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因為體檢,所以到醫院先辦住院。結果在住院登記處,看到一位未滿十八歲的小母親,因為年齡問題,沒有辦法幫她的小嬰兒辦理登記。
大家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建議這位小母親,直接先去掛急診,然後指名嬰兒的主治醫師,也許就能住院治療了!
我不知道這位小媽媽的父母是怎麼了?是不知道嗎?還是覺得丟臉!小孩也許走錯路了,但她勇敢的面對也承擔一切了。不是該拉她一把,陪著她在艱難但正確的人生道路上走下去?還是要像之前桃園的新聞:未滿廿歲的母親,出國玩了八天,回家後嬰兒餓死了!看到這個消息,我彷拂能聽到那個嬰兒從有聲哭到無聲,然後寂寞的死去。來不及成長的生命,總是令我哀慟!
未滿十八歲就生了孩子,都是小朋友不學好嗎?父母親難道沒有一點責任?都常用一句:管不了來搪塞,管不了就別生啊!是小孩這個樣,父母才變了樣?還是什麼樣的父母,才有什麼樣的子女。
血緣之間,實在談不上什麼原諒不原諒的。重點是她未成年,父母還是有該盡的義務!她去殺人放火,身為父母還是要負賠償的責任。只是幫忙辦個住院,有這麼困難嗎?那當初她生產時,住院是誰辦的?嬰兒的生父?不可能!未滿十八歲的婚姻需要監護人同意。看不懂這個世道啊!只是覺得有點喘不過氣的哀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