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請問房東們,你們在簽房屋的租賃契約時,是不是都在用網路上的模板? 請問租屋族,你們有認真讀過租賃契約嗎? 本文以下將透過法律規定的視角,告訴身為房東、租屋族一定要知道的10件事! 房子租超過1年,建議簽訂書面契約,否則沒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適用。 因房子所生的一切稅款,法律規定由房東負擔。 如果房子漏電、漏水,或其他情形要維修,原則上由房東負擔,但房東可以在契約上調整由承租人負擔。 如果在房東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裝潢,退租時可以向房東請求相關因裝潢增值的費用。 租到的房子因失火而毀損或滅失,承租人必須要有重大過失,才須負責;但如果在朋友借住時失火,則朋友縱使沒有重大過失也要負責(承租人如果有重大過失亦要負責)。 如果承租人遲交租金已達2個月,房東必須先通知承租人在一定期限之內,如仍然沒繳交租金,才能終止租賃契約。 如果承租人沒有繳清租金,房東有權暫時扣留承租人在租屋處內的物品。 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承租人不能將租到的整間房子轉租給他人,但可以將部分房間轉租給他人。 如果承租人死亡,對於繼承人而言,仍可向房東主張不終止租賃關係。 如果承租人積欠租金累積已達5年,則房東向承租人要租金時,承租人可以消滅時效抗辯。 作者介紹:洞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碩士110年律師高考及格(財稅法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性侵害案件丨家事案件丨民刑事案件電子名片: https://mysc.cc/do3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