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教室系列:什麼是目的性贈與?可不可以,你也剛好喜歡我...的房子!?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案例:

甲男、乙女都是恢復單身的結婚市場新人。在某次聚會,彼此認識後,感情迅速升溫,旋即成為男女朋友並且同居一段時日。

甲的媽媽丙認為兩人應該結婚,多次催婚兩人應該定下來,乙女皆以工作忙等理由帶過。某次聚餐家庭,丙私下將乙女拉到一旁...

丙:你兩都認識這麼久了,也該定下來了。有什麼理由不結婚?

乙女:因為經歷過一段感情,認為婚姻對自己而言沒有保障,如果甲男送她一棟房子,便能安心的結婚。

丙:此事交給我處理。

不久,甲男於XXX年某日,將A屋贈與乙女,同年辦畢A屋移轉登記,不久,乙女便要求分手,甲要求受贈A屋應該返還,乙女認為A屋是甲男自願送的,認為沒有返還的道理,甲不甘人財兩空,甲一狀告上法院。


甲男主張:

雙方因訂定婚約才有這個贈與行為,如後來沒有成立婚姻,贈與之目的無法達成,乙女應該將A屋還給我。


什麼是婚約?定了會發生什麼事情?

民法第 972 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民法第 975 條

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什麼是定情之物?

民法第 979-1 條

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什麼是不當得利?

民法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什麼是目的性贈與?

raw-image

實務見解:

贈與人係基於特定目的贈與受贈人特定物,受贈人依該特目的,應為一定之行為,但非課與受贈人義務,如雙方締約目的無法達成,致締約之基礎喪失,贈與人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受贈人返還受贈之特定物之謂。


法院認為:

1.本件贈與即使是基於日後兩造結婚之考量,但甲男主觀內在之動機沒有表示於外,並由受贈之甲男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僅屬甲男的主觀期待。

2.丙(甲的媽媽)催婚乙女,並且以A屋贈與安乙女的心的行為,不足認定為「甲男、乙女曾經『訂定婚約』僅屬丙的主觀期待。

3.甲男贈與A屋價值雖高,但是兩造為男女朋友時感情融洽,甲男在此感情基礎之下為取悅乙女而贈與A屋,在甲男並未提出其他積極事證之情形下,自不得僅以此推斷該贈與確係以日後結婚為前提。


結論:

甲男依據第179、979條之1規定,主張請求乙女返還A屋,無理由。


台北地區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https://www.notarychuang.com

avatar-img
46會員
46內容數
分享生活中的法律大小事。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間公證人 的其他內容
案例: 甲、乙結婚生下一子丙,丙經診斷為自閉症,甲、乙為其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妻子乙過世時留下一棟房子,甲、丙同為之繼承人,甲認為他是這個家的大家長,便一人單獨向地政事務所辦理遺產繼承分割事宜,不料,被拒,甲一狀告上法院。
案例: 甲向乙購買中古屋A屋後,在甲、乙完成移轉登記前,甲死亡,甲的繼承人有兩位甲1、甲2,如何取得該A屋?
什麼是頂讓? 某甲向某乙頂讓酒吧,雙方約定「某甲給付100萬元款項予某乙,某乙完全退出酒吧經營」某乙依約交付後,某甲並未給付價金100萬元,則某乙依屬於買賣契約性質之酒吧頂讓契約及上開規定,自得請求某甲如數給付價金。
老張是農夫養了三隻小豬與上班族老李是住在相鄰透天的鄰居,兩人關係一直不好,經常為了門前空地的的使用權到底誰停爭吵。老李的兒子小李也常捲入這些爭端。有一天,老張正在空地挪動老李的機車,正好被小李撞見,小李認為老張的舉動圖謀不軌,叫喊「怪先生」你想幹什麼!老張一氣之下追打小李,且大喊不要拍...
甲平日愛好攝影,走到哪拍到哪。某日,他走進的便利商店舉起手機拍攝。乙看見甲拍攝自己的妻子丙,怒火中燒,一把搶過甲的手機,厲聲斥責:「你幹什麼?為什麼拍我老婆?」甲一時愣住,還沒反應過來,乙已經揮舞著手中的鑰匙串朝他打去,一邊打還一邊怒罵:「X你XX」並毆打甲。 甲不甘受辱一狀告上法院。
王大哥和陳先生是同母異父兄弟,同住一家,陳先生因為工作忙碌,常常忘記處理繳納地價稅等生活瑣事。王大哥知道後,擔心陳先生因為逾期繳納而被罰款,便主動幫陳先生繳納了幾年的稅款。幾年後,王大哥因為投資失利,急需用錢。他想起之前幫陳先生代墊的稅款,希望陳先生能歸還這些錢,遭拒後,便一狀告上法院。
案例: 甲、乙結婚生下一子丙,丙經診斷為自閉症,甲、乙為其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妻子乙過世時留下一棟房子,甲、丙同為之繼承人,甲認為他是這個家的大家長,便一人單獨向地政事務所辦理遺產繼承分割事宜,不料,被拒,甲一狀告上法院。
案例: 甲向乙購買中古屋A屋後,在甲、乙完成移轉登記前,甲死亡,甲的繼承人有兩位甲1、甲2,如何取得該A屋?
什麼是頂讓? 某甲向某乙頂讓酒吧,雙方約定「某甲給付100萬元款項予某乙,某乙完全退出酒吧經營」某乙依約交付後,某甲並未給付價金100萬元,則某乙依屬於買賣契約性質之酒吧頂讓契約及上開規定,自得請求某甲如數給付價金。
老張是農夫養了三隻小豬與上班族老李是住在相鄰透天的鄰居,兩人關係一直不好,經常為了門前空地的的使用權到底誰停爭吵。老李的兒子小李也常捲入這些爭端。有一天,老張正在空地挪動老李的機車,正好被小李撞見,小李認為老張的舉動圖謀不軌,叫喊「怪先生」你想幹什麼!老張一氣之下追打小李,且大喊不要拍...
甲平日愛好攝影,走到哪拍到哪。某日,他走進的便利商店舉起手機拍攝。乙看見甲拍攝自己的妻子丙,怒火中燒,一把搶過甲的手機,厲聲斥責:「你幹什麼?為什麼拍我老婆?」甲一時愣住,還沒反應過來,乙已經揮舞著手中的鑰匙串朝他打去,一邊打還一邊怒罵:「X你XX」並毆打甲。 甲不甘受辱一狀告上法院。
王大哥和陳先生是同母異父兄弟,同住一家,陳先生因為工作忙碌,常常忘記處理繳納地價稅等生活瑣事。王大哥知道後,擔心陳先生因為逾期繳納而被罰款,便主動幫陳先生繳納了幾年的稅款。幾年後,王大哥因為投資失利,急需用錢。他想起之前幫陳先生代墊的稅款,希望陳先生能歸還這些錢,遭拒後,便一狀告上法院。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woody,是一名料理創作者,非常努力地在嘗試將複雜的料理簡單化,讓大家也可以體驗到料理的樂趣而我也非常享受料理的過程,今天想跟大家聊聊,除了料理本身,料理創作背後的成本。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這篇文章探討了結婚與離婚的意義,作者分享了對於儒家思想、個人成長、家庭關係、幸福定義的看法,以及對離婚的痛苦和選擇的堅持。文章通過對《性/生活》中女主角的經歷和脈絡分析,以及自己的感悟,呈現了一個生活中真實而複雜的情感世界。
Thumbnail
你想要我 我也想要你 我們都需要彼此 不應該存在任何束縛 沒有應該怎樣 什麼的方式和所謂的規則
Thumbnail
本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時,偶爾會遇到「看似來詢問婚姻家庭問題,卻不算是婚姻家庭問題」的狀況。可能是兩人同居好幾年,已經論及婚嫁,但在結婚前對方出軌了,無法獲得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也可能是同居生子,一方遲遲不想結婚,最後分手了,什麼錢都拿不到。
Thumbnail
「妳不准跟我求婚喔。」 「如果妳求婚一定很不浪漫,我不能接受。」 理性腦的女子,感性腦的男子。
(禁止轉發、轉貼,有任何需求須經過本人同意) 4婚姻關係和交往的差別在哪裡? 結婚之後生活也是要過,一天一樣有24個小時,也要吃飯、上廁所、睡覺,那結婚有什麼比較實際的差別或是好處嗎? 主要差異在於法律上的承諾和社會上的期望。結婚意味著法律上的承諾,包括財產分配、共同資產和責任
Thumbnail
自己跟老公結婚3年多了,最近越發覺得跟他三觀不合,大約3個月前某個晚上兩人在家大吵後,老公就負氣搬回婆家居住,之後就再也沒有付過任何家庭生活費用,造成自己每月支出大增,因此想請問律師:如果另一半自行搬離夫妻雙方共同住所後,有無義務繼續向他方支付家庭生活費?
Thumbnail
回首過去的人際關係,可能隨著時間流逝而日漸淡去,抑或是其中一方斷然離去,無論是哪一種,想必我們都已逐漸適應並理解到這是人生的必然,但建立在法律關係之上的「婚姻」似乎就沒那麼單純了,除了「解約」需要既定的流程,還牽涉到共同財產及孩子的問題,讓關係變得糾結而難解,倘若真的無法達成共識,最後一途便是尋
Thumbnail
今年,會是我結婚後的第一個過年,很久以前我就和現在的先生說,以後就算結婚了,過年我也還是想回自己家吃飯。他沒有反對,他說好,不問為什麼、也不試圖遊說我,只是和我說他家那邊他會去處理,我想這也是我願意嫁給他的其中一個原因吧。
Thumbnail
大家好,本次我們要探討的議題是夫妻雙方訂定婚姻中的協議,若協議另外一方不得有逾越普通交情的男女行為,否則將處罰對方付錢賠償,是否有效力呢? 【案例事實】 大雄與靜香為夫妻,兩人結婚時,小叮噹坐時光機到未來去看兩人是否會幸福快樂,回來時建議大雄寫協議書與靜香約款婚姻忠誠義務,大雄遂聽從
Thumbnail
大家好,我是woody,是一名料理創作者,非常努力地在嘗試將複雜的料理簡單化,讓大家也可以體驗到料理的樂趣而我也非常享受料理的過程,今天想跟大家聊聊,除了料理本身,料理創作背後的成本。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這篇文章探討了結婚與離婚的意義,作者分享了對於儒家思想、個人成長、家庭關係、幸福定義的看法,以及對離婚的痛苦和選擇的堅持。文章通過對《性/生活》中女主角的經歷和脈絡分析,以及自己的感悟,呈現了一個生活中真實而複雜的情感世界。
Thumbnail
你想要我 我也想要你 我們都需要彼此 不應該存在任何束縛 沒有應該怎樣 什麼的方式和所謂的規則
Thumbnail
本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時,偶爾會遇到「看似來詢問婚姻家庭問題,卻不算是婚姻家庭問題」的狀況。可能是兩人同居好幾年,已經論及婚嫁,但在結婚前對方出軌了,無法獲得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也可能是同居生子,一方遲遲不想結婚,最後分手了,什麼錢都拿不到。
Thumbnail
「妳不准跟我求婚喔。」 「如果妳求婚一定很不浪漫,我不能接受。」 理性腦的女子,感性腦的男子。
(禁止轉發、轉貼,有任何需求須經過本人同意) 4婚姻關係和交往的差別在哪裡? 結婚之後生活也是要過,一天一樣有24個小時,也要吃飯、上廁所、睡覺,那結婚有什麼比較實際的差別或是好處嗎? 主要差異在於法律上的承諾和社會上的期望。結婚意味著法律上的承諾,包括財產分配、共同資產和責任
Thumbnail
自己跟老公結婚3年多了,最近越發覺得跟他三觀不合,大約3個月前某個晚上兩人在家大吵後,老公就負氣搬回婆家居住,之後就再也沒有付過任何家庭生活費用,造成自己每月支出大增,因此想請問律師:如果另一半自行搬離夫妻雙方共同住所後,有無義務繼續向他方支付家庭生活費?
Thumbnail
回首過去的人際關係,可能隨著時間流逝而日漸淡去,抑或是其中一方斷然離去,無論是哪一種,想必我們都已逐漸適應並理解到這是人生的必然,但建立在法律關係之上的「婚姻」似乎就沒那麼單純了,除了「解約」需要既定的流程,還牽涉到共同財產及孩子的問題,讓關係變得糾結而難解,倘若真的無法達成共識,最後一途便是尋
Thumbnail
今年,會是我結婚後的第一個過年,很久以前我就和現在的先生說,以後就算結婚了,過年我也還是想回自己家吃飯。他沒有反對,他說好,不問為什麼、也不試圖遊說我,只是和我說他家那邊他會去處理,我想這也是我願意嫁給他的其中一個原因吧。
Thumbnail
大家好,本次我們要探討的議題是夫妻雙方訂定婚姻中的協議,若協議另外一方不得有逾越普通交情的男女行為,否則將處罰對方付錢賠償,是否有效力呢? 【案例事實】 大雄與靜香為夫妻,兩人結婚時,小叮噹坐時光機到未來去看兩人是否會幸福快樂,回來時建議大雄寫協議書與靜香約款婚姻忠誠義務,大雄遂聽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