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每年大約3.3萬人死於槍枝暴力,
2月14日佛州帕克蘭道格拉斯高中致死17人的槍擊案,
已經是2018年第18起的校園槍擊事件了。
兇手是僅19歲尼古拉斯·克魯茲。
槍枝氾濫危險性有多大?
對美國公民而言,買一把槍,比辦手機、信用卡還容易,最令人難以想像的事,私人可以擅自轉售槍械,過程可能就只跟賣一台腳踏車差不多。買槍的過程中只要做信用調查,而私人轉售甚至不需要任合信用背景。
在討論槍擊案的過程,除了背後根本成因需討論,表面成因也相當重要。舉台灣的鄭捷隨機殺人案,當兇嫌最多只能取得「刀」為兇器時,受害者的數量不超過十位數,能攻擊的範圍並不廣泛;但美國的槍擊案死傷人數可上至五六百人,受傷人數遠大於拿刀行兇的社會案件。確實在槍枝這麼容易取得的情況下,案件的嚴重性勢必更大,美國政府應更正視槍枝氾濫問題。
目前美國總統川普表示,應讓學校老師配戴槍枝,在有校園槍擊發生時,能夠及時的遏止嫌犯。但不免有學者質疑,在壓迫的情況下,老師是否能準確地開槍?許多老師更曾表示:「即使政策這樣規定,也不願配戴槍枝到校園」。在我的看法是,若真實施後,教師是否應受到軍事化訓練,好讓狀況發生時能被有能力開槍?而政府是否又能確保老師不會是淺在危險份子,能只在槍擊當下攻擊嫌犯?
比起事後討論如何當下制止,更應該正視槍枝本身氾濫問題及兇嫌發動恐怖行動背後成因,畢竟真正會殺人的不是槍而是人。預防與了解才是最根本解決方式。
為何會有毀滅性行為不斷發生?
漢娜的遺言最後一幕,是泰勒拿著槍想要在舞會掃射校園,而背後的成因是什麼呢?泰勒在校園一直被認為是「怪胎」,當他想要與人為善時,卻還是受到性霸凌,最後選擇了毀滅性行為。導演在討論背後成因的節目上說道:「美國這25年來的校園槍擊案兇手,背後幾乎都有著重大性創傷。」,由這段話可得知,社會中的問題,背後都隱含著更大的成因。
所有的毀滅性行為都有醞釀期,因為家庭、校園、社會等因素,導致了有人選擇自殺,而有的人選擇屠殺。當社會的根本問題不解決時,這樣的重點社會刑案只會一再出現。
誰需要付最大的責任?
每一次的槍擊案發生,社會不斷的想在兇手身上找到「標籤」以合理化他們的行為,人們只想解決兇手,卻沒人想解決背後問題。
所有的重大刑案,社會的每一個人都該負責任。從家庭的疏忽照顧,至校園老師的漠不關心、同儕之間的霸凌排擠,種種因素都可能造就所謂的「怪物」。
從家庭與校園來看。很多青少年因為小時候遭受霸凌、親人虐待等,卻找不到人訴說與幫助,沒有人去陪伴他曾經走過的暴力與現在的憂鬱,甚至有人去歧視他們個性的內向與怪異,最後選擇極端手法反抗這個社會;即便在沒有暴力的環境,都有可能有潛在問題,許多老師家長憑著一句「為了你好」會不斷的指責孩子為何沒有其他人厲害,進而讓孩子產生「我是不是不該到這個世界上」的想法,太多的否定會導致孩子負面且偏激的思考。而大部分的老師家長都不認為自己有錯,往往只想成就他們心中的樣子,而不願去理解不一樣的孩子。
回到標題,誰需要負最大的責任?不是一個特定的單位或人群,而是那些曾經有意無意歧視甚至使用暴力對待那些族群的人或者是那些施予不當壓力或忽視關懷的老師家長。
受害者之外的「受害者」-死刑真能解決問題嗎?
校園槍擊案是美國的重大毀滅性行為,然而在台灣呢?近期發生了許多分屍案,而之前發生了捷運隨機殺人案以及小燈泡事件等,不禁讓民眾感到心慌:「社會為何變得如此恐怖?」,死刑的議題更在近幾年浮上檯面。許多人認為,面對這些社會怪物應採取死刑,殺人償命才得以消除受害殺家屬心頭之恨,滅除加害者社會才得以安定。
但在這麼強烈支持死刑的聲浪裡,也是有一群人保持遲疑以及反對的態度,死刑真能解決問題嗎?
一、許多嫌犯都是「預謀犯」和「衝動犯」,前者在預謀的當下以藐視死刑了,後者因衝動的關係死刑也無力嚇阻,美國有些州甚至是廢死後暴力殺人事件犯罪率下降,再由同時空的未廢死的州相比,犯罪率低的很多。
二、曾有受害者家屬表示:「即使殺了一百次嫌犯,心中的恨也難以撫平」,以上可知死刑難以解除家屬心頭之恨。
三、死刑導致的冤案所帶來的傷害也不容小覷,根據數據統計台灣死刑誤判案件屢見不鮮,例如:江國慶、鄭性澤、徐自強等,特別是已無法挽回的——江國慶命案判賠了一億多,不僅要動用龐大的金錢,更重要的是一條命就因為疏失而被國家機器剝奪走了。當重大刑案發生時,社會聲浪不斷表態要還給被害家屬一個公道,那麼在死刑冤案的當下呢?誰來還給家屬公道?是政府剝奪走性命的,對冤案家屬的傷害絕不是用金錢能更撫平。
四、為何死刑執法者是政府?若大家認為殺人是不好的,政府也殺人亦是。
五、在這些死刑犯背後更有著許多社會問題,當社會造就出這些怪物時,最終卻要以暴力來解決怪物?由前幾大項可看出往往是社會成因導致這些加害者作出毀滅性行為。
綜上所述,面對這些社會案件時,探討成因不能只單純看表面,更因深刻討論背後成因,以及死刑所帶來的弊害。
除了死刑該如何預防及處理?
面對生活中與自己不同的人,要去接受個體的不同。在家庭裡父母需要多給孩子鼓勵和照料;在學校裡老師必須多關心學生,面對較不同的孩子得更花心思去瞭解他。
從教育方面來看,更應該去改善教育現場部分教職人員以「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心態去面對學生,有些學生在生活上、人際上、甚至是課業上遭受挫折時,應該給予更多的幫助與關懷,且在輔導與通報機制上擬定更多措施才是預防之道
再來是司法上,雖然上述說了很多關於加害人的背景與犯罪背景,也說了關於死刑的利弊,但不代表加害人不需接受司法審判與制裁,畢竟對於暴力事件受害者而言,他們是無辜的並且需要正義的,因此有部分認為:除了以牙還牙的暴力相向外,我們是否可以走向修復式司法,以「死緩」與「終身監禁」等方式取代死刑,甚至以加害人親身經歷去教化受刑人及就學中的孩童,畢竟這件悲劇已無法挽回,但我們能積極預防下一件悲劇的到來
最後分享一下已伏法的鄭捷與差點犯下殺人案的史塔克怎麼說,鄭捷曾經對他的律師黃致豪講過:「若早一點有人願意像你這樣聽我講話,或許今天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了。」; 曾經差點犯下槍擊案的憂鬱症患者史塔克曾對節目主持人說過「人們伸出雙手,有時候他們自己也不知道這些行為會帶來什麼影響。一句善意的話、一個擁抱、說聲『嘿、你好嗎?要不要來我這吃點東西、一起看部電影?』真的能拯救一個人的生命。」由上可知或許我們多一句關心、少一點歧視,社會就少了一個怪物了。不要太早給他們貼上標籤,使其無立足之地,而影響一生。
問題往往不止一個成因,或許我們不能接受他們反抗社會的方式,但至少我們得明白他們「為何」選擇這條路,而當我們願意去減少一個成因時,就可能減少問題的產生......
責任編輯:歐陽琦 核稿編輯:劉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