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浪潮中,許多人驚訝於性暴力的普遍,更多人驚訝於公眾人物在螢幕前後的舉止差異。在驚訝之餘,有兩個相關的問題值得思考:第一,性暴力只是偶發的個人行為嗎?那為何數量如此之多?第二,所謂的「良好形象」,完全是個人自己塑造出來的嗎?還是背後也有社會脈絡可循呢?
這篇文章借用政治哲學家艾莉斯.楊(Iris Marion Young)對於「無意識嫌惡」和「可敬性道德」的討論,試著回答這兩個問題。
在《正義與差異政治》中,楊展開其差異政治的理路。其中論述甚多,本文只聚焦在她對於公正理想的批評。楊指出現代倫理學基本上都要求人從公正理性的觀點來進行道德推理:公正是指抽離特定人的立場,理性是指不帶任何感情。例如羅爾斯(John Rawls)的「無知之幕」排除參與者的個別特徵,要求每個人都從相同的基礎來進行推理。
對於楊而言,基於公正觀點的道德推理非但不可能,而且運用於社會實踐中是有害的。她認為公正理想是奠基於一種不適當的二分法:要不是公正地進行推理,就是自私地進行推理。但是在現實情境中,道德不是孤獨地自我約束,而是與他者互為主體的對話。進一步言,楊主張公正理想在社會實踐中反而會正當化特權群體的觀點,從而再次強化壓迫。理由在於公正理想注重公正的決策者,而不是異質群體之間的討論與對話。但如果不經過帶有立場或情感的討論,我們就很難聽見受壓迫者的聲音。
關於公正理想的延伸討論甚多,本文著重在這種理想和性暴力之間的關聯,試著找出性暴力背後的社會脈絡。暴力是楊所指出的壓迫形式之一,她特別提及性侵害的問題,並把騷擾、恐嚇和汙名化也納入討論。她更指出,正義理論對於這些頻繁發生的暴力通常默不作聲,是因為這些暴行經常被視為極端的個人行為。然而,更值得關注的是這些行為的社會脈絡。楊指出暴力是系統性的,被標記的群體特別容易成為暴力的目標。她以「無意識嫌惡」來解釋這種標記的過程。
有些人認為今日的社會已經很平等,至少在公領域是如此。這樣的想法某種程度上反映出了公正理想的問題,那就是在公領域必須秉持公正理性的態度,並暫時擱置個人的看法和感受。但回到私領域,那些在公領域被壓抑的看法和感受紛紛湧現,以致於人們在私底下的言行和在檯面上可能有巨大的差異。
楊借用紀登斯(Anthony Giddens)的理論,區分人們在推論意識層次的判斷,以及無意識層次的反應。她認為有意識的歧視已從推論意識層次「撤離」,因為我們的社會規則已經明文禁止明顯的歧視。此外,我們的公共禮儀也不允許人們在公共場合標記出特定的性別、種族、性傾向等屬性。然而,歧視只是撤離,並沒有消失,它仍然存在於無意識的社會互動中。楊舉出幾個例子:一個黑人走進會議室,發現談話的音量突然變小了;一位女員工發現男上司在說話時經常把手放在她的手肘或肩膀上。這時,受壓迫者反而會受到公共禮儀的影響,不敢說出自己因為種族或性別而遭到差別對待,因為那似乎標記出了特定的屬性而破壞了公正性。即使有人勇敢做出指控,也可能會被認為是反應過度。
我認為此處的無意識並不是指真正的無意識,而只是相對於公共的、明顯的而言,人們仍然在有意或無意之間做出歧視特定族群的反應。這些無意識嫌惡也經常出現在大眾文化中。楊說:「一個社會如何能夠在它的正式規則和公共制度中聲明女性和男性一樣有能力,且在專業工作上應該根據她們的優劣功過加以考量,卻同時大量生產、散布虛假不實的雜誌及電影,描繪著意圖激起人們性欲的女性受虐及下賤形象?」人們在公共領域禁止歧視,但在較不具政治性的、也許是消費性的領域默許這些產品,最終造成了無意識的嫌惡。這種嫌惡的外在表現不只有厭惡和迴避,也包含支配和侵犯。
很多人認為這些圖像並沒有什麼,因為人們只會想,不會做。如果加上公私領域的區分,這句話就變成:人們只會在私底下想,不會在公領域做。然而這個回應沒有考慮到的是:難道人們不會在私底下把這些想法付諸行動嗎?事實證明這種情況比我們以為的還要多上更多。公領域與私領域、意識與無意識,這樣的區分使人以為可以畫出一條清楚的界線,界線外面的行為不要影響到他人,界線裡面的偏見則是被允許的。然而,這條線的阻絕效果並不良好,無意識嫌惡仍會不時地外溢到有意或無意的言行之中,甚至造成更嚴重的危害。
對於無意識嫌惡的外在表現,許多人可能會認為是自制力的問題。然而,楊認為對於自制力的推崇也是公正理想下的產物。她借用摩斯(George Mosse)的「可敬性」概念,這種理想要求人去壓抑情感和欲望,好讓自己的身體符合公共領域的公正要求。楊認為在當代社會中,女性被塑造成肉體的與情感的,男性被塑造為去肉體的與理性的。因此,可敬性的道德基本上是屬於男性的道德。社會推崇有自制力的男性,並以此作為賦予權威地位的資格。
自制本來就是應該做到的事,卻受到特別的推崇。但如果這個社會中盛行著無意識嫌惡,以致於有相當比例的人無法做到自制,那麼對於自制的推崇就可以理解了。進一步言,被無意識嫌惡所標記的族群是女性,而無法做到自制者通常是男性。結果人們不是去反省女性受到的無意識嫌惡,而是去表揚能夠做到自制的男性。這就是可敬性道德所反映出來的問題。自制固然是種美德,但過度強調這種美德可能會使人忽略真正的問題,還會賦予表現出自制的男性更高的聲望,從而再次強化既有的壓迫。
表揚真正可敬的男性不會造成直接損害,但如果表揚的是只是表面上可敬的男性,那可就危險了。楊指出可敬性道德賦予男性某種地位:「只有能夠恰當地規訓自己的人,才應該站在規訓別人的位置上。」受到社會表揚的人可能會產生自己比其他人優越的感受,並認為自己有資格支配其他人。這也有助於解釋為何許多加害者都曾經是社會形象良好的人:社會表揚符合可敬性道德的男性,特別是那些展現出高度理性、良好自制、愛護家庭的男性,這種表揚除了給予了他們權勢作為支配他人的工具,更給予了他們優越感作為支配他人的動機。倘若沒有動機,就算擁有權勢也未必會去濫用。但人們對於可敬性道德的推崇將可能引發這種動機,使得曾經可敬的人不再可敬。
想要遏止無意識嫌惡的外在表現,就需要推崇自制,但推崇自制可能會賦予男性更高的地位,從而再次強化既有的壓迫。我認為這就是可敬性道德所引發的矛盾。這種矛盾起因於把壓迫視為個人行為,而沒有從社會脈絡來進行思考,也沒有考慮可敬性道德在社會互動中可能造成的效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最後還是沒有解決問題。我認為個人的自制固然重要,但更加值得檢討的是社會對於女性及其他少數族群的無意識嫌惡。唯有消弱這些潛藏的偏見或歧視,壓迫才有可能得到系統性的改善。
回應文章開頭的問題,我不認為性暴力只是偶發的個人行為。如同楊所說,暴力是系統性的,被標記的群體特別容易成為暴力的目標。儘管公正理想試圖將偏見與歧視從公共領域驅逐,但在相對不具公共性的領域,特定的群體仍持續被標記,而且這些標記隨時可能會轉為支配和侵犯。
再者,所謂的良好形象也有其社會脈絡。社會推崇可敬性道德,並以此掩飾無意識嫌惡盛行的事實,但同時也賦予特定男性更高的聲望,使其獲得支配他人的工具與動機。公正理想要求個人展現公正,但這樣的公正在現實的社會實踐中卻正當化了特權群體的觀點,也使人忽略了少數群體的聲音。
性暴力固然可以歸因於個人的惡劣品行,但個人層次的檢討對於改善問題的助益可能相當有限。把問題提升到社會的層次,方有可能做出系統性的改善。但在做出實際的改善之前,我們可以先檢視自己是否抱持無意識的偏見,又是否在有意或無意之間助長了偏見或歧視。
參考資料:艾莉斯.楊,《正義與差異政治》。譯者:陳雅馨。商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