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斯密《國富論》Ch.5-2-2(2)
論君主或國家的收入
論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源泉
2024.12.24
所見:
- (前情提要:在討論房屋、土地、利潤相關的賦稅)
- 第三項 勞動工資稅
- 當勞動需要及食物價格沒有變動時,對勞動工資課稅的話,工資會相應提高。
- 製造業勞動工資的課稅,其實是由雇主墊付,但會將利潤轉嫁到貨物價格上,於是實際上是由消費者負擔。
- 農業工資的課稅則是由農業家墊付,但為了維持相同的勞動人數,故回收了資本和利潤,於是最終是由地主負擔。
- 假設對工資課稅,工資沒有升高,表示勞動的需求減少。
- 此種稅負雖不合理,但仍有許多國家實行。
- 政府官立的報酬不像普通職業,不會受到自由競爭的影響,所以其報酬保持在適當的比例,而且通常會高於其職業要求的限度。
- 其收入原本就比普通人民要高,故官吏的報酬應該要課稅。
- 第四項 原打算無區別地加在各種收入上的稅
- 也就是人頭稅和消費品稅,此二種稅不分差別地從納稅者的收入中支付。
- 人頭稅
- 人頭稅因為個人財富狀態不定,金額很難確定,收取上非常隨意,
- 然而正因為其不確定,在公平上難以做到完全公正。
- 人頭稅可以成為國家一項確定的收入,但卻只佔公共收入的一小部分。
- 消費品稅
- 因為難以用人民收入比例來徵稅,所以改由透過課徵消費品稅。
- 消費品可能是必需品或是奢侈品。其定義為,非最低階人民所必須的物品,以外的都稱之為奢侈品。
- 工人的勞動工資,受到生活必需品的平均價格和勞動需要的影響,所以最終還是由消費者買單。
- 但對奢侈品課稅,除了商品價格異動外,其他並不影響,所以適宜課稅。
- 其實對上等階級人民來說,課徵生活必需品稅和勞動工資直接稅,看起來好像跟他們無關,實際上這兩者最後卻會由他們來支付。
- 地主的負擔最重,其一要以地主資格,減少地租的形式(見上面農業工資的部分);二來要以消費者的資格,增加費用。
- 消費品稅一般有兩種徵收方法,一是根據消費者消費某種貨物的理由,每年繳納一定的稅額;二來是貨物在商人手中就先課定額的稅。
- 不能立即用完但可以消費一段時間的商品,適合前者的課稅方式(例如汽車);而可以快速消費掉的商品,則適合用後者的方式。
- 國內消費稅,主要是課在國內製造給國內消費的貨物,只課在銷量最廣的幾種貨物上。
- 關稅稱為customs(習慣),表示它是從遠古沿用下來的慣例支付。原本被認為是對商人利潤所課的稅。
- 在封建時期,商人得利被嫉妒,國王便對其貨物課以貢稅,然而實際上,這些稅務最終落在消費者身上。
- 古代的關稅被分為三個部分,羊毛皮革稅(幾乎都是出口)、噸稅(葡萄酒稅)、鎊稅(對貨物的推定價格每磅課定額稅)。
- 重商主義認為,進口對本國不利,出口有利,所以為了鼓勵本國貨物出口,政府通常對出口商品課極低的關稅。
- 政府通常認為課重稅可以增加政府的稅收,可實際上,重稅會導致所稅物品消費的減少;二來,會導致走私的氾濫。
- 如果只針對少數商品的關稅,相對來說可以不虧損公家收入,給對外貿易帶來利益。
- 面對走私,可以透過減少走私誘惑,譬如降低關稅;或是增加走私困難,設立阻止不法行為的稅收制度。
- 國產稅法防止走私活動,比關稅法可以防止的效果更大。
- 有人認為,消費品稅比關稅更能夠遏止走私。對輸入應該課關稅的進口商,將商品搬到貨棧,由海關人員掌管鑰匙;當商人把貨物運往自己的貨棧時就必須立刻賦稅。
- 並且海關人員可以隨時稽查,而且需擔保貨物一定會輸出國外,這樣就可以免稅。
- 只是這種方法,需要較大的國家貨棧供商品的擺放。
- 一個國家下層人民的全部消費總額,要遠大過於上層人民。因此一個國家資本的大部分都會用於生產性勞動,並分配給下層階級的勞動者。
- 土地地租及資本利潤所產生收入的大部分,都用於僕婢和其他非生產性勞動的工資及維持費。
- 資本利潤有些部分是屬於這一階級(下層人民),作為其使用自己資本所得的收入。
- 有些地租中的一部分,也屬於下層人民,因為每個人切割開來看雖然很小,但合起來卻佔社會費用一大部分。
- 應當課稅的是下層人民的奢侈費用,因為課在必須物品上的話,終究會由上層人民來負擔。
- 每個人的消費是受其性情支配,納稅多寡不是照收入比例,而是照性情轉移。所以浪費者應多課稅,節儉者相對少。
- 奢侈品稅通常都是零碎地繳納,即什麼時候購買課稅品,就什麼時候繳納。
- 此稅的徵收,人民所納的稅多餘歸入國庫的數目,起因為:一、稅務人員的薪俸與津貼來自國家給予。
- 二、這種稅會妨礙某部門的產業及生產。
- 三、促使走私。
- 四、稅收官員的接待費用,商人可能受到稅吏的壓迫。
- 一些人認為,消費品稅就是對商人利潤所課的稅,實際上,進口商和製造商的利潤如果課稅,那麼介乎他們和消費者中間的商人也應課稅才公平。
- 消費品稅透過兩種方式徵收。一是政府任命收稅人員,其收入隨稅波動而不同。
- 另一種方式是政府規定一定數額,由包收者徵收,而其可以自行任命徵收員。
- 通常獲得包收資格的人,本身就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
- 透過極少的競爭,少數包收者就會合作起來剝削民眾。
- 對於君主來說,其明白王室依存在人民的繁榮,但賦稅包收者並不會這樣認為。
- 包稅者提供了一定金額,有時不但取得一種賦稅的權利,甚至取得對於課稅品的獨佔權利。
- 比如法國,煙草稅和鹽稅就是用這種方式徵收。鹽屬於必需品,人民不得不買,因為若不買反而會被懷疑是走私。
所感:
- 有趣:比較包收者跟君主直接徵稅,合理懷疑亞當斯密在偷臭君主。
辨析與觀點:
稅真的不能隨便課(?)
如果課徵勞工工資稅,按照勞動需要,工資相對也會漲,雇主當然想要賺差不多的錢,就只好跟著漲商品的價,所以整體來說,是消費者去付了這些稅的錢。(繞一圈,最後發現我居然剝了我自己的皮?)
在第四章講到重商主義時就有提到,有些產物輸入後再輸出,是可以退還稅金的,這就導致有些無良人們會從A地出、B地入,透過關稅收入和獎勵金得到報酬。簡稱詐欺。
國產稅跟關稅,其實就是在比較哪個徵收容易。
關鍵字:
勞動工資稅、人頭稅、消費品稅、關稅、國產稅、包收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