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邵建的《二十世紀的兩個知識份子-胡適與魯迅》,心情沈重。
網路上有許多有關於這兩個知識份子的文章,或比較,或論述,或批判,或沈思,可說各抒己見,各有說法,只是都無法讓我心服。基本上,我個人認為:魯迅,破壞的能手,建設的侏儒,胡適反是。今日,兩岸政局都令人憂心,原因就在我們還沒有建立一個胡適所倡導並以之作為終生追求的自由主義的政治體制;魯迅呢?他也熱心的想改革當時積弱的中國,他採取的主要做法是從「改革國民性」入手,前者依賴的是政治制度,後者依賴的則是思想啟蒙。
五四剛剛過去的1920年,胡適等人即向當時的北洋政府發起<爭自由宣言>,要求確保講演、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並要求制定人身保護法令,監督選舉等。胡適當時的要求,對不起,迄今為止,兩岸政府都還做不到;宣稱自由民主的台灣,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偏離原先已有相當基礎的民主、自由,甚至有越行越遠的趨勢,此時重溫自由主義的政治體制,或有其意義和價值。(邵建,2008,4頁)。
胡適重視法治,認為政府官吏的一切行為都不能逾越法律規定的許可權;並據此批評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有逾法嫌疑,甚至不避諱批評蔣介石本人;但胡適此種批判體制和批判主子的行為魯迅並不認同。魯訊的策略是「文明批評」和「社會批評」,批評的是主子的奴才-批判奴才的卑劣表現,用詞精確生動,頗能引人注目,且能引起共鳴,問題是:奴才何來?源於體制,並由體制加以鼓勵和助長,不是嗎?魯迅批判奴才,然而迄今仍見奴才,仍然到處都是見權勢而卑屈彎腰的奴才,對,你看不起也看不慣奴才,但你罵這些奴才,對國家社會的進步發展有何助益?對何建樹?你讓大家對奴才思想和行為知之甚詳,甚至不屑,鄙視之,然而,體制不變,遇事,你很可能就做出你所鄙視的奴才行為,你很可能就是你所鄙視和謾罵的那個奴才。我舉個例子好了,你違犯了交通規則,可是罰則很重,你聽說走那個後門或許可以取消或減輕罰則,你或許就會做出你所鄙視的走後門;那如果體制嚴明呢?你知道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公務人員根本不敢也不會違犯法律,所以你根本連想都不會去想什麼後門不後門的。換言之,對,走後門需要彎腰屈膝,任人消遣,像個奴才,可是有誰願意當奴才?為何有人-甚至是你本人-願意做出奴才行為?你罵奴才,罵得好,但對體制的建設有何助益?魯迅破壞有餘,但似乎沒有什麼建樹可言。因為,迄今,仍到處可見-無論中外-,魯迅所鄙視的奴才。
記得前些年在大陸旅遊時,晚上看電視節目,主持人問兩位學者:如果文革時,魯迅仍在世,他會堅持做一個不為任何外力所屈服的自由人嗎?我當時覺得意外也好笑,文革時有人敢不屈服嗎?屈服了都還只能任人宰割,不屈服?可能嗎?當時不管是什麼樣的人才,幾乎所有的人都只能在外力脅迫下徹底的自我檢討,批鬥自己的吧;不屈服,要嗎自己投湖、掛樑,就是由紅衛兵將你整到死吧?這個問題有什麼討論的意義和價值?有意思的是:魯迅的想法和做法,與文革有一些些的類似。
胡適倡議且支持的自由主義與魯迅所熱愛的自由判然有別,胡適倡議的自由主義認為與己有關者,個人有權自由行使(台灣地區曾經流行過一段備受爭議的廣告詞: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如果這件事只與你自己有關,例如你想自爽,你想畫畫,你想炒飯,亂煮各式菜色,這些都與人無關,確實是沒什麼不可以;可是如果這件事涉及他人,對不起,那就不是你喜歡就可以的了;例如開車,走路,你還不能不依規定來開來走,否則就會撞車,撞人了,所以呢?你喜歡也不可以。)但以不妨礙他人為界限,因為你妨礙了他人,他人也可能因之妨礙到你,結果雙方都失卻了自由,可見自由之所以自由,乃因有限制,這個限制,由法律來判定和保證。然而,魯迅視此種法律為「束縛」而欲「廢絕」之,他所認同的自由是以我為主的,除我無他。自由主義有一條誰都不能侵犯的底線,但魯迅則沒有底線,我-就是底線。
就因為自由主義以不妨礙他人為界線,因此他會寬容別人與自己的不同-每個人的價值觀、性格、興趣、想法都可能不一樣,甚至有衝突-,所以呢?只要不妨礙到我,我都能容許也容忍我們之間的差異;可是魯迅反是,他「一個都不寬恕」。因為,我就是正義,你與我不同,就是有錯,就應該接受報復,報復,誰來裁判?怎能公平呢?…自己裁判,自己報行…(邵建,19頁)胡適則認為自由在於容忍,在於不唯我獨對,因為「異乎我者未必即非」。(邵建,21頁)
魯迅又認為,只要目的是正的(目的正不正由誰決定呢?當然是專憑自己判斷),就可以為所欲為,甚至不擇手段。自由主義則不談目的,只看程序,強調程序正不正,因為目的正不正無從查證,可是程序-所用的方法或手段-則有是非對錯,而且是可查證的。你可以自以為是,但你的是,不能反證別人非。舉個例子好了,你喜歡韓劇,我喜歡日劇,請問:誰對?誰錯?你喜歡飯,我喜歡麵,請問:誰對?誰錯?可是因為你喜歡飯,所以除了飯之外,其他的吃食都不能存在,因為你只喜歡飯,所以大家應該也都也只能喜歡飯…這是什麼鳥話?可是,這鳥話還真的存在哩…
看邵建的書,心情沈重,因為迄今我們還沒脫離這兩個知識份子當年的爭辯範圍,面對問題和困難,我們還在建立制度或者怒責奴才中掙扎,書中提到魯迅對所有看不慣的人和事的攻擊和指責,以及胡適堅持體制內改革,堅持建立可長可久制度所受到的責難和誤解,網路上也有諸多關於兩人的文章,都可以一觀。寬容,不寬容,何者對?何者非?你說呢?
邵建(2008):二十世紀的兩個知識份子-胡適與魯迅。台北:秀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