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開始解釋為什麼我們沒有在一起
「這幾次約會你有戀愛的感覺嗎?」
他問我這句話當下,愛情審判開始,法官是他,檢察官也是他,我只是一個被告,犯了戀愛腦的滔天大罪,起訴書寫著「自以為和對方進入一段關係」。「前面三次有,這兩次約會沒有」
我意外冷靜地講出我的答案,彷彿在我內心演練多次,的確,在這兩次的約會裡面,情侶該有的互動都沒有,我多次在內心吶喊怎麼都沒有,牽手親親抱抱都沒有,這樣還能叫約會嗎,就連約會過程中,這念頭始終在我腦中迴盪。
「我也這麼覺得,如果就兩個方向來看,第一是如果你是那種船到橋頭自然直,順其自然在一起的那一派,那我們之間的氛圍還沒到,第二是如果你是要以交往為前提的約會的話,硬要在一起也不是說不行,但我覺得你不是這種人。」
「而且我覺得以我現在的狀態沒辦法談戀愛。」
我真的要大聲吶喊你欺騙我感情,犯了詐欺罪,如果你覺得你沒辦法談戀愛,就不要玩交友軟體,但我真的已經被這段關係搞得精疲力盡,只有靜靜聽他解釋。
「以我現在的狀態,我沒辦法hold住兩人關係,沒辦法照顧對方的情緒、替對方著想。」
好吧,這我諒解,我從頭到尾都可以體諒上班上到不想回訊息的狀態,或是上班上到不想出門的狀態,但你不能在我花了這麼多心力之後,才在那邊跟我說,我覺得我沒辦法談戀愛,重點是我從頭到尾都在跟自己說,要當情緒穩定的情人,所以不無理取鬧,不情緒勒索,想辦法處理好自己的情緒,不讓你被我失望的情緒影響,盡力給你支持,幫你加油,根本不是你hold我,是我hold你。
「你說我們之間沒有戀愛感,我要說戀愛感是在等你的過程中被消耗殆盡的,這段時間的聯繫也不足以維持住戀愛感」
這就是我對他的指控,你不能都怪我說沒有戀愛感,我把自己處理好好的,但好像處理得太好,我情緒都麻木了,把開關關掉就不會有任何感覺,我也不想要這樣,是體諒你才這樣的,結果怪我像個陌生人一樣。
可能我勝訴了吧,他開始陷入思考,討論我們兩人接下來要怎麼走下去,一樣篇幅限制就下集待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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