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雇主不可於年度尚未終結或契約尚未終止時,與勞工約定預先「買斷」勞工之特別休假。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一、前言

勞工有放特休的權利,但是許多雇主可能考量公司規模小,擔心人力調度不足,而規定一律依勞工之工作年資應有之特別休假日數,折算為工資,也就是與勞工約定預先「買斷」勞工之特別休假的方式。這樣的約定方式,無論是勞動部或是行政法院向來是採否定的見解。


二、實務見解


(一)勞動部106年03月0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7055號函釋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依其意願決定之。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得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為排定或於排定於特定期日。至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均應發給工資。


(二)勞動部訴願決定:

1.105年07月06日勞動法訴字第1050001544號

雖訴願人主張「已將其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日數折算工資並發給」,並檢附陳君聲明書憑參,惟稽之訴願人所提供員工薪資明細表,僅載有「本薪」項目,並未記載應休未休特別休假之折抵工資或其他相關項目,所提供陳君104年12月30日聲明書,亦為勞動條件檢查後始出具之資料,且訴願人亦未能提具相關具體事證,足資證明確已給付陳君應休未休特別休假之折抵工資,從而訴願人所主張自難逕予採認。況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規定,特別休假係為體念勞工對雇主之貢獻,並使勞工能有充分休憩之機會,如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仍未休完時,雇主應發給應休未休特別休假之折抵工資,業如前述,即法令規定係以給予勞工特別休假為原則,然訴願人於說明書中陳稱「時薪人員直接按日折算工資給付」,是訴願人倘未給予時薪制勞工有特別休假之機會,一律發給特別休假折抵工資,亦顯與立法意旨相悖。

2.108年05月08日勞動法訴字第1070030634號

雖訴願人為前開訴願意旨之主張。惟查,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之立法意旨,特別休假制度係為體念勞工對雇主整年度之貢獻,且為落實勞工休息權,使勞工能有充分休憩之機會,以助於勞工恢復工作後所產生的疲勞及維護勞動力而制定。次查,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及本部106年3月3日勞動條3字第1060047055號函之釋示,為保障勞工之權益,特別休假期日應由勞工依其意願決定之,故雇主不得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為排定,或於排定於特定期日,或要求勞工一次向後拋棄其請休特別休假之請求權。又勞工保持沉默未即表示異議,訴願人不得逕認勞工默示同意。


(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768號判決

為使希望累積假期之勞工,得依其意願安排較長之連續假期,以調劑身心,恢復工作效率,勞基法第38條第4項又於107年1月31日修正為「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仍維持特別休假只有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始能將未休之特別休假轉換為金錢補償之精神。從而,雇主於年度尚未終結或契約尚未終止時,與勞工約定預先「買斷」勞工之特別休假,因違反勞基法所定特別休假制度之意旨,其約定違反強制規定應屬無效。


三、小結

上述行政機關及行政法院的見解一致認為,特別休假只有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始能將未休之特別休假轉換為金錢。故如果雇主在年度尚未終結或契約終止前,即買斷或結清勞工之特別休假,會因此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之強制規定而使該約定無效。

此外,勞動檢查,一旦發現雇主有上述違法情況,主管機關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對雇主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及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之規定,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不可不慎。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知言法律事務所的沙龍
16會員
366內容數
法律或許是嚴肅的,但法律事件裡的人與事,卻都是活生生的。 除了談「法」以外,更多時候是瞭解「人性」。 這裡是兩位執業律師的內心劇場,透過對話呈現庭內與庭外的人生百態。 許惠菁 律師 / 許健鈴 律師 知言法律事務所律師 Tel:02-2959-6686
2025/04/25
聯合國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未涉臺灣主權地位。中共不斷將其擴大解釋為「一個中國原則」的法律基礎,意圖封鎖臺灣的國際參與。近年,美、英、澳等國國會紛紛指出2758號決議未定義臺灣地位,應尊重臺灣人民自決權。透過法律視角還原決議本質,凸顯臺灣民主發展下的主體性與國際參與正當性。
Thumbnail
2025/04/25
聯合國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未涉臺灣主權地位。中共不斷將其擴大解釋為「一個中國原則」的法律基礎,意圖封鎖臺灣的國際參與。近年,美、英、澳等國國會紛紛指出2758號決議未定義臺灣地位,應尊重臺灣人民自決權。透過法律視角還原決議本質,凸顯臺灣民主發展下的主體性與國際參與正當性。
Thumbnail
2025/04/18
大S驟然離世,社會輿論關注的不僅是其遺產分配,更聚焦於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與監護問題。 本文將釐清親權與監護權的法律差異,說明離婚後親權歸屬的實務認定標準,並剖析跨境監護與法院判決互認的變數。面對未竟訴訟與孩子未來的生活安排,法律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也是本文的討論重點。
Thumbnail
2025/04/18
大S驟然離世,社會輿論關注的不僅是其遺產分配,更聚焦於兩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與監護問題。 本文將釐清親權與監護權的法律差異,說明離婚後親權歸屬的實務認定標準,並剖析跨境監護與法院判決互認的變數。面對未竟訴訟與孩子未來的生活安排,法律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也是本文的討論重點。
Thumbnail
2025/04/12
大S驟逝引發各界關注其遺產分配問題,特別是現任韓籍丈夫具俊曄、兩名未成年子女,以及前夫汪小菲之間的法律關係。本文從民法繼承順位出發,探討外國人繼承、未成年子女財產保護、贈與與信託規劃等議題,澄清外界對跨國繼承與父母代理行為的迷思,並延伸討論遺產管理實務與可能的稅負風險。
Thumbnail
2025/04/12
大S驟逝引發各界關注其遺產分配問題,特別是現任韓籍丈夫具俊曄、兩名未成年子女,以及前夫汪小菲之間的法律關係。本文從民法繼承順位出發,探討外國人繼承、未成年子女財產保護、贈與與信託規劃等議題,澄清外界對跨國繼承與父母代理行為的迷思,並延伸討論遺產管理實務與可能的稅負風險。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介紹朋友新開的蝦皮選物店『10樓2選物店』,並分享方格子與蝦皮合作的分潤計畫,註冊流程簡單,0成本、無綁約,推薦給想增加收入的讀者。
Thumbnail
介紹朋友新開的蝦皮選物店『10樓2選物店』,並分享方格子與蝦皮合作的分潤計畫,註冊流程簡單,0成本、無綁約,推薦給想增加收入的讀者。
Thumbnail
「前開規定所稱『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簡單說,勞動部對於「另有約定」是指:在事故發生後才進行的約定、雙方對於約定賠償金額沒有爭議,與勞方同意自薪資中直接扣抵,當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算「另有約定」、才能從勞工薪資中直接扣款;事前概括性約定,則不能算
Thumbnail
「前開規定所稱『另有約定』,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簡單說,勞動部對於「另有約定」是指:在事故發生後才進行的約定、雙方對於約定賠償金額沒有爭議,與勞方同意自薪資中直接扣抵,當要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能算「另有約定」、才能從勞工薪資中直接扣款;事前概括性約定,則不能算
Thumbnail
預定與預訂的差異,在於前者一經決定,就不可更改;而後者在某種前提下,還有商量餘地。是這樣嗎? 民法與勞動相關法令並不相同。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
Thumbnail
預定與預訂的差異,在於前者一經決定,就不可更改;而後者在某種前提下,還有商量餘地。是這樣嗎? 民法與勞動相關法令並不相同。 民法第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
Thumbnail
基法第29條及公司法第235條之1僅規定公司於章程明定,用於分派員工酬勞之獲利狀況之一定定額或比例,以及公司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至於如有盈餘時,如何核發給個別員工,法無明文,雇主自得考量企業經營治理之需、獎勵之目的、員工之表現,以及薪酬之公平合理性等因素,
Thumbnail
基法第29條及公司法第235條之1僅規定公司於章程明定,用於分派員工酬勞之獲利狀況之一定定額或比例,以及公司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予獎金或分配紅利。 至於如有盈餘時,如何核發給個別員工,法無明文,雇主自得考量企業經營治理之需、獎勵之目的、員工之表現,以及薪酬之公平合理性等因素,
Thumbnail
『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 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 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核係符合勞基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資」定義之意旨。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2月
Thumbnail
『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雖無明文解釋。 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 立法原旨在於防止雇主對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以工資之名而改用其他名義,故特於該法明定應屬工資,以資保護。」 核係符合勞基法第2條第3款所規定「工資」定義之意旨。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5年2月
Thumbnail
冷卻期是勞資爭議中的一種特殊制度,目的是避免雙方採取過激手段而導致爭議擴大,禁止特定行為。以勞工完成調解申請為起點,並以收到調解紀錄(與正本相符)為終止。此外也請注意,冷卻期間勞資雙方對於該爭議應暫停各種行為,但如果非調解、仲裁與裁決所涵蓋的內容,則不在此限。
Thumbnail
冷卻期是勞資爭議中的一種特殊制度,目的是避免雙方採取過激手段而導致爭議擴大,禁止特定行為。以勞工完成調解申請為起點,並以收到調解紀錄(與正本相符)為終止。此外也請注意,冷卻期間勞資雙方對於該爭議應暫停各種行為,但如果非調解、仲裁與裁決所涵蓋的內容,則不在此限。
Thumbnail
勞工保險屬於雇主強制義務且勞動法具備公法性質,不能因為勞、資雙方私下約定而無視法律強制規範,因此即便雇主有額外給予勞工津貼,未投保責任(行政罰與民事賠償)都依然不會消滅、改變,甚至也不會因此減少(無法主張與有過失)。
Thumbnail
勞工保險屬於雇主強制義務且勞動法具備公法性質,不能因為勞、資雙方私下約定而無視法律強制規範,因此即便雇主有額外給予勞工津貼,未投保責任(行政罰與民事賠償)都依然不會消滅、改變,甚至也不會因此減少(無法主張與有過失)。
Thumbnail
留職停薪是指勞工無需提供勞務、僱主無需支付工資的狀態。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除了特定情況,僱主有權準駁勞工的留職停薪申請。在申請留職停薪前,勞工需確認是否符合法定規定,以免僱主有權解僱。
Thumbnail
留職停薪是指勞工無需提供勞務、僱主無需支付工資的狀態。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除了特定情況,僱主有權準駁勞工的留職停薪申請。在申請留職停薪前,勞工需確認是否符合法定規定,以免僱主有權解僱。
Thumbnail
行政法院判斷「工資」的二項原則基準為: 「勞務對價性」及「給付經常性」。 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 是不是工資又與公司發放辦法特別有關係。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個案年終獎金被法院認定是工資:    員工手冊第四章第4.07條規定: 凡在
Thumbnail
行政法院判斷「工資」的二項原則基準為: 「勞務對價性」及「給付經常性」。 經常性給與一詞,法令無明文解釋,但應指非臨時起意且非與工作無關之給與而言。 是不是工資又與公司發放辦法特別有關係。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個案年終獎金被法院認定是工資:    員工手冊第四章第4.07條規定: 凡在
Thumbnail
【知言勞動法律快訊】雇主不可於年度尚未終結或契約尚未終止時,與勞工約定預先「買斷」勞工之特別休假。
Thumbnail
【知言勞動法律快訊】雇主不可於年度尚未終結或契約尚未終止時,與勞工約定預先「買斷」勞工之特別休假。
Thumbnail
前一篇我介紹了勞基法對於離職競業禁止協議期間、範圍的要求。今天這篇,我會接下去分析實務上常常導致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關鍵環節——「給付補償金」。 如果簽過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的你,順利拿到補償金,那恭喜你!但如果你從沒拿到補償金,你簽的離職競業禁止協議其實可能只是一張紙⋯⋯
Thumbnail
前一篇我介紹了勞基法對於離職競業禁止協議期間、範圍的要求。今天這篇,我會接下去分析實務上常常導致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無效的關鍵環節——「給付補償金」。 如果簽過離職競業禁止協議的你,順利拿到補償金,那恭喜你!但如果你從沒拿到補償金,你簽的離職競業禁止協議其實可能只是一張紙⋯⋯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