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受僱於一家台泰合資的水產公司,所以在泰國工作過兩年,在泰國認識了不少朋友!
兩年後,公司上軌道了,逃不開華人的歷史規律,兩邊的資方開始有矛盾了!只是在資方還沒撕破臉前,勞資糾紛就莫名其妙的發生了!
泰國的朋友希望我一起主動離職,因為威脅力度才夠大,問題是我要離職,也是要先飛回台灣才能離職吧!泰國批不了我的申請,我只能是曠工。我的泰語不夠我來解釋為什麼?用英文兩邊都很困難。我離開以後,馬上面臨的就是住那裡的問題,再來就是工作簽證,而薪水都是直接轉進台灣的戶頭,身上只有幾千泰幣的零用錢。吃飯就是迫在眉睫,下一秒的問題!
我已經碰過兩三次這種被要求同進退的事情了!大家都覺得沒什麼,但是從來沒有人替我想過,我不是當地人,我沒有地方可以回家找爸爸媽媽,他們可能少的是一兩個月的零用錢,我卻是沒有生活費了。重點是就算是找新工作,錄取函我都可能收不到。
有次是公司的董事想搞我走,我部門的員工想要跟我同進退,被我阻止了。我可以很容易找到工作,但是一批人?我沒那個能力!重點是我走了,空出來的位置,我不想讓給別人,還不如留給自己的同事吧!同進退?被要求或要求別人,都是個很無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