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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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家事移工的勞動契約 家事移工有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工兩大類哦。 勞動契約內容,因東南亞四國的契約規定略有不同,這次以越南籍移工的勞動契約為範本,做個小說明哦 1.簽署勞動契約的重要性 很多雇主在採行直接聘僱移工或是三年期滿欲立新約聘僱同一移工時,常常會忘了勞僱雙方仍要簽署勞動契約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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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勞動檢查的發動時候,主要是依循著勞動部每年度發佈之「勞動檢查方針」進行,在勞動檢查之類別上,大致可分成專案檢查及申訴案檢查兩大類。  而勞動檢查中,其中一個雇主常會被主管機關裁罰態樣就是:特別休假的請休,勞動部在《勞工簡訊》第72期,列舉出五大NG態樣,一起來檢視看看吧。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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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言勞動法律快訊】雇主不可於年度尚未終結或契約尚未終止時,與勞工約定預先「買斷」勞工之特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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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回答問題時,發現大家對於特別休假不太清楚,今天我要跟大家介紹一個很重要的主題,就是特別休假。你知道什麼是特別休假嗎?特別休假就是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任職滿一定期間,雇主應給予的特別休假日。特別休假的天數會隨著工作年資的增加而增加,最多可以有30天。特別休假是勞工休息權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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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羅哥,請問有機會聊聊颱風假的相關規定嗎?
今天新聞報導一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第一次在有員工旅行的公司工作,但聽同事說,如果要去員工旅行,需要用掉特休或是用請假的方式,那麽員工旅遊請特別休假是合法的嗎?必須得用自己的特別休假嗎?如果強迫使用特休會不會有問題?這是一個很多上班族都會遇到的問題,尤其是在疫情趨緩後,公司開始安排員工旅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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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再就業中一定會知道自己有「特休」這個假種。 但近期修正後,有增加勞工的權益,從原本比需要一年以上才又七天特休,更改為六個月以上就有三天特休。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隨著疫情稍微被控制住,身邊的人開始「報復性旅遊」,如果能善用國定假日和自己的特別休假來個國內深度且放鬆旅遊,的確是能一吐被關在家的悶氣啊! 而你對特別休假瞭解多少呢? 一起來好好認識「特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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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停後的特別休假計算> 1.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是中斷的,復職之後前後合併計算。 2.若育嬰留職停薪前尚未修完特別休假,則復職之後繼續使用,並以原到職日加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後為新的起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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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休假溢休,公司可以請員工改為事假嗎? 1.特別休假計算區間的調整,建議回歸到員工的到職日做全盤性的總核算。 2.系統尚未更新導致員工有特別休假溢休的問題,原則上不可以請員工直接改為事假,只能夠過協商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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