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在一個宗教家庭長大,我從小就是堅定的無神論者。萬天神佛即然不能為人們渡過人間疾苦,那宗教的存在意義是什麼?我們都是要自己經歷苦難的,那為什麼不拜自己為神?比起看不見、摸不著的概念體,只有自己最愛自己。
虔誠的人,會視人間疾苦為「上帝」、「宇宙」的「禮物」,因為可以鍛鍊人們心智。儘管受苦的人透過疾病,獲得微小的幸福感,我們不應因為那些微小的幸福感,禮讚疾病。心智成長,可以透過不痛苦的方式,例如探索新事物、新知識,不必受苦。只恨我們的痛覺神經太敏銳了,頭腦很容易把痛苦放大。當災難蒞臨時,誰幫我們渡過痛苦?我們自己。疾病「奇蹟地」痊癒了,人們只會感謝上天,而忘記醫生的努力,以及自己的求生意志是多麼強大。死了?啊,只是「回去神明的懷抱」。人們今生獲得一堆苦難,因為他們「前生」做很多壞事。這種信念只會讓更多人胡亂合理化別人的痛苦。失去記憶後,「你」還是「你」嗎?為什麼「我」要為另一個我壓根不知道是誰的「人」受苦?
宗教都是宣揚在今生做「好事」,在另一個世界就會獲得成果。為什麼要追求「死後的福祉」,而不是把地獄般的人間改造為人間天堂?我不知道另一個世界的風貌如何,但我感謝那些盡力建設人間的凡人。
「如果上帝存在,他會尋求我的原諒。」(If god exists, he will have to beg for my forgiveness.) 這是刻在納粹集中營上的字。我還記得上年年初,某一個中國大陸青年,儘管努力生活下去,每當迎來一絲署光,命運總會把他僅存的希望之光熄滅。生日是愚人節,死去的日子是愚人節的倒轉,孤獨死在出租屋,連吃草莓的願望都未能達成。誰拯救這些人?神明不存在,宇宙不關心你,只有自己能幫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