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看著,凝視著,他肌膚上那條較深的紋路,膚色的冷暖,眼珠的大小和顏色,以及鬍渣的位置和濃密程度。肌膚摸起來是偏乾、還是像豆腐般滑嫩?搓揉手掌時,多數是有份量的緊握,偶爾也會像小動物般,輕輕地窩在他的手心裡。
這是著迷嗎?
我恨不得全身上下每吋肌膚都貼著他的身體,包含臉,也要窒息地埋在他的頸窩裡。無論夜晚或白天,我總能聽見,氣息與氣息交纏的聲音,像深陷在剛曬完太陽的枕頭裡,直到我因無尾熊般的扭曲姿勢而出汗,或因彼此交疊而致身體的某個部位發麻,這時,我才甘願回到現實。
這樣的著迷會消失嗎?
但我不像戀愛腦那樣,眼前隔一層粉紅濾鏡,茶不思飯不想,精神糧食只有他。我的理智還是挺強勢的,約會結束後,我常想,對他的喜歡,是喜歡他對我的好?還是喜歡他到「願意讓他走進我的生命裡」的那種喜歡?
著迷的假象:你愛的是他,還是「被需要」的感覺?
佛洛姆(Erich Fromm)在《愛的藝術》中指出,愛是給予,而非領受。多數人誤以為的「愛」,其實是一種感覺的狂熱,而非行動的能力。人們往往不是在愛對方,而是愛「被對方需要」的感覺。
因此真正的愛,不應只沉溺於「被對方需要」的感受,而是願意「為對方付出」。若我們只單方面地接收對方的給予,而缺乏為對方著想、承擔、犧牲等行動,那麼這樣的喜歡,只能說是一場誤會罷了。
在我 20 歲的戀愛經驗,幾乎沒有感情空窗期,但這句話的背後,其實欠了不少感情債。或許因童年缺愛,我總急於投入關係,甚至常描繪和對方共組家庭的想像。當時的我,就像還沒學會游泳就急於跳入大海,緊抓著任何能讓自己浮起來的東西,甚至手上抱著不只一塊浮木,說到底,當時我以為的「深愛」,充其量只是為了填補內在的匱乏,不斷索取「被需要」的慰藉。
因為真正的愛,不僅僅是抓緊,而是甘願為對方守住邊界。
30 歲的戀愛:是真的喜歡還是自我說服?
到了 30 歲,戀愛雖不像 20 歲時衝動和自私,但仍困於「辨識自身情感是否為真」的課題。
曾有過幾個曖昧對象,雖一開始沒有好感,但我仍會給予他們機會,想看看是否能日久生情。然而約會過程中,即便多次出現 red flags,我竟會說服自己應多看對方的優點,進而違心地繼續相處。
「雖然他不是我的理想型,但和他相處的感覺還不錯。」
「他那樣很不 OK 耶,但再試看看好了。」
就這樣反覆自我拉扯,直到對方提出結束,比起失落,我更多的感受是鬆一口氣。然而這件事讓我開始反思,我是包容心氾濫?還是我仍享受「被需要」的感覺?
或許兩者皆是。
理想型不應只看條件,互動模式才是關鍵
曾參照網路資料,列出洋洋灑灑的理想型條件拜月老,其中不乏內在與外在條件。
例如內在條件我最重視的是「樂觀」和「上進心」,而這上進心必須建立在具正面意義的事物上;除此之外,我也會考量價值觀的契合,例如對婚姻、生子等的看法。而外在條件我也有列出包含身高、外型、體態、衛生等條件,以為條件越具體就離理想情人越近。但我後來發現,比起內外在條件,更重要的是:互動模式。
在說明互動模式前,我們先定義內在與外在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