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為保險契約條款有疑義時之解釋原則?①探求契約當事人真意 ②有疑義時作有利於保險人之解釋 ③解釋時不得拘泥於文字 ④有疑義時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⑤應依保險契約之用語逐字解釋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⑤
(D)①④⑤
ans: 該題目提供的保險契約解釋原則包含五項敘述:
序號敘述
法規依據與判斷
①
探求契約當事人真意
正確。《保險法》第 54 條第 2 項規定:「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②
有疑義時作有利於保險人之解釋
錯誤。《保險法》第 54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此為「不利解釋原則」或「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原則」。
③
解釋時不得拘泥於文字
正確。《保險法》第 54 條第 2 項規定:「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④
有疑義時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正確。《保險法》第 54 條第 2 項規定:「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⑤
應依保險契約之用語逐字解釋
錯誤。此與原則 ① 和 ③ 矛盾。法律要求探求真意且不得拘泥於文字,故不應僅限於逐字解釋。
結論
根據《保險法》第 54 條第 2 項的規定,保險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應採取的正確解釋原則是:① 探求契約當事人真意、③ 解釋時不得拘泥於文字,以及 ④ 有疑義時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因此,正確的組合是 ①③④。
簡單生活例子說明4個選項原因,再整理一個 「表格版本」
這題重點在《保險法》第54條第2項的「契約解釋原則」。
四個選項生活例子說明
① 探求契約當事人真意 → 正確
生活例子:
小明買旅平險,契約上寫「意外事故」,但沒有明確定義。小明在旅途中跌倒骨折時,保險公司要解釋這是否算「意外」。
正確的做法是去理解當初雙方訂契約的「真意」,而不是光看文字。因為小明本來就是想保障旅行意外受傷。
② 有疑義時作有利於保險人之解釋 → 錯誤
生活例子:
阿華買醫療險,條款模糊寫「特殊治療」不理賠。若發生疑義,若全部偏向保險公司來解釋,那消費者就永遠站在弱勢。
所以法律規定必須相反,要「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避免保險公司利用條款模糊來推責任。
③ 解釋時不得拘泥於文字 → 正確
生活例子:
小美買寵物險,契約寫「保險標的:狗」。結果她養的是「柴犬」,但證書上只寫「犬」。
不能因為文字沒有寫柴犬就否認理賠,而應理解契約真意:就是保障狗。
④ 有疑義時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 正確
生活例子:
阿國買車險,條款寫「車輛毀損」,但沒有明確說明「自然災害」算不算。若遇到颱風導致車子受損,條款模糊時,應該作有利於被保險人(阿國)的解釋,認定可以理賠。
⑤ 應依保險契約之用語逐字解釋 → 錯誤
生活例子:
如果照逐字解釋,小芳買健康險,條款只寫「醫院住院」,她在「日間手術中心」治療就不能理賠。但這顯然違反契約保障初衷。
所以不能只逐字解釋,而是要結合雙方真意與保障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