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故事
三兄妹共同繼承父母留下的一塊土地,原本希望能保留作為家族紀念,但多年來有人想出售、有人想保留,意見始終無法統一。協議不成後,只能訴諸法律途徑,最終法院裁判採取「變價分割」的方式處理,也就是將共有土地拍賣,賣得價金按照共有人所共有之筆錄分配,那麼具體如何進行呢?
二、聲請變價程序
當變價分割的判決確定後,任一共有人即可持確定判決書,向該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聲請執行變價。
法院會依據聲請,進入執行程序並由民事執行股承辦,法院受理後,會發出執行通知給其他共有人,正式啟動變價執行程序。三、鑑價與詢價階段
法院會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進行市場估價,確定不動產之合理市場價值。鑑價完成後,法院會通知各方共有人表示意見或提出異議,例如主張鑑價過低、或建議重新評估。
法院綜合鑑價結果與當事人意見後,確定拍賣底價。
四、拍賣程序
法院確定底價後,會在法院公告欄與「司法院拍賣公告網站」上刊登拍賣資訊,包括標的地號、面積、底價、拍賣期日、投標方式等。
當拍賣完成後,法院會將所得價金進行清算:
- 扣除執行費用
- 繳納稅費(如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 清償權利負擔(例如抵押權等)
- 剩餘價金分配:依各共有人持分比例進行分配
舉例而言,若拍賣價金為新臺幣1000萬元、共有人三人持分比各1/3,扣除相關費用後,每人即可領得約1/3價金。
五、共有人優先購買權
拍賣結束後,共有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民法》第824條第7項)。
也就是說,在拍賣結果揭曉後,共有人可表示願意以相同拍定價購回標的。 若有多位共有人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法院將以抽籤方式決定誰可取得。
《民法》第824條第7項: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結語
共有物變價分割,是在共有人間無法協議時,由法院介入、透過拍賣解決僵局的最後手段。好處在於可以保留完整標的物(如土地、或建物),並且有意願取得所有權之共有人,可以透過主張優先承買權的方式來取得,有相關共有物分割的問題,建議先找尋專業律師進行諮詢,評估何種分割方式最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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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提醒
- 本文章係依當時法令規範撰寫,讀者仍須自行確認法令是否有所變動。
- 本文所述法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個案仍應諮詢律師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