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涵-在絕對的自由中,認領生命的權杖】這是一場關於「奪回生命主權」的深刻辯證。在存在心理治療中,自由不是一種浪漫的口號,而是一項沉重的負擔。自由並不意味著可以隨心所欲,而是指在既定的處境中,我們始終保有「如何回應」的最終決定權。當我們說「人是被判自由的」,揭示了人類生存的一種焦慮:我們無法逃避選擇。即使我們選擇「不選擇」,那本身也是一種選擇,並且必須承擔隨之而來的後果。我們指認一個殘酷卻也充滿希望的真相:除了你自己,沒有人能為你的生命負責。自由意味著沒有任何藉口的承擔。Sartre說人是被判自由的,這意味著我們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責。在臨床現場,個案將自己困在「受害者」的角色中-抱怨原生家庭、抱怨經濟環境、抱怨老闆。常表現為「決策困難」或「推卸責任」,這種姿態雖然痛苦,卻有一種隱蔽的「便利」:它讓人不必為自己的失敗負責。我們不能選擇處境(如:原生家庭、重病),Viktor Frankl的「態度價值」(Attitudinal Value)讓我們看見即使在最極端的處境(如集中營)中,人依然可以選擇自己的「態度」。這份態度的選擇,就是從「被動受苦」轉化為「生命創作」的起點。雖然但我們永遠可以選擇對處境的「態度」。這就是從「被動受害者」轉化為「生命創作者」的關鍵。
【核心:認領責任作為療癒的基石】核心在於打破「自欺」的循環。當一個人承認「這是我選擇的人生」時,雖然會伴隨著巨大的焦慮,但同時也獲得了改變它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