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的憲政體制有二套軸線,第一套是形式上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套是部分展現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大法官解釋,是我國政府運作現況等等共同架起來的憲政體系。
會讓大家覺得「不用改國名也沒關係」、「就這樣永遠過下去吧!」的東西是第二套,但第一套就是卡在那邊,然後最近越來越讓我們覺得不方便。
最爽快的方法當然是把第一套整個砍掉然後調整第二套,但這種做法很容易讓台灣成為二次大戰前的波蘭,沒有足夠的外交技藝與國內共識很難直接做到。
但維持現狀又太鄉愿,因為你知道不可能永遠這樣下去,而且第一套憲法帶來的不便越來越明顯(護照、國際參與、國家認同等等)。
因此,對於中華民國憲法,勢必要有一些中間方案,讓國民覺得第一套實在不好用,第二套應該要修改。最終方案當然就是台灣憲法。所以目前打算把憲法切成四塊來處理。(好蘇聯式的切臘腸手法,但這樣是成本比較小的,而且與其他方法不排斥):
1. 憲政主義基本原則,應該透過持續引進國際論述深化,與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存不存續沒有關係:[國民主權原則、民主原則、]共和國體、基本人權[等等]。
2. 現行政府體制運作需要修正者,例如國會選制、總統權限、行政立法關係等等。雖然在中華民國名義下,但單純的政府體制或國家目標規定(基本國策)修正並不會碰觸到「中華民國存續」等問題。過去都修七次了,第八次再來也不會更動現狀。
3. 國民黨人很喜歡講的,但憲法沒明講的中華民國法統事項:例如我國首都在南京、固有疆域規定我們是秋海棠、增修條文前言有統一兩個字所以我們跟中國不是兩個國家、憲法規定對大陸地區人民要特別處理所以我們不是兩個國家等等。這些東西因為憲法條文沒說死,所以可以用解釋方法打掉。例如憲法根本沒說首都在哪,也沒有規定固有疆域有哪些。
會把這些地方獨立出來,主要是讓習慣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的人,可以了解其實依照憲法,我國跟中國也不是那麼就真的是同一個國家。有時候你要讓人家慢慢適應沒有中華民國道統的感覺,而不是直接跟他講台澎法理建國。
而且戰這些很無聊,會有這些爭論,只是統派找不到依存的正當性,想要從憲法中找到自己存在的證明。
4. 中華民國法統事項:也就是中華民國這四個字要不要改掉。連國旗都沒說青天白日的白日要不要十二芒星了,最終的問題仍舊是我們要如何處理中華民國。我們要不要明確地在憲法表示放棄爭奪中國代表權,我們要不要像世界其他國家一樣可以由人民自行決定自己的國家叫什麼名字,我們能不能作為一個被廣泛承認的獨立國從而屹立於這個世界上。
把前面三塊從中華民國法統切割出去,除了削弱這個法統對於第二套憲法的拘束外,同時也是讓大家在適應「我們跟中國是兩個國家」之餘,針對這部份造成的不方便去攻擊。把多餘的無聊的地方砍掉,不要讓民國遺少在那邊唧唧歪歪扯半天。
最後講一點國際法,我覺得要獨立根本沒時間跟你扯這麼多東西,把中華民國這個政治實體藉由公投轉換成台灣共和國比較快。金馬地位、南海問題、釣魚台、故宮文物、僑胞身份都是獨立後可以處理的問題。
寫於201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