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寫於20200611)
韓國瑜被罷免已近一週,餘緒正在發酵。暫且不論各黨補選人選、代理市長人選什麼的安排,也先不論其實疑點重重的議長墜樓案,今天想聊聊報復性罷免的問題。
其實對於某些藍營支持者,或者說是韓粉氣勢洶洶、義憤填膺的提出報復性罷免的想法,我其實不覺得有什麼反對的理由,這是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如果三個階段都過得了,或許被罷免者真的有其失當之處,就算真的只是因為一時的情緒憤激而導致某些其實認真的官員民代落馬,那也是民主的成本,可能我們會有點無奈吧,但也就這樣了。如果真要平心靜氣地對這些韓粉說兩句話,我倒是可以很真摯的建議一下,想要罷免誰都可以,但是最好不要用「報復性」罷免這樣的旗幟。罷免本身就是負面投票,其實人大多是不想當壞人的,這也是歷來罷免案投票率都不高的原因之一,再加上冠以「報復性」一詞,除了更增添負面能量,更隱約宣告「這個想要罷免的民代或官員到底做得好不好不重要,重點是我們要報復!」這其實對於拓展連署和提升最後一階段的投票率是不利的。
不過韓粉從來都不想認真「用有效的方式」去擴大支持人群就是了。
另外,到底現今罷免門檻是高還是低?暫且不論前兩個階段的困難度,這次韓國瑜在最後的投票階段一舉拿了近94萬票,遠遠超過罷免門檻的57.5萬票,讓人覺得好像門檻太低。我們不如拿其他罷免案來比較一下,這邊也不舉太冷門或太遙遠的例子,就舉2015年的蔡正元和2017的黃國昌為例,他們都有全國知名度,較好比較罷免的難度。
2015年的蔡正元罷免案還是用舊制:1. 投票人數需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2. 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他老兄原選區的選舉人數為317,434人,最後投票率只有24.98%,所以儘管最後開票的結果同意罷免的比例高達97.22%還是沒有罷免成功。你可以發現這個條件真的太高,這次罷韓搞得全國關注,投票率也只有4成出頭(當然蔡正元並沒有搞什麼不同意就不投的策略就是了)。值得注意的是,就算用現在的罷免法去看當年蔡正元罷免案的結果,雖然會很接近25%同意罷免的門檻,但其實也還是不會過。也因為這個案子讓人發現罷免門檻真的太高,而且也確實讓被罷免人只要盡量讓人民不去投票就能逃過一劫,所以之後就改成了現在這個制度。2017年黃國昌的罷免案就已經是用現行制度了,當年他要是獲得了該選區的1/4選票,也就是63,888票同意罷免就掰了,最後是有48,693張同意票,距離門檻還差1.5萬票左右。這次的投票率也不過27.75%,其實真的不容易。請注意,儘管蔡正元和黃國昌立場迥異,但是這兩位都是具全國性高知名度的政治人物,都難以拉抬罷免案的投票率,所以從這點來看,韓國瑜要支持者蓋牌,罷免案還能有超過4成的投票率,也算是另外一種的難能可貴。
最後是,我其實對於「罷韓國家隊使罷韓成功」這個邏輯無法理解,倒不是我認為民進黨不會幹這件事,而是如果光靠國家機器和民進黨動員就可以號召這麼多人反韓,那其實大可在市長選舉時就讓陳其邁當選了,哪還會有什麼落跑市長、罷韓的後話。可別忘記2018年選前民進黨也已經是執政黨,更是直接掌握高雄市府資源的。要是真用動員令及其他手段一下就足以翻轉民意,那時候早就幹了,還等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