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 Paine,英國人,但是美國的開國元勳,這本小書《常識》在美國獨立運動時所流傳,產生廣大的影響,當然不能說因此美國才獨立,但是無法漠視這本書對於那場運動的影響力。
這本小書的形式有點像是坊間不知道哪裡流傳出來也沒有印出版社的小本子,而確實,《常識》書裡的訴求充滿著政治語言以及對於獨立的呼籲。但,並不是庸俗的吶喊而已,卻也有著清楚以及理性的訴求。這裡所說的理性(reason)並非常用且廣為理解那般的工具理性(或說經濟理性,也就是利弊計算後作出最小成本最大利潤的決定),而是近似於一般人所說的,良知(conscience)。而除了這些之外,潘恩也很確實地進行在利益層次上對於美國與英國之間,調和(reconciliation)或獨立(independence)的分析,亦即孰好孰壞,結論當然是獨立,不然他就不會叫做開國元勳了。裡面其中一個論證我覺得帶有謬趣的,是對於司法救濟而言,潘恩說道難道我們要期待每次的司法救濟,都要等好幾個月才能得到跨海而來的文書嗎?然後我們又要寄發好幾個月才能到達的文書嗎?(不要忘了那時候是18世紀末,沒有email),殖民的現實也反應出殖民的一些荒謬,而在這本書中就很諷刺地點出這種荒謬的情況,而這樣的洞穿,不是常識就能做到嗎?不禁讓人莞爾。
又或是另一段潘恩則提到在美國我們要承認的君主,就是法,他說:「let a crown be placed thereon, by which the world may know, that so far as we approve of monarchy, that in America THE LAW IS KING.」,看到這裡想到的是A. V. Dicey在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1885)提出的法治(the rule of law)的概念。
而書中我唯一有印象看到常識的用字的,是如下:「common sense will tell us, that the power which hath endeavoured to subdue us, is of all others, the most improper to defend us.」在書中,潘恩即便沒有去使用常識的字,卻是使用非常常識的常識來說明美國為何應該獨立,就此,本著即便是本小書,內容卻並不能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