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從氣候融資到生物多樣性融資的合流
2024 年 11 月於巴庫(Baku)舉行的《巴黎協定》第六屆締約方會議(CMA.6)中,通過了關鍵性的 決議 1/CMA.6《新集體量化氣候融資目標(NCQG)》,明確設定在 2035 年前每年動員至少 1.3 兆美元 的資金,以支持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行動。
這項目標不僅涵蓋氣候減緩與調適,也首次將「生態系服務與自然資本」納入投資視野。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與《生物多樣性公約》(CBD)因此推進了「昆明生物多樣性基金(KBF)」,作為《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KMGBF)的主要執行融資機制。
換言之,KBF 是 生物多樣性領域的 GCF(綠色氣候基金),其設計理念與 GCF、GEF 等氣候融資機構平行運作,但強調「自然正效益(Nature Positive)」與社會包容。二、基金內容與批准意義
KBF 自 2024 年 5 月正式運作,由中國捐助設立,註冊於 UN Trust Fund 體系下。2025 年 10 月 24 日,基金宣布核准首批 22 個全規模項目(Full-Size Projects),涵蓋 34 個國家、五大生態區域(森林、濕地、農業景觀、沿海與島嶼、城市生態系),是該基金自成立以來的首次資金撥付行動。
UNEP 指出,這些項目主要聚焦三個層面:
- 政策與治理:協助各國修訂國家生物多樣性戰略與行動計畫(NBSAPs),並建立國家層級的監測指標;
- 社區參與與生態經濟:鼓勵地方社群採取「全社會參與(whole-of-society approach)」方式管理自然資源;
- 能力建設與數據共享:支持 dMRV(數位化監測、報告與驗證)工具在保育領域的應用。
這種設計與《巴黎協定》第六條下的「非市場合作機制」(A6.8)高度一致——以成果導向的公共支付取代傳統的市場化交易。
三、制度連結:KBF 與 Article 6.4 機制的互補性
2025 年 10 月在波昂舉行的 Article 6.4 監督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SBM018) 中,已明確提出「需動員生物多樣性與土地利用部門專家,支援吸碳與自然為本解方的評估與方法學開發」。這意味著未來 KBF 將與 A6.4 機制形成政策協調(policy alignment):
- A6.4 的「移除專案(removal projects)」將在方法學上參考 IPBES 與 KMGBF 的生態完整性原則;
- KBF 的專案若具可量化碳效益,可透過 A6.4 dMRV 平台(Article 6.4 registry)進行對應;
- 兩者在 「自然基礎移除」與「永續發展貢獻」 上,逐步朝「雙重認列但防重複計算」的模式接軌。
四、中國的角色與多邊治理定位
中國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強調,KBF 將「堅持國際運作與多邊主義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這不僅是外交表態,也是一種制度設計:
中國在 KBF 扮演的是 信託方與首席出資者(trustee & contributor) 的角色,而非控制方。基金的運作與評估仍由 UNEP、CBD 祕書處及多邊理事會負責。此舉與中國在南南合作基金(SSC Fund)下的氣候融資佈局相呼應,標誌著中國正從「氣候議程的接受者」轉為「生態多邊主義的推動者」。
五、全球生物多樣性融資的缺口與挑戰
根據 IPBES 報告,目前全球每年生物多樣性相關資金約為 1,540 億美元,但實際需求至少需 7,000 億美元以上。KBF 的成立可視為填補這一「資金黑洞」的制度性起點,但其規模仍難與氣候融資匹敵。
此外,挑戰在於:
- 融資的可持續性:KBF 初期資金主要來自單一出資國,如何吸引 OECD、G20 國家與私人資本進入;
- 項目標準化與可驗證性:需與 A6.4 機制、ISO 17298(生物多樣性標準)等對齊;
- 避免「綠化債務」現象:確保資金不流向以「自然為名」的土地開發或碳抵換包裝項目。
六、制度演進的意義:從 REDD+ 到 Nature-Positive Finance
KBF 的啟動象徵「REDD+ 時代的終章」與「Nature-Positive 經濟的開場」。在 REDD+(減少毀林與森林退化)體系逐漸被 PACM(巴黎協定信用機制)吸收後,生物多樣性框架提供了一個更廣義的公共資金治理路徑。
以制度邏輯來看:
- A6.4 機制:負責「可核算、可交易」的減排/移除;
- A6.8 機制:負責「非交易型、基於成果的公共合作」;
- KBF:則是將 A6.8 精神在生物多樣性領域具體化,成為「公共成果付款(RBP)」的生態版。
七、評論與前景
KBF 的首批 22 個項目只是開端,但其政治與制度象徵遠大於金額本身。
它預示著未來 全球氣候—自然—社會融資機制的「三軸融合」時代:
- 氣候軸(A6 / NCQG):碳市場與氣候基金整合;
- 自然軸(KMGBF / KBF):以自然資本為衡量核心;
- 社會軸(SDG / ESG):強調地方共益與公正轉型。
KBF 的運作,將成為觀察多邊氣候體系能否「從碳中心」走向「自然中心」的試金石。
若能成功對接 Article 6.4 的監測與驗證體系,它不僅是生物多樣性融資的新平台,更可能成為巴黎協定框架下 「自然信用(Nature Credit)」 制度的雛形。
參考文件:
- UNEP. Kunming Biodiversity Fund endorses first full-size projects to support 34 countries (24 Oct 2025).
- UNFCCC. FCCC/PA/CMA/2024/17/Add.1 — Decision 1/CMA.6: 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on climate finance.
- UNFCCC. A6.4-SBM018 Meeting Report: Eighteenth meeting of the Supervisory Body.
- IPBES. Global Assessment Report on 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 Serv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