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免稅額244萬元
贈與人每人每年有244萬免稅額度,夫妻能各贈與子女244萬共488萬
★利用夫妻贈與節稅
配偶相互間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但「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
★婚嫁贈與
子女婚嫁前後6個月內贈與財產,除了每一年的贈與免稅額244萬元之外,還有婚嫁贈與100萬元免稅額
★利用保險預留稅源
依照保險法的規定,遺囑人當要保人、被保險人,而且身故保險金已指定受益人的話,保險金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也就是說該筆保險金應由受益人獨自取得,與遺產無關,也就不會受特留分的限制。
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免納遺產稅,但躉繳、高齡投保、帶病投保、短期投保、舉債投保,可能被國稅局視為遺產被實質課稅
★農地/公設地免贈與、遺產、土增稅
★房地產「壓縮」財產價值
房地產於贈與時,具有「壓縮」財產價值的效果。因為贈與價值的認定,現金是以實際贈與金額、上市櫃公司股票是以公開市價來認定價值,但贈與房地產時則是以偏低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贈與總額。因而贈與房地產具有節省贈與稅的效果。乍聽之下,贈與房地產給子女是個節稅妙招,但是,完整的節稅規劃其實要考慮得更長遠,且要隨著制度變革隨時調整。房地合一上路後,若未來子女想要出售受贈的房地產,上面提到價格偏低的優點就成了大缺點,課贈與稅偏低的稅基成了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時偏低的成本,外加房地合一對土地交易所得課稅,隨之讓應納稅額比起一般買賣增加不少。
基於以上原因,除非確定子女取得房地產後,是當作自用住宅並能夠持有滿6年才出售,進而可以適用房地合一自用住宅優惠,否則不建議贈與房地產給子女。
★未上市股票以公司淨值計算財產價值
★二等親買賣(訂定法定價值為移轉價格)
★其他還有信託、公益捐贈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