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友人因為「闖紅燈」被開了張罰單。
他給我看了被檢舉的公文書,上面有「民眾檢舉」的註記。他氣憤的說:「那條路當時根本就沒車,只有我後面一台,肯定是他拍照檢舉的,有夠白目。」
我沒有馬上回應他,只是聽他繼續抱怨:「明明沒有車,為什麼不能闖紅燈?」
而他的回應讓我聯想到「自律和他律」的差異。
所謂「他律」,是以外部的規範或是他人的目光作為行為的約束。
小時候,大人總會說:「不要再哭了,旁邊的人會笑你。」
不是因為哭會影響自己的情緒健康,而是因為「別人怎麼看」。
這樣的「他律思維」,在現代社會中仍無所不在。遵守規則往往不是出於對規則本身的認同,而是怕「被看到」。當沒有監視器,沒有人在場,一些人就會覺得違規好像也無妨,反正沒人知道。
回到故事中的罰單,友人的抱怨其實不是對交通安全的質疑,而是一種典型的他律思維——「又沒人會被我影響到,為什麼不行?」
但紅燈是一個社會的「集體共識的約定」,是所有用路人信任的基礎,和「道路上有沒有人」無關。如果每個人都只在乎自己有沒有「被看到」,那社會就僅剩僥倖心理了。
他的反應其實很普遍,甚至可以說,是我們這一代人從小耳濡目染的文化痕跡。但我想,也許我們可以從一張罰單開始,慢慢練習把「有沒有人在看」的標準,轉換為「這樣做對不對」的判斷。
有時候,我們不是缺乏規則,而是缺乏把規則內化的習慣。
不是不懂紅燈該停,而是還沒學會,即使沒人看見,我也選擇做對的事。
在話題的最後,我淡淡的和友人說:「那是你這次運氣好,剛好沒有車。你怎能保證以後不會有台超速的車子在你闖紅燈的時候撞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