更新於 2024/11/18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美國大選為什麼不是一人一票?美國選舉人團制的利弊解析!

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落幕,唐納·川普以312張選舉人票擊敗賀錦麗的226票,成功連任。然而,川普在全國普選中的優勢相對較小,再次引發了關於選舉人團制度的熱議​。

選舉人團制度:過時的設計還是必要的保障?

美國總統選舉並非以全國普選決定,而是通過選舉人團進行。各州根據其國會代表數分配選舉人票,這意味著總統候選人可以在未獲得全國多數選票的情況下贏得大選。這種情況在2024年和此前的2016年、2000年等多次選舉中都曾發生。

選舉人團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平衡人口稠密州與人口稀少州之間的影響力,確保各地區在聯邦選舉中的代表性。然而,批評者認為,該制度偏離民主原則,將選舉結果過度集中於少數搖擺州,削弱了每位選民的平等投票權​。

選舉人團制度的歷史背景

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源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當時,設計者希望平衡聯邦與州的權力,並防止大州在人口優勢上壓倒小州的影響力。選舉人團分配使每個州在總統選舉中都有一定的影響力,即便人口較少的州也能獲得基本保障。這樣的設計避免了大州完全控制選舉結果。

聯邦制結構的影響

美國是由各州組成的聯邦國家,每個州擁有一定的自治權。選舉人團機制體現了這一聯邦制精神:選舉總統不僅是個人的投票選擇,也是州層級的選擇。每個州的選舉人票數等於該州的參議員(2名)與眾議員數量之和,這意味著小州在選舉中相對於其人口擁有更大的比例影響力。

批評與挑戰

儘管選舉人團制度有其歷史原因,但它也面臨不少批評。最大的爭議在於可能出現「普選票數多但選舉人票數少」的候選人無法當選的情況(如2000年布希對高爾、2016年川普對希拉蕊)。這被認為削弱了「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則,導致部分民眾對選舉公平性產生質疑。

為什麼不採取普選制?

1.聯邦主義與州權自主

美國憲法強調各州在聯邦體系中的半主權地位。選舉人團制度反映了這一聯邦結構,賦予各州分配選舉人票的自主權,強化了各州在聯邦中的角色。

2.防止多數暴政

美國建國者認為直接民主可能導致人口密集的城市壓制農村及人口較少的地區。選舉人團確保了小州如懷俄明州和佛蒙特州仍擁有一定的政治話語權。

3.競選策略的多元化

該制度迫使候選人在不同地區競選,理論上有助於促進全國的團結。然而,實際上候選人的資源和注意力多集中於搖擺州,而忽略了“安全州”。

4.制度既得利益

廢除選舉人團需要修改憲法,而這在當前的政治極化情況下幾乎不可能實現。受益於該制度的州和選區不太可能支持改變。

對民主的啟示

儘管選舉人團制度保護了聯邦原則,其批評者認為該制度破壞了選民平等權。2024年的選舉結果可能進一步推動改革的呼聲。支持者認為該制度防止了城市精英的壟斷,但批評者指出其延續了不平等,使數百萬選票形同虛設。

最終,改革的問題在於美國是應優先考慮聯邦平衡還是純粹的民主代表性。隨著選舉模式的不斷發展,這一討論勢必將持續,成為美國民主制度的一個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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