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周的進度多著重在於創立音樂經紀公司的公司法研究。
在藥廠裡我的專業是藥物法規,公司法對我是全新的領域,我就是從最基本的什麼是公司、行號等基礎開始研究。
音樂當然是重點,但是一個經紀人應該是跪在地上讓明星們能夠踩著摘星的角色吧?所以音樂對歌劇歌手是一切,但對經紀人來說不是一切。
那麼經紀人的職能是什麼呢?審閱合約的能力、溝通及談判技巧、柔軟的身段以及多語言能力吧?藝術家讓歌劇明星去做,經紀人應該是彎得下腰能為明星爭取最多演出機會的生意人。
這個角色與我以往的專業不同,的確是一大考驗,所以我現在要重新學習做人啊。
之前在Neflix看過一個韓劇叫做『明星經紀人生存記』,只看過一集覺得劇情太誇張就不想看了,現在想想或許可以拿來參考也不一定。有時候現實生活或許比戲劇更誇張呢!
最近開始讀一本時報出版的『圖解歌劇的世界』,其中有一段很有趣,書上說歌劇的劇情多涉及愛恨情仇,甚至暴力等等,其實就是吉諾說的歌劇就是古代的八點檔,只是用一種全然做作的氣氛與音樂進行。作者說不然有誰會用唱歌和仇敵吵架,有誰會用延綿的花腔來揭示自己墜入情網?為什麼英雄被追殺時不先逃走而先唱一段?
但是,這就是藝術不是嗎?
這位德國作者肯定不知道我們的歌仔戲,還有來自中國的京劇,以及日本的能劇。小時候無聊時跟著大人看過京劇,常常覺得等主角唱完,仇敵可能也等到睡著不想追殺了吧?
作者說應該是這樣矯揉做作讓內心產生距離感的同時,音樂帶領了我們的感受,所以歌劇才能流行四百多年。真是有點不知所云。
我自己去欣賞歌劇時就純粹是欣賞好聽的歌唱、華麗的舞台以及簡單易懂的劇情,不用想得太複雜,這樣就好,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