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眾來信
在今年年初總統大選期間,居住正義成為選舉的主軸。其中,臺灣賴總統位於萬里的老家一度成為打卡熱點,新聞都在追這些礦區建築是不是違建。而賴總統也提到要將老家用公益信託的方式作為礦工生活紀念館。
想請教兩位主持人,是怎麼看到礦工寮的議題,謝謝。
本集許律師將探討煤礦的土地所有權與居住正義的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 從賴總統礦寮爭議看臺灣煤礦發展的歷史:臺灣煤礦的歷史自1876年清朝政府在基隆八斗子的第一個官方經營的煤礦,到2000年左右關閉了台灣最後四個煤礦場,台北縣三峽鎮的利豐煤礦、裕峰煤礦,新店市山區的安順煤礦以及石碇鄉的台誠煤礦,終於宣告停工,臺灣煤業正式畫下句點,共經歷了約125年。
- 清末:法律是採書面契約就成立,臺灣舊慣是以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了,土地交付佔有就生效;
日治時期(1895-1945):沿用舊習慣,但契據登記制,登記對抗主義,彼此之間的約定必須要遵守,但不可以對抗有意見的第三人;
臺灣目前施行的這部民法是民國18年(1929年),採登記對世效,如果沒有登記,就等於沒有取得權利。更於1946 年4 月5 日發布「土地權利人應依限向所在地土地整理處申報公告」,限令自同年4 月21 日起至5 月20 日止,在此1 個月內,要完成申報公告,如果沒有完成,權利會受損。 - 臺灣經歷清末、日治、國民政府時期,三個時期的土地權利取得制度都不一樣,導致人民在政權移轉中,因此而喪失土地所有權,而蒙受不利益的情況。
- 臺灣在2023年12月底做出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日治時期私有土地經土地總登記程序登記為國有案】,判決認為國家基於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統治權,致與人民發生財產權爭執時,國家並不是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的主體。
- 在政權轉換時,除了國家與私人間的爭議外,也會有私人和私人的產權爭議,從海山煤礦的易主,看拆屋還地的法律訴訟,導致礦工流離失所的結果。
- 前面的礦工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單純居住在礦寮的。而賴總統的礦寮是少數有向地主買到土地和建物的。透過賴總統的礦寮爭議看臺灣國土利用的法制沿革。
- 檢視臺灣結束礦業以後的礦區土地運用—弱勢礦工的處境。在國家政權更迭、法律制度變化的轉移過程中,礦工多半不是地主;少數如賴總統家族得以順利從礦主手中買回建物土地,但就算有土地,規模也不夠大,也無法申請變更。
- 由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中國,一樣也是經過多次土地的更迭。從清末、民國時期到後來中國共產黨的統治,土地沿革更是劇變。中國依所有權可分為國有與集體所有,依照憲法與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但建立在使用權上的土地制度也常發生強拆之法律爭議。
- 民主的好處是,至少透過司法、立法或民意等方式,來迫使執政者去思考,「以國家立場重新省思其問題成因之歷史因素,並於兼顧私人權利之考量下,思索全面性之解決,即有其必要性」,避免在沒有極優勢之公益考量下,即悍然漠視人民既得權利的立法專制與專制暴力。
- 歌曲推薦:《多桑》。由蔡振南所演唱的《多桑》,這也是1994年電影多桑的同名主題曲。號稱最會說故事的臺灣歐吉桑的吳念真導演,年逾四十才初次執導,一出手就將礦工父親三十餘年的生命史搬上銀幕,成為失落的一代人的最佳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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