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保證金應該廢除還政於民】
目前支持選舉保證金的道理: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繳納保證金之立法意旨,係為避免參選人未經審慎考量,即恣意登記為候選人,藉以節省社會資源與國家公帑。保證金制度於我國實施已逾 40 年,對於防止無相當程度政治支持者任意參選耗費社會資源,已具相當成效,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 468 號解釋, 採行保證金制度,防止人民任意參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至保證金數額多少始為適當,並無學理依據,惟應於參選門檻篩選及避免剝奪人民參政權之間求取衡平。
思考1:以金錢作為門檻實質上是避免了沒有錢人的參選,這是一種歧視與剝奪窮人的參政權,無法防止有錢人恣意登記為候選人,所以根本違反平等參政權!預設窮人不具備審慎考量的能力,為了節省社會資源與國家公堂帑而忽略了民主的真諦主權在民,可見這是用以美化權力握在少數人身上的託辭!
2. 保證金制度於我國實施已逾 40 年,對於防止無相當程度政治支持者任意參選耗費社會資源,已具相當成效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 468 號解釋, 採行保證金制度,防止人民任意參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被選舉權為 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
思考2:證金制度於我國實施已逾 40 年,對於防止無相當程度政治支持者任意參選耗費社會資源沒有任何幫助,看看地方政治有多少人明明選不上,選了又選,因為有錢人就可以選,拿了多少選舉補助款,浪費了無數的公帑,四十年來的保證金,已具相當成效的讓選舉成為有錢人世襲的政壇。
3.釋憲:採行保證金制度,防止人民任意參選,耗費社會資源,在合理範圍內所為適當之規範,尚難認為對被選舉權為不必要之限制,與憲法規定之平等權亦無違背。
思考3:大法官對於用金錢做為防止人民參選,對於參政權的不公平視而不見,人民的參政權要能繳得起保證金才能得到平等的參政權,這樣的平等早已違背了平等權,有門檻的平等並不是真的平等。
4.至保證金數額多少始為適當,並無學理依據,惟應於參選門檻篩選及避免剝奪人民參政權之間求取衡平。
思考4:廢除保證金制度歸還平等參政權於人民才是民主的真諦!
為什麼現今的政黨沒有想要廢除保證金制度,很現實的以商業的角度思考,這個門檻越高越好才能減少競爭者,現今掌有權力又有錢的政黨是不會讓其他人分一杯羹,而現今的政黨擁有的實質黨員數究竟有沒有足夠的民意基礎?這是一個問號?只要沒有競爭者它們就能夠堂而皇之的代表大多數的人民發言,因為候選人就只是他們這幾個大黨決定,擁有了幾乎絕對的發言權,尤其是總統選舉權不是a就是b,基本上拿西瓜都能當選,因為人民沒有否決權,只能從他們口袋的人選中挑一個!
我們不需要是有神力了預言家都可以得知選舉的結果,小到里長選舉,大到總統選舉,只要取得某黨推薦,篤定當選的結果都可以呼之而出!地方取決於政黨支持比例,大選看美國和誰掌握中選會!人們不覺醒,每天在政論節目和新聞洗腦,爭論著不同的立場,事實上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為人們實質的利益都不在政黨或政客的考量之中,因此政黨和政客只要得所要的選舉勝利,就可以分配到所要的利益,人民是無從置喙,這就是現在人們所吹捧的民主!
任何的政客只要拿著建設經濟的口號,而人民就可以義無反顧的支持,事實上經濟的果實由財團拿走,而苦果由基層勞工承受,買不起房子、永遠生活在勞動恐懼之中,我希望廢除選舉保證金制度,人們勇於參政,才能改變現況命運和未來!不關心政治、不參與政治、最終被一群比你更差的人統治,孫運璿鼓勵一流的人才當公務員,就是希望人民不要被三流的人才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