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有一篇貼文和兩則新聞引起我的思考。
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處長施淑婷在今年教師節時說要感謝揍他的老師,引發一片譁然,輿論顯然不認同施暴是好事,尤其在教育現場更是如此。

圖片來源:截自網路
我之所以一直在想這兩則新聞,是因為我自己對於兩個施暴事件的反應是不一樣的,而我覺得這跟我對於兩種情境的經驗、想像,還有媒體透露的資訊有關。電影院事件裡,「受害者」是未成年女性,「加害者」是成年男性,根據媒體透露的事件過程,那兩名女生並沒有出現不接受對方制止的情形,就直接被男生暴打,再加上媒體沒有提到女生素來的言行舉止如何,沒有「慣犯」的疑慮,因此雖然網路上有許多人因為投射自己在電影院裡曾有的委屈經驗而拍手叫好,我卻不覺得那男生的做法正確。
而在北捷的事件裡,媒體透露那名老婦其實是慣犯,而且還是「欺善怕惡」的慣犯,這已經先替事件裡的「受害者」貼上了標籤,加上有人分析施暴的男性,其實並不是「暴打」,而是看似經過「理性」、「觀察」、「思考」、「計算」(沒有意圖讓對方「重傷」 )的行為,更加添了他是「正義之士」的光環,因此老實說,我對於那名男子的施暴,直覺上並不是那麼反感,因為我會「覺得」他「不是情緒性行為」。
除了當事人的描繪之外,我對這件事的觀感,也取決於我個人的生活經驗與媒體視聽經驗。我其實很少去電影院,因此很少遇到惱人的行為,在媒體接觸上,相對上也比較少聽到這類新聞。但博愛座的爭議是媒體寵兒,雖然後來改成優先座,還是很常聽到很多老人死要人讓座,而且無論是男老人還是女老人,都專挑年輕女性欺負,因此這種「加害者形像」已經牢不可破,甚至造成社會上出現「仇老」現象,這些都是我在看待兩個新聞事件時影響我觀感、想法的背景因素。
換句話說,雖然我基本上認為暴力不可取,但在真正看待事件時還是會有不同反應,這就引發了一個問題:施暴到底可不可以?或是有沒有例外?又或者,理性、有節制的暴力就是可以的嗎?
基本上,我還是認同,無論階級、權力關係方面是否平等,一個人會施暴,基本上就代表他對於對方或是那個情況已經是「不知該如何是好,才能阻止那樣的情形繼續發生」。從社會階級結構來說似乎無可厚非,2013年時陳為廷朝當時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被判「有罪免刑」,意思是說,丟鞋本身是不對的行為,但法官當時考量陳不是為了個人恩怨朝劉丟鞋,而是抗議政府行政不公,所以免刑,這是權力關係層面的case,那一般個人之間呢?
在一般社會生活情境裡,人與人之間看似各自不同的獨立個體,但其實人際的來往,都脫離不了年齡、性別、種族等權力關係,意思是說,一個人會因為他是男、是女、是老、是少,而在彼此互動過程中,出現權力平等或不對等的情形。
就北捷事件來說,老婦在社會上因為「老」而享有了一些福利,例如這社會上雖然仇老,但在表面上,還是受到「敬老尊賢」的規則束縛,所以很多時候是在隱忍這些老人的傷害性行為,導致這名老婦可以一再對那些年輕女性「施暴」,而社會上很少有實際案例,是能真正透過一些方式來制止老年族群的「施暴行為」,因此在某程度上,男子踹飛老婦的行為看似無可厚非,但其實透露出來的,比較像是人與人之間對於社會的群體力量失去了一些信心,認為只能靠自己本身的力量來阻止,因此被欺負的年輕女性只能隱忍,被欺負的男性只能靠著本身的生理優勢壓制回去,但也造成暴力的循環。
私刑是在法治社會出現之前的做法,男子踹飛老婦就是一種私刑,漠視現在是法治社會的事實,代表任何人只要認為對方行為是社會不容,就可以私刑對付,換句話說,只要有人認為你的行為是社會不容,也可以用暴力「教訓」你。因此,雖然坦白說我還是覺得男子踹飛老婦,好像有替誰出了一口氣,但這只是我的「覺得」,不代表這是可取的行為,於法於理都不可取,不過除了是「他為何以暴制暴」的問題之外,更該想想怎麼樣才能以非暴力的方式,阻止更源頭的暴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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