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是不等人的,在有限的時間內,經過4+1步驟篩選出的律師,就是當下最適合的隊友
如何找到律師?
- 親友介紹
- 向律師公會詢問
- 在公辦或民辦的諮詢活動中認識
- 路上看到律師事務所的招牌
- 網路關鍵字搜尋 (Google、Google Map)
- 論壇、社群 (PTT Law版、Mobile01、Facebook粉專)
- 律師媒合網站
目前在台灣找律師,多半都是利用上面幾種方式找到,除了第7點的律師媒合網站可能是遊走在法律邊緣之外,其他都是一般常見的管道。
如何篩選律師?
一般民眾都是碰到事件或是開庭在即,才會有找尋律師的念頭。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因為心情急躁、不安,匆匆忙忙隨便找了一位律師,結果所託非人,反而是另一個惡夢的開始。
因此,除非是已經被檢警逮捕這種緊急狀況,建議還是花一點時間,將找到的律師名單,按照以下流程逐步篩選出適合你的律師。
Step 0. 確認案件類型
在找尋合適的律師之前,最好先確認要委任律師的案件,究竟屬於何種性質。
一般常見的案件類型,大致可區分為以下幾種:
- 民事:跟金錢有關,如借貸債務、土地糾紛、買賣契約、租賃契約、損害賠償等。
- 家事:跟親屬有關,如婚姻、親子關係、監護權、扶養費、家暴保護令等。
- 刑事:跟犯罪有關,如詐欺、竊盜、侵占、傷害、殺人、性侵、毒品、妨害名譽等。
- 行政:跟政府有關,如訴願、交通裁罰、行政處分、許可廢止/撤銷等。
這是最粗淺的分類方式,請先將案件類型放在心裡,後續在尋找律師、跟律師諮詢的時候會有所幫助。當然還是會有一些無法歸類的特例,這種特殊狀況就不要糾結在歸類案件,請直接前往下一步驟,等Step 3.預約諮詢時再請律師幫你判斷即可。
Step 1. 確認是正牌律師
雖然看似廢話的步驟,但的確有不肖人士利用民眾不熟悉如何辨別真假律師,在外違法接案。關於如何辨別真假律師,可參閱〈
該如何避免找到假律師?〉一文。
Step 2. 確認律師擅長的領域
法律多如牛毛,律師也不可能樣樣都精通,因此多半會有較常處理、較熟悉的領域。選擇擅長該領域的律師,絕對會對案件有較好的掌握。
如何確認律師擅長的領域呢?大致上可透過以下幾種方式:
- 查詢律師事務所網站:具有一定規模的事務所,通常會架設網站,並表列律師的相關學經歷、以及擅長的領域。但台灣也有非常多個人律師事務所沒有架設網站,這部分就無法使用此方式確認。
- 直接致電律師事務所詢問:目前多數律師事務所都還是備有室內電話,可以直接致電事務所詢問律師擅長的領域,或是否有承辦你的案件類型,相信事務所的助理或人員都可以答覆。
- 詢問地方律師公會:有加入地方律師公會的律師,大多都會填載擅長的領域給公會,以便公會推薦。但公會的資料並不會隨時更新,使用此方式時務必留意,可能實際狀況已有不同。
- 搜尋歷來判決:除了不公開案件或和解案件外,多數判決均會在司法院的網站上公開。可以透過搜尋該律師的姓名,觀看律師過去所承辦的案件類型。但判決書並非一般人都能看懂,要透過歷來判決判斷擅長領域,可能還是必須具備一些基礎的法律知識。
當然,如果是非常常見的案件,例如車禍、消費糾紛、買賣、租賃、詐欺、傷害等等,幾乎所有律師都能有所掌握,是否擅長這項條件就可以忽略。
但如果是類型較特殊的案件,例如醫療糾紛、工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非訟事件等,就務必尋找擅長該領域的律師。
Step 3. 和律師預約諮詢
以上述方式初步篩選之後,請務必預約和律師進行諮詢。
諮詢律師可能必須花費每小時3,000元以上的諮詢費用,但諮詢律師除了可以初步釐清案件的現況、判斷案件類型,也可以作為是否委任律師的參考依據。委任律師處理訴訟案件,通常需要花費上萬塊錢,先花一點錢可以避免之後頭洗一半、進退兩難的窘境。
和律師諮詢時,可以透過以下幾個面向,來判斷是否合適:
- 律師是否有詢問案件經過?
- 律師是否有初步判斷該案件的性質?
- 律師是否有初步告知未來案件會如何進行?諸如:在哪個法院開庭?何時會開庭?是否需要出庭?是否需要撰寫書狀?將來的風險為何?
- 律師是否清楚告知律師費如何計收?
- 律師是否有暢通的聯繫管道可以找得到人?
- 律師是否誇口/保證一定可以贏得訴訟?
上述1~5點可依個人感覺評斷是否聽得懂律師的答覆,如果覺得答覆詳細且清楚,代表你們頻率相近,可能是較適合你的律師;如果發生第6點的情形,已經涉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28條,請務必慎重考慮是否要委任。
諮詢時,也可以詢問律師以下問題來協助判斷:
- 委任後是否簽訂委任契約?與公會的版本有何差異?
委任契約是保障雙方的基礎環節,如果律師沒有簽訂委任契約,將來若有糾紛產生將無以自保;各地方律師公會皆有公版的委任契約,確保民眾委任律師的權益。如果律師提供的委任契約與公會版本不同,請務必向律師確認差異點。
- 收取律師費後,會處理到甚麼程度結束?
一般而言,委任律師處理訴訟案件都是以「一個審級」為單位,也就是以取得一份法院的判決書、地檢署起訴書/不起訴書或和解筆錄為斷。有些情形可能會更短,例如僅單次委任律師陪同前往地檢署(陪偵),但鮮少有更長的狀況。如果律師要求「統包」打到窮盡所有審級,可能已經涉及刑法第157條包攬訴訟罪。
- 是否有除了訴訟以外的其他解決方式?
訴訟是零和賽局,但人生不是。有時候明顯居於劣勢的案件,訴訟並不是最佳的解決方案。律師除了打訴訟之外,談判也是律師的重要功能之一。試著詢問律師是否有訴訟外的解決方式,除了能更了解目前的情勢外,也能過濾掉濫興訴訟的律師。
- 律師建議如何處理該案件?
意即,假如委任律師後,律師首先會如何處理。或者其實無須委任律師、可以自行處理的話,該注意甚麼地方。
- 如果委任律師處理,將來會獲得甚麼法律專業服務?
例如:撰寫書狀、陪同出庭、會議、電話聯繫
第4、5點則因人而異,主要還是以是否聽得懂律師的答覆為判斷標準。唯有在諮詢時聽的懂律師的解說,後續委任才不會出現障礙。
Step 4. 考量自身經濟狀況
處理訴訟案件需要高度法律專業,不宜以價格為評斷標準,一般民眾也不應抱持著「貨比三家不吃虧」、「殺價」、「比價」的心態尋找律師,過度的削價也容易影響律師辦理案件的心態。
然而,不同規模、不同名氣、不同專業的律師之間,開出的律師費必定有所不同。舉例而言,A、B、C三位律師均於前面的篩選步驟中平分秋色、不相上下,而A律師為知名律師,承辦一個審級的律師費為30萬;B律師為資深主持律師,承辦一個審級的律師費為15萬;C律師為個人事務所的律師,承辦一個審級的律師費為10萬,此時委任人可依照自身經濟條件作出最後的選擇。換句話說,在多位律師都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委任人可依照自身的經濟條件作出決定。
經濟狀況必須放在最後考量的原因在於,部分不肖人士常常利用低價策略廣收案件,但卻無暇處理,甚至收了錢之後閃、躲、飄,嚴重影響委任人的權益。專業有價,一味的貪圖低價,將來受害的還是委任人自身的權益,得不償失。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經過層層的步驟篩選後,最終決定出來的律師就是目前最適合的律師。找律師就是在找隊友,永遠能找到更好、更厲害、更有名的隊友。但時間是不等人的,在有限的時間內,經過篩選找到的律師,就是當下最適合的隊友。
既然已經決定隊友,接下來的重點就應該轉向如何跟隊友合作,而不是繼續不斷諮詢、比價,或是拿其他親友的意見攻擊隊友。
當然,不排除仍然有可能遇到不適合的律師,如果對律師產生疑慮,請直接告知律師你的疑慮點,看看律師的答覆是否能讓你接受。如果不行,請終止委任,另外尋找律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也能使律師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案件妥善的交接給下一位律師。
委任人與律師間必須具備信賴關係,正所謂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信賴你的律師,他就能成為你的神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