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離婚本是夫妻之間的問題,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能讓火燒到上一代努力的成果
婚姻沒了、家庭散了、本來該是父母的愛心都被狠狠咬走一大部分
小美出身富裕家庭,身為獨女的她享盡父母寵愛,然而為了愛情不顧反對的嫁給浪漫的窮小子小明,人生的噩夢至此展開,浪漫或許在戀愛時很美好,但談到柴米油鹽就倒盡胃口,小明非但事業毫無起色,總是對小美茶來伸手,婚後也不改浪漫本性,四處拈花惹草,終於小美選擇放手,提出離婚。
沒想到離婚一出口,小明立刻露出猙獰面孔,說道離婚可以,但該是屬於他的一分都不能少,依照民法規定,他可以向小美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原本的節稅規劃變了調
依據民法1030-1條規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是如果財產是屬於無償取得例如受贈、慰撫金等,就不在分配的範圍。
小美的收入縱使比小明多,也沒有差多少,浪漫的小明及小美累積的婚後財產並不多,但是疼愛小美的雙親,在小美成家後,卻逐步將家中價值不菲的不動產移轉到小美身上,為了節省日後的房地合一稅,墊高取得成本,雙親採用分年贈與現金,再由小美買下房子的方式移轉財產。
現在問題來了,買賣的行為發生在小美婚後,結果實際為贈與的房屋,看起來卻像是婚後買賣取得,落入了財產分配的範圍,如果贈與的金流無法舉證,則父母辛苦賺來的房子不但沒有順利移轉給小美,還讓渣男女婿拿走一大半。
節稅不是資產傳承唯一解
在房地合一稅2.0推行後,站在節稅立場,主流的房地產傳承模式已不一定採贈與繼承這是沒錯,但資產規劃,節稅絕對不是唯一一個需要考量的因素,除了故事中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外,還有特留分、股權控制、家族接班、避免不肖子孫揮霍財產...等種種因素,有時候錢可以解決的"稅",反而是最不重要的部分。
因此如何聆聽長者需求,以上一輩的願望最為出發點設計,是資產傳承規劃的第一步。
高離婚率下,資產防火牆不能不做
回到故事本身,小美取得父母的現金贈與,再用來向父母買下房子,所以這個房子在民法上屬於"受贈財產的變形",法律上仍算是無償取得的財產,理論上毋庸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小明應該是不能向法院主張分這些房子的價值。
但麻煩的就是夫妻婚後如果財產分不清楚,父母贈與的現金如果後來小明、小美的財產互相挪用、混在一起,無法分離哪些是父母給的話,那依照民法的規定,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就會推定為婚後財產,小明就可以要求兩人財產差額的一半。
現在離婚率如此之高,白頭偕老的願景越來越難以期待,為了避免離婚財產的糾纏,財務上的防火牆還是必須建立,而建立的方式也很簡單,舉凡婚前財產、婚後無償取得財產,最好獨立用一個帳戶進出,方便離婚時舉證財產來源,才能避免最後人財兩失的痛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