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白話從聘僱、管理工時、調動、資遣全方位解說勞動法規及處理方法
我在目前就業的公司是小主管,對於不適任的人總是想要請他離開,我覺得公司付多少錢就應該獲得相對應品質的員工,不適任的員工會讓整個團隊被拖累,直到兩個事件,讓我重新反思我自己。
一、主管告訴我,每間公司都會有程度差的和程度好的,程度好又積極地就會被賞識,也會加薪升遷;但公司不可能每個人都是一樣的進取,況且,要是每個都一樣厲害,那也留不住所有人,因為程度好的總會想往上爬,但公司沒有這麼多的位置。所以除了接受現況,針對程度不那麼好的員工,也要耐心培養,慢慢來總會變好的。
我認為,在以前會計師事務所,程度差的比例很低;我相信在矽谷那種人才滿谷的地方應該也都是聰明人,所以主管說的並不百分百適用,但真的也就是大部分企業的人才分布狀況。
二、公司其他部門的同事告訴我,他們前陣子剛請一位不適任的新人在工作滿三十天後離職,結果員工以公司沒有告知他他做的不好,也沒有機會讓他改進,所以他要向勞工局舉報,這件事的收尾方式是按照流程將員工想要的,也就是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提供該有的補償作為結案。
在這兩件事情後,我對下屬的包容度就提高了,但同時也借了這本書及第二集,我認為補充相關知識還是有必要的,在規模較小的公司/人資功能不彰時,可以保護我自己。
這本書如其名,並沒有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客觀陳述事實及闡述案例並提出建議方案,在每章節的最後有建議流程,也彙總提醒我們哪些做法是可以的,哪些是觸法的,當作額外讀物而不是要做筆記的前提下,是很好讀的,謝謝作者的著作;而且看了這本書讓我感受到,這些法規是真的在替勞方保障基本權益,立意良好,會讓我願意打從心底遵從並願意將心比心體諒資方與勞方。
以下是我現階段可能會用到的知識,分享給大家,但我在工讀生、淡旺季人力調度、加班費等等因為評估用不到故沒有整理,有興趣的歡迎去買書/借書來看。
當違法時,員工控告公司,可以要求恢復原職,並且公司還要負擔這段期間訴訟的所有費用。通常一旦鬧到訴訟,公司成本會大幅增加。而其他違法情況也會造成大筆罰金甚至有期徒刑,所以在下決定前,務必好好評估,以免觸法。
- 招募員工不能詢問跟工作內容無關的問題
- 語言/宗教/出生地/性別/年齡/婚姻/容貌/血型/星座…共18項都可能造成就業歧視
- 性向測驗、智力測驗也不行
- 除非是有合理的理由,但一樣要取得應徵者的同意
- 空服員可徒手觸碰一定高度,為了拿取高處設備維護飛行安全
- 國外業務人員要求語言能力因為需要與外語客戶溝通
- 財務金融業因需要經手公司財產,可以詢問是否有犯罪前科
- 建議用申論題,例如對於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有什麼想法;如果遇到要加班的情況會怎麼處理
- 試用期真的合法嗎
- 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的說明
- 因歷史判決,試用期的部分其實是模糊地帶,建議如果要試用期間解雇員工
- 證明員工有不適任的理由
- 提早預告
- 發放資遣費
- 在僱用時就要白紙黑字寫明試用期間、考核方式
- 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 勞動契約:雇主與員工間的合約寫明員工對公司的應盡義務,寫明公司相應給予的報酬及福利
- 勞動契約沒有書面契約也會自動生效
- 不管簽不簽都會成立,那倒不如一開始就先寫清楚保障雙方的權利
- 工作規則:基於勞動契約進一步訂出來的各項管理制度,用來規範員工行為
- 雇主不可以預扣勞工公司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以最好的辦法是先給付薪資給員工,再跟員工要求賠
- 公司內部規定要寫在工作規則中,但工作規則必須要給主管機關核備,而且要公開給員工知道,當沒有達成這兩項的時候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 要保護公司機密有兩個方式,一個是競業禁止條款,另外一個是守密條款,前者的要求及限制比較多,害怕員工離職後洩漏公司機密可以利用守密條款,一樣可以達到目的,必須說明什麼樣的資訊算是營業秘密,還要補上所有標示機密限閱的所有資訊最為保險,但與此同時公司需要分類出需要加密的知識資訊知識與文件
- 加班、排班請假相關
- 待命時間也算工時,達成以下其中一項,就算工時
- 下班後傳訊息給員工,員工有權拒絕或以此做為證據並記錄加班時間要求公司給付加班費
- 不重要的事情就流到上班日交代,不要壞了員工下班後的心情
- 真的要留言,也要說明等到上班時在處理,才不會不小心讓員工超時加班
- 國定假日加班,不論幾小時,都要給付一天的薪資,那怕只是一個小時,這個假日都已經算是被破壞了。(這段寫得真好!!!! 平常加班沒感覺,現在看到這段深有體會)
- 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之比較
- 准假的藝術
- 員工依照流程請假,雇主拒絕即觸法
- 員工請的假別是什麼?
- 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中,有明訂請假規則嗎?
- 訂好嚴謹的請假程序,例如多久之前提出,同一部門最多同時請假之員工人數,讓員工能提早排假,公司也能有時間安排人力
- 女性勞工的工作保障—男女真平等,法律規範彌補生理差異
- 生理假一定要給請,相對於沒有生理期的男性,這就是一種不公平的環境
- 晚十早六禁止女性員工上班,即使公會或勞資會議通過,也要保障夜間工作女性的安全
- 針對孕期與產婦 不能夜間工作
- 可以申請比較輕鬆的工作,但如果公司並沒有相關職缺的話也不違法
- 不能歧視懷孕員工
- 產後兩年有哺集乳時間,在正常工時中應該播出兩次共60分鐘的時間給員工並不得扣薪
- 員工可以申請調整工作時間,如果公司員工超過30個人,那家中有三歲以下小孩的員工都可以跟公司申請每天減少工時1小時,但不計薪水或者是調整工時,例如從9點到6點改成8點到5點
作者: 陳業鑫
出版社:天下
出版日期:2020/04/01
電子書: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