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如若這般人類的水平也忒低了
年輕時讀過尼采的言論:去女人堆裡 別忘了帶根鞭子。舊世紀性平的觀念並不存在 女子是男人的附屬財產和生育工具而不被視為“人”
畢竟沙文主義已經沒頂 但其變相的“歧視”仍存在現今 因此家暴頻傳 冷暴力和煤氣燈效應避開法律繼續肆虐著。
法律的用意是維護“公序良俗” 意即保護正常的秩序和良善的行為 可 回到事物無對錯是人強加分類的哲理上 是非就很模糊了 灰色地帶(相當接近雙標的意涵)就成了顯學 情字在前 接著是理 然後實在無法私下解決就是訴諸律法 。
拙作:約束的力量 請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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