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講完董事會,今天要來談談另外一個較神秘,但是不可或缺的角色-監察人。監察人顧名思義就是行使監督審查的職權,主要是制衡董事和董事長有無侵害一般股東的權利,防止其利用職權監守自盜。目前上市櫃公司現在規定要以獨立董事和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但對非公開發行公司而言,監察人仍是公司治理很重要的角色。
監察人怎麼被選出來的?
公司法沒有特別規定公司要幾位監察人,換言之,就算只有一位也可以。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至少一位要在國內有住所,所以假設公司只有一位監察人,但他其實住在美國,這樣是不合法的。
接下來想要參選監察人,一樣需要先符合一些資格(請參閱公司法第30條,這邊就不贅述),如果資格符合,後面就和董事選任的方式一樣,由股東提名,股東會投票。相關報酬和任期也比照董事,所以如果還不清楚的話,可以先去看董事會的文章喔!(點這裡前往
公司治理系列(1) - 董事會|方格子 vocus)
監察人解任?
監察人雖然看起來是站在監督公司保護股東的立場,但一樣是可以被解任的。解任的方式也和董事一樣,包含股東會表決、違反公司法第30條等,都是會被解任的條款。稍微有一點不一樣的是,董事如果缺額達到三分之一,需要在三十天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監察人則是全部都被解任時,才需要補選。
監察人有甚麼責任?
這部分就和董事有非常大的不同。如同前面所說,監察人主要的功能就是監督公司營運,保護股東利益,所以監察人多數的責任都是監督、查核。以下列出幾項監察人的主要責任:
1. 監察人可以隨時調查公司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也可以要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就算監察人不是法律或會計專業,可以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辦理。
2. 董事如果發現公司受到重大損害,要馬上向監察人報告。同時,監察人也可以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3. 如果董事會或董事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監察人要馬上要求董事會或董事停止。
4. 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例如年報和財報,應該要先查核,並在股東會上報告。與前面相同,監察人如果不是會計專業,沒關係,可以委託會計師來查核。
5. 監察人可以為了公司利益,認為有必要時,直接召集股東會。而且監察人可以單獨行使監察權,所以每一個監察人都可以自己決定召集股東會。當然這個條款就是引發獨立董事之亂的源頭,所以後來金管會針對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的職權有修改證券交易法條文,這部份等之後談公開發行公司的獨立董事時再說明。
以上這些都是監察人應該要注意的事項,如果監察人反法令、章程,或沒在認真工作,導致公司受到損害,股東可以透過董事會或另外選任代表,對監察人要求賠償和提起訴訟。
但為預防董事將責任都推給監察人,公司法規定,如果監察人有賠償責任,而董事其實也有責任時,監察人和董事為連帶債務人。但實務上困難點在於要如何舉證董事也負有責任,這部分牽涉到法律的議題,這邊就不多談。
結論
監察人應該成為股東檢視董事是否當責的好夥伴,但若發生董事監事同為一丘之貉,監查人亦有很重的刑責,當讀者日後開業,特別是有外部股東的資本結構下,身為董事或監察人,都要明確知道兩職權的權利義務,才能避免夜長夢多,糾紛不斷。
下一篇文章我們會進到另外一個重要的決策會議 – 股東會,包含一系列的普通股、特別股、員工認股等等公司治理議題,也會將公開發行公司特別獨立出來寫文章,與非公開發行公司比較說明,千萬不要錯過喔!
註:本文依照公司法規範,針對未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說明,同時本文中的規範是依據民國110年12月29日修訂的公司法版本,請自行注意後續修法內容,誠瑞會計師事務所不負擔更新法規及援引本文衍生之義務。
如果有公司營運相關疑問,包含勞資糾紛、內部控制、稅務諮詢、股權架構、業務流程等面向,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具有豐富經驗並配合會計師及律師等專業人士,可提供您完整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