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看過上面那篇文章,裡頭有大概把報到處的勤務簡單說過一遍。只是內文為了符合投稿要求,特別美化、簡化跟修飾過。更深刻、詳細的心得,希望能藉這篇文章再把殘缺的內容給補齊。
分享之前,我先把每天在報到處負責的勤務內容大致交代一下,分享一位在地檢署刑事報到處服勤的退伍役男實務經驗分享談。
勤務內容
在法警室的替代役,主要負責的勤務內容有:
整理點名單
工友每天會不定時將未來開庭的點名單送來,我們再將點名單依照日期分類,並針對隔天要開庭的部分去系統中做一個比對,確認點名單跟系統顯示的開庭件數是相同的,若有缺件就要從系統影印點名單,把數量補齊。
點名單上頭會記載當天開庭資訊以及當事人身分,主要是用來核對報到的當事人身分、方便執庭的法警點呼當事人、以及檢座和書記官記錄案件用。
跑腿送公文
這就不多說了,就是每天都有固定跟臨時的公文要送至其他科室。
報到與引導
當事人來報到,請他們出示傳票與身分證,供我們核對身份。確認是本人(或是代理人)並引導他們到對應的偵查庭外頭等候開庭。
電話客服
開庭時段,書記官或檢座會打電話詢問第幾偵開庭,或是有臨時有案件要安排偵查庭;偶爾也會有民眾或當事人詢問開庭等相關事宜,法警室內部勤務支援。
面對不同對象與問題,我必須即時判斷,並給予相對應的解決方案才行。
協助開庭
開庭的類型有分兩種,一種是檢察官與當事人面對面的一般庭;另一種則是為了解決當事人跨縣市交通不方便的問題,可以提出申請到自家附近的地檢署,跟檢察官進行遠距訊問的視訊庭。
除了視訊庭是由替代役全權處理外,有時候執庭的法警不夠(刑事案件多到開不完阿阿阿阿阿~~),我們也會下去執一般庭,撐過繁忙的尖峰時段。
臨時雜事
許多臨時的雜事,像是上層臨時交辦的事項、其它科室需要支援、調通緝卷宗、換交保零錢……法警不想做的丟給替代役做,地檢署不做的也找替代役做。簡單來說,雜事爛事一籮筐,替代役還不能拒絕、不能挑、不能擋。
印象深刻的一次是我被叫去把飛到地檢署內的鴿子抓去外頭放生,請問我看起來像是那種抓動物很厲害的役男嗎?替代役很可憐阿阿阿阿阿!!!
以上是整個大概我在法警室的勤務內容,接下來我將分享我在其中學到得一些實務心得。
一心多用的能力
報到處身為民眾與地檢署之間的橋樑,對外面對當事人、對內有法警同仁、對上有書記官與檢座,替代役還有屬於自己的差事要做。面對服務對象的不同,需求也不盡相同,導致瑣事又多又雜,甚至有時候服務需求還會同時發生,因此必須隨時眼觀四方、耳聽八方,才能在事情發生的第一時間就滿足各方的服務需求。
還記得剛進法警室的時候,我時常專注於眼前的工作或自己的事情上,忽略了來自其他地方的況狀。最開始坐報到處,在背單字、看書、滑手機的時候都太過於沉浸在自己的世界,當事人都站在我面前等著要報到,但我完全沒有注意到。直到他們出聲打斷,我才趕緊幫他們處理報到程序。
另一件事是關於轉接電話,當報到台以外的電話聲響起,我們要馬上知道聲響的電話是主管不在,還是沒有人可以幫忙接聽,若是以上兩種狀況,都必須趕快轉過來接聽,以免錯過重要電話。
但當時老毛病還沒改掉,很容易顧著眼前的工作或事情,就忽略背後的電話聲。尤其在尖峰時段,報到處就像吵雜的菜市場一樣,手邊的事情也是一波未完一波又起,最終導致電話時常漏接。那段時間,自己時常被罵得臭頭,做什麼挫折感都很重。
隨著時間慢慢適應,至今成了老屁股,從一開始的手忙腳亂,到現在尖峰時段都能氣定神閒的做事。事實證明,工作也可以像開車一樣熟能生巧,做久了就能運用自如、游刃有餘。
或許有些人會覺得「一心多用」是個貶抑詞,但就像開車需要動到眼、手、腳之間的協調一樣,我「一心」都在勤務上。而為了把事情做好,提升做事效率,我需要用眼睛核對身分、手忙著處理報到程序、耳朵聽著後方電話聲、嘴巴請其他同仁幫忙接聽,藉由眼、手、耳、嘴各器官的「多用」,來達到完成勤務的目的。
隨機應變的能力
對於崇尚權變理論(或情境理論)的我來說,報到處的勤務,是個非常吸引我、讓我倍受挑戰(不然怎麼會挫折感很重)、以及培養隨機應變能力的好地方。
像是很多人分不清楚法院與檢察署之間的差別,拿著法院傳票來我們這邊報到;也有當事人來開庭,證件傳票都沒帶;搞錯開庭地點跟時間的;開完庭有文件不知道如何填寫的;把我們當做法律諮商中心、服務臺、為民服務處的;嚴重一點的還有來抗議、叫囂、當事人雙方(告訴人與被告)當場吵起來、打起來的狀況發生……。
這邊說的都還只是民眾來現場報到的部分,何況還有書記官、檢察官以及民眾打電話來尋求服務的部分還沒說呢!如果把報到處當做是醫院櫃檯、飯店大廳,我想工作內容雖然有所差異,但背後的本質上應該都是一樣的:
服務好每位與自己互動的顧客,盡力滿足每位顧客的服務需求。
報到處時常臨時冒出許多突發狀況,而我們面對即時的疑問與需求,必須臨危不亂的馬上給予回應或滿足。因此,第一時間的臨場反應跟即時判斷很重要,如此才能在對的時機做對的事情。
詢問細節、謹慎行事
來開庭的當事人,不外乎有幾種身分:告訴人、被告、證人、被害人、嫌疑人等,法律上針對檢察官傳喚不同身分的當事人,皆有不同的訊問方式。
來報到的當事人,我們第一句話一定會問:「是本人嗎?」對方說是,就再請他拿傳票與身分證給我們核對身分;若不是的話,在詢問他跟當事人關係、當事人的狀況等,進行更一步的詢問以及後續處理。
或許看到這邊,你會很困惑說幹嘛要那麼嚴謹?我也遇過問是不是本人的時候,當事人用很不屑的口氣回說:「不然呢?」(時常遇到)
但他們不知道的是,如果身分核對不確實,結果發生案件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假冒身分,去改變口供、或是獲得原本不利於他的資訊,藉此商討開庭對策,最後扭轉整個案情。想請問,到時候真的事發如此,又屬誰的責任?
另一個也很重要的,在開庭審案之前,有些突發狀況就會先在報到處外頭上演。有些人會直接來詢問當事人的名字、有沒有來開庭,除非確定問的人是律師,不然我們一概不會透露當事人資訊,再怎麼逼問,我們的底線就是請他在走廊找看看,不會透露更多了。
對於當事人的親友而言,可能會覺得我們不近人情,或是有意刁難。請容我在這邊解釋:
我們如此盡忠職守,也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安全,相信沒有任何人,會希望看到自己在乎的人受到傷害。
來報到的當事人,我們不知道他是否在外頭跟人有糾紛,如果那些來問的人是仇家、暴力討債份子、或是案件關係人,我報出當事人的資訊,這不是置當事人於不利嗎?如果雙方都能理性溝通,自然是皆大歡喜;若是當下起糾紛,我們也能馬上制止;就怕前腳一離開地檢署的勢力範圍,後腳馬上來算帳,到時候,我們想幫忙也無權插手。
與當事人相關的個資以及人身安全,我們有必要在自己的權職內給予最大的保護。
之後若是有緣來地檢署報到(會來的都不是什麼好事,最好是不要來啦!)覺得我們表情嚴肅、做事嚴謹、問題又一堆,也請你們多多見諒,因為我們正在進行很神聖的任務-保衛大家的司法權益。
懂得拒絕份外的事
這句話有一個限制式,只有非報到處的勤務才是我可以拒絕的部分,替代役臨時被交辦的差事,是我的身分無法拒絕的宿命(嘆)。
很常見的就是當事人要呈給檢座的資料,他們會拿到報到處給我們,一開始會想說:送公文的時候順路方便送一下,小事而已沒什麼嘛!結果法警看我要收下,就把事情給檔下了,並引導民眾到隔壁的收發櫃檯處理。
事後,他跟我說:
每個科室單位,都有自己權責內的事情要做,如果今天我們開了先例,以後這件事情就會變成我們報到處在做。
在地檢署待久了,我才知道說權責分明越清楚的機關,他們越忌諱「越俎代庖」的事情發生。當我們越權去多管閒事的時候,如果出事了是算誰的?或許規則有明確清楚的寫出負責單位,但當我們越矩處理其他科室管轄的業務,也會變成他人推卸責任的藉口,鬧到最後其實就是兩個單位不歡而散。
這個觀念影響我很深,也是當我遇到不是自己權職內的事,或是其他科室丟到報到處的事,我也詢問說:「這是否本來就是我該做的業務?出事了話算誰的?」這樣說也不表示我們就丟著不管、放著擺爛,通常我們也會盡我們所能所知,想辦法回答,或是協助引導到其他負責的單位處理。
總的來說,只有在其他科室「主動」有求與我們時,我們再依照授權的業務範圍內把事情辦妥,因為這樣也表示他們願意為事情扛下所有責任,而不是我們未經過他們的同意,擅自去處理,最後還要他們負責任,導致「責任歸屬」的問題產生,鬧的雙方不愉快。
不扛無謂的責任
記得不久前,一位高分檢來的檢座,跟我提到說他們書記官叫替代役處理筆錄,結果替代役用不見了,責任歸屬不知道該算在書記官還是替代役身上。
從司法規則看,筆錄跟卷宗可以說是書記官的「命根子」,是要豁出生命去保衛的東西,如果弄丟了,是有白紙黑字的成文規定該如何處分的;但對替代役來說,我們的獎懲是依照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司法體系的處分無法套用我們身上。
論筆錄弄丟這件事,本來就是書記官自己要保管好,若他膽敢交辦給其他人做,本來就應該要承受筆錄被弄丟的風險,以及弄丟所需要背負的全權責任,而非是事情發生後,去怪罪替代役。
還記得有一次,同科室的另一位替代役被其他科室叫去監工,該科室的職員交辦一下任務跟注意事項後就離開了,結果監工到一半,事情的走向跟交辦的任務情形大相逕庭,最後就出事了。該職員受到高層非常嚴厲的指責與批評,事後跟替代役對峙,釐清事情的原委,想罵也罵不得,畢竟狀況外的處置本來就沒交代,更何況,監工的任務本來就是上層交辦給他,而非替代役負責。
說的現實點,在某些公家機關,替代役就是各單位的工具人、辦公事政治的棋子。替代役做得好,成果歸他們,做不好,難到就不需要扛責任,全部都推給替代役嗎?這樣不對吧?!
儘管各單位都有自己要遵守的遊戲規則,或多或少還是有些灰色地帶;又或者是說那種「好事自己全拿,壞事役男全扛」的狀況真的發生的時候,要保住自己的晚節,跟他們說清楚規則,而不是情緒或意氣用事,讓自己扛「無謂的責任」。
這也是管理人經常三番兩次叮嚀我說「替代役不要扛責任」的緣故。
總結
最後來總結一下內文所提到的五項我所學到的實務心得:
- 一心多用的能力
- 詢問細節、謹慎行事
- 隨機應變的能力
- 懂得拒絕份外的事
- 不扛無謂的責任
前三項總結起來其實就是
一心多用+(詢問細節、謹慎行事)+隨機應變=認真做好份內的事。
至於四、五項,是當自己遇到非勤務範圍的任務時,
要懂得拒絕份外的事。
可是當拒絕不了的時候,請切記:
最後,對於上面的五項實務心得,用一句話做為總結:
認真做好份內的事,懂得拒絕份外的事,當拒絕不了時,請切記不要扛無謂的責任。
後記
最近替代役系列的心得文,內容都很長,幾乎每篇都長達四、五千字。
自己花時間寫出來的心血,有人願意看到最後,謝謝你們讓我知道自己的用心沒有白費,也謝謝願意把這篇文章看到最後的你們。
願大家與自己的每段人生經歷,也都能像替代役階段一樣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