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此用語的意義已具有普遍共識,在使用上不會造成汙名化和(或)對兒童造成傷害。
國際上對於「對兒童的性觸摸」的法律定義尚未達成共識。儘管如此,「觸摸」(to touch) 意為實質上把手放在某個東西或某個人身上,而「對兒童的性觸摸」主要指的是觸摸兒童身體私處的行為,以及(或)使兒童觸摸自己的私處,目的為達到某一人的性興奮/滿足。
性觸摸經常伴隨性評論,標誌著成年人或另一兒童對當事兒童施加性虐待的開端,且該性虐待的行為將會日益嚴重。因此,性觸摸的發生代表介入干預措施的重要階段,以避免日後更嚴重的兒童性虐待。
雖然在成年人合意性行為的脈絡中,「性觸摸」一詞理所當然可以有正向的意涵,但當對象是兒童時,則指的是虐待行為,除非雙方皆為已達性自主年齡的兒童,且該觸摸是在雙方同意下進行。
菲菲小學堂是台灣展翅協會推出的系列專題,將透過淺顯易懂的文字與大家分享
《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之專有名詞使用準則》,每一篇文章會介紹一個大眾常使用或容易混淆專有名詞用語,透過推廣與澄清相關專有名詞,讓兒少工作者與社會大眾能夠更了解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議題,唯有在各界共同合作之下,終止兒少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才得以實現。
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是對兒童的嚴重性暴力,然而在倡議、推動終結對兒童性暴力的工作中,我們觀察到在描述兒童性剝削與性虐待時,錯誤的用語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像是加深對被害人的傷害、影響政策的規劃,甚至是削弱保護兒童免於性剝削與性虐待的目標。因此,了解並使用正確的用語是非常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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