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體」是戲劇和舞蹈表演最首要的媒介,這便是何以肢體語言Angika Abhinaya在《劇論》中被放在表演技巧第一位的原因。
據此,身體被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1. 主要身體部位Anga:頭Shira、手Hastas、胸Vaksha、脅腹Parshwa、臀Katitata / Nitamba、腳Pada,有些學者認為頸部Greeva也應歸屬於本類別。
2. 細微身體部位Upanga:頭部有12個細節,分別是眼睛、眉毛、眼球、眼皮、臉頰、鼻子、下顎、下巴、嘴唇、牙齒、舌頭與臉孔表情。腳部有腳跟、腳踝、腳趾。手部有手腕、手掌、手指、指甲。有些學者認為肩膀也應歸屬於本類別。
3. 可彎曲或關節部位Pratyanga:肩胛骨、手臂、腰背、前腹、大腿、小腿、手腕、手肘、膝蓋與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