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進來地檢署第一天,想跟隔壁房的同梯借WiFi,結果被他們同房的一位學長狠狠的拒絕了。隔天聽學長們說,才知道我惹到一位最不該惹到的人。
那位拒絕我的學長,是個把地檢署與法院(沒錯,真的是鬧到法院去)搞得天翻地覆的頭號問題人物,連朝夕相處的室友都跟他視如敵仇,在役男中也是大家避而遠之的人物。在他鬧的風雨滿城之後,地檢署在役男管理上變得更加嚴格,而那位學長,在我入伍後的那個禮拜離開,苦的是還要在這邊服役的學弟們。
在這段跟著學長們混在一起的日子,茶餘飯後的話題,不時都會提到以前的美好、現在的糟糕,以及那位學長是如何以一人之力,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時間,扭轉整個替代役的處境。
可是當我問說:既然那位學長做了這麼多糟糕的事情,為何不乾脆送回成功嶺做輔導教育?沒有人可以說出一個所以然,因為大家都跟我有同樣的疑惑,不懂為什麼管理人對他從輕發落,只做幾個月的掃地勞動當作勤罰,其他的記過、禁足、申誡都沒有。
時過境遷,隨著學長們陸續退伍,那位學長的傳奇故事,在一梯又一梯的新舊替代役中消逝。畢竟那些屬於前朝留下來的遺物,自己沒有經歷過,心中的疑問,也被我置於不起眼的角落中淡忘。
直到有一天,在整理過往的公文中,找到一張非正式的署內公文,裡頭描述傳奇學長每個事件所觸犯的替代役規則,以及最終需要打掃罰勤的總時數。
李組長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從這條線索開始,勾起我想瞭解傳奇學長事件的興趣(以下都以傳奇學長稱呼)。明明事情鬧那麼大,最終卻是以雷聲大雨點小的打掃罰勤當做懲罰,我相信管理人做出如此決定,有他們用意所在。
怕驚擾當事人,詢問過程中都是以用旁敲側擊的方式,逐漸瞭解地檢署制度的運作,從中推出如此安排的用意何在。以下我將用格局、利害關係、以及資訊不對稱來看傳奇學長事件為何這樣處理的探討,僅當個人推測,不代表他人立場。
格局1:替代役&管理人
替代役立場
對大多數替代役來說,由其是那些從成功嶺到下單位,宛如從地獄垂死般爬升到天堂的人,回想當初十幾天的成功嶺新訓,深刻且難忘,當問起是否願意在體驗一回成功嶺?幾乎都是一致的口徑:打死也不回去。
大至長官為難,小至職員差事,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替代役都要包辦。就怕拒絕,或是一個不小心得罪小人,他們就跑到管理人或是長官那邊告御狀,說我們不服管教,威脅要送我們回成功嶺重新教育。許多時候,替代役都只能自認倒霉,摸摸鼻子忍氣吞聲做下去。
管理人立場
役政署給予管理人以及其長官,在管理替代役上握有很大的權力,幾乎可以說是掌握了生殺大權。役男一個不聽話,輕則罰站、罰勤、禁足、申誡;重則記過、罰薪、輔導教育(送回成功嶺再教育)。
役政署把替代役派到各單位支援日常業務,在替代役規則上,替代役就是派來執行上級指派的任務,對管理人來說,只要替代役不服上級命令,直接威脅便是。
雖說如此,但我未從管理人口中聽到這句話過,也很少聽到其他人如此威脅替代役,既使有聽到,也沒真正發生過。
替代役與管理人的資訊不對稱之處
替代役怕被威脅送回成功嶺,但怎樣才會達到輔導教育的標準呢?根據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三條,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輔導教育:
- 經依前條規定罰薪。
- 累計記過三次以上。
- 未經准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累計三日以上。
- 酗酒滋事或暴力鬥毆,致生嚴重後果。
- 擔任管理幹部,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節重大。
- 蓄意威脅、惡意詆毀、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之指揮、管教,情節重大。教育時間最長為八週,但四週以上經考核合格者,由服勤單位領回;屆滿八週考核仍未 合格者,得延長一次。
平心而論,我不太相信那些威脅要把替代役送回成功嶺的人,真知道要如何把替代役送回成功嶺,就算知道,要捏造事件記替代役三次過也不是件簡單的事。
如果把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認真看完,你會發現,程序很冗長,公文簽呈又跨機關,光是想記一次過,從懲辦到落實,時間上就能花上一個月。
讓我們再來看看如何才能記到三次過。根據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一條,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記過;必要時,得併予罰勤或禁足:
- 執行勤務不力,貽誤公務,情節較重。
- 非因公務需要,擅自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 酗酒滋事,情節較重。
- 接受不當之餽贈或接待。
- 濫權、越權,或執行勤務顯失公正。
- 言行失檢,情節較重。
- 處事不當,致生事故,情節較重。
- 不遵守指定住宿場所之規定,情節較重。
- 擔任管理幹部,領導無方,致生不良後果,情節較重。
- 違反團體紀律,情節較重。
- 惡意詆毀監督長官、管理幹部,情節較重。
- 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指揮,情節較重。
- 未經准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四小時以上,未達一日。
- 從事兼職、兼差或其他營利行為。
- 其他相當於前十四款之不當行為。前項各款情形,於訓練及輔導教育期間,得另處以罰站。
根據傳奇學長所做的事件,他符合上述14項中的其中7項,但最終每一項都從輕發落,只用打掃罰勤帶過。從此推斷,除了替代役獎懲辦法外,還有其他外在因素,讓傳奇學長犯了許多過錯,卻最終仍量刑處分的原因存在。
正是那些外在因素,讓我們無法理解事情為什麼會是那樣處理,也是接下來我將探討的部分。
格局 2:管理人&法警長
先給一個背景知識,如果法警A護送人犯來地檢署開庭,結果路途中讓犯人給逃了,地檢署內部會根據獎懲規則處分法警A,但地檢署外其他單位的法警以及法警長他們不會知道、也不在乎是不是法警A的責任,對他們來說,只知道事件是在法警A的頂頭上司-法警長B的任內發生。
雖然事情不是因法警長B而起,但對於不知情的局外人看來,對下屬督導不周或其他原因造成事情發生,最終責任就是在法警長身上。這就跟新聞上常看到某機關下屬被爆出行為不檢,最高領導人下台負責是一樣的概念。
下屬的行為標籤,最終會被貼到領導人身上。
因此事件的悲劇主角有兩名,在地檢署內,大家都知道是法警A闖了禍;在法警界,大家都知道是在法警長B的任內發生過一起犯人逃跑的事件。
法警長立場
照上面的概念,應該就懂我意思了。我們的管理人是警長,若將那位傳奇學長處分的事情鬧大,在地檢署內,大家都認為是那位役男有問題;但對於其他同樣是管理人的法警長看來,如果必須鬧到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等重罰才能管好役男,他們反而會去質疑法警長的管理能力。
格局 3:法警長&地檢署高層
大家對公家機關的印象就是官僚體系,而且階層分明,地檢署就是如此。而位於權力中心的,就屬檢察官以及書記官,法警長即使是法警頭,在檢察署中也是底層人員,跟其他單位一樣聽令於檢察官以及書記官的使喚。
地檢署高層立場
近年來刑事案件大增,檢察官都在埋頭處理案子,沒有心思在多管替代役的事情,對他們來說,只要不出亂子就好。替代役的事情,最好是能留在管理人手上解決,非必要絕不驚擾高層。
同樣格局2的狀況,傳奇學長事件鬧到連法院都來投訴,若懲處方式沒有在管理人的權限範圍內解決(也就是打掃罰勤),還勞師動眾的請高層出馬處理一個替代役,那就是管理人沒有做到應盡的責任,替高層分憂。
格局 4:地檢署&高檢署
地檢署立場
根據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十九條敘述:
獎懲機關(單位)對替代役役男為記功、獎金、獎狀、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獎懲時,應召開會議審議;審議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書面或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需用機關對於服勤單位所提替代役役男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案件,應於十日內核定。
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處分書,應備理由,並附記不服懲處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限及受理機關等。
署內若打算給予正式的懲處,原本只有當事人跟少部分人知道,一紙簽呈下去,先在署內傳了一遍,之後送到地檢署的上層機關高檢署,每次都要經過需用機關批准,想把傳奇學長送去輔導教育,每次公文往來的時間以及役男不服處分的後續處理更是不可估計的變數,何況是從記過到輔導教育,共要跑四次簽呈。
法警長身為管理人,在替代役體系中代表著高雄地檢署的身分,對署內而言,可以把責任怪罪在管理人督導不周,對其他署外的機關而言,等於是在昭告天下署內有問題替代役,但地檢署拿他沒辦法,記了三次過後還要把他送去輔導教育。若事情鬧到如此田地,風聲傳到其他機關,攸關到的是整個地檢署的名聲。
高檢署立場
替代役的人數分配上,役政署配額給需用機關,需用機關在依照配額分給各個替代役服勤單位。至於需用機關要怎麼給,他們會依照役男使用狀況給予考績與評比,來決定各單位可分得的役男人數。
服勤單位能安排志工服務,讓役男撥出假日、平日服勤空檔去做服務,單位能獲得善用役男的好名聲,還能增加考績,待之後名額分配,有機會爭取較多的役男人數;反之,若發生替代役與服勤單位的糾紛發生,對需用機關而言,會影響到需用機關在役政署那邊的形象以及考績,後果可能會影響需用機關能爭取到的人數,連帶影響服勤單位的配額。
如果傳奇學長事件鬧到要用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方式處分,等於司法體系都知道高雄地檢署發生這件事,這樣就會重現格局2提到過的,你家有不服管教的役男,難道其他機關就沒有嗎?他們不會去管役男犯了什麼錯,而是認為地檢署在管理替代役的能力上有問題。
結論
如果只單看替代役與管理人的關係,我們很難看出傳奇學長事件,最終為什麼會是以打掃罰勤處分帶過。替代役所處的環境太單純,我們只看到身為管理人的法警長,卻忽略他的背後,還有我們想像不到的責任重擔攬在身上。
藉由格局的梳理,我發現法警長以及管理人兩個身分,負擔的是兩種完全不同體系的責任與期待。一邊是自己要負責管理的替代役體系,一年就換一批的替代役,正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另一邊則是已經工作至今幾十年的司法體系,未來還要天天見面,直到工作退休的地檢署同仁與長官。
換做你是法警長(兼管理人),你會認為該怎麼處分比較好?
就像剛剛提到人犯脫逃的例子,雖然惹事的是法警A,但外界指向法警長B,誰叫他是法警的負責人呢?企業經營不善,檯面上我們看到的也是換一個領導人,但誰知道企業內部,出事的是哪些法警A呢?
正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若以記過、罰薪,甚至是最重的輔導教育當做處分,牽涉層面之廣,從署內到署外,甚至到役政署與國防部(輔導教育負責單位),事情將脫離自己的掌控,對建立起來的考績跟名聲而言,也認由他人重新評斷,增添許多變數。
就算署內大家都知道是那位傳奇役男的問題,但外界可不知道,他們能評斷的方式就是公文,跟少數從署內傳來的風聲。你怎能確保外界對地檢署以及管理人的評價,會因為以輔導教育的處分就給予肯定與正評呢?
因此,重罰的部分幾乎是不考慮了,因為都會牽扯到署外去。管理人手上,剩下能選擇的處罰很少。最終,傳奇學長事件過後,學長的處罰只需要打掃罰勤,但相對的,管理人也開始著手加強役男管理,提生點名次數、縮短外出時間、監視器……,就是為了避免事端未來再次發生。
這樣的結果,就像當兵時的團體生活一樣,一人闖禍全連受罰。學長從輕發落的背後,受苦的就是所有的替代役。
後記-心得
還記得每個學長都能說一兩個關於那位傳奇學長的傳奇事蹟,他們要嘛是當事人,要嘛就是從其他人口中聽來。如今,到了我快退伍之際,他的豐功偉業,仍是許多在地檢署以及法院工作的人,記憶猶存的可怕惡夢。
在思考傳奇學長事件以前,我都以為這是公家機關愛面子的表現,都會在心中恥笑他們又在做沒有內涵的面子工程。
若要我用兩句話來敘述我從傳奇學長事件的處置看到了什麼,第一句是:
第二句話是:
為何要報喜而不報憂?為何家醜不能外揚?面子是其次,真正的用途不外乎就是名聲與考績,甚至是政治意圖。
在思索傳奇學長事件後,才發現會這麼處置都有他的道理在,只是受限於思考的格局太小,又或者說自己本身不是受眾,只是個局外人,因此看不清用途所在。
藉由這個案例,學到寶貴的一課,也令自己大開了眼界。我發現我對於公家機關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也相信未來在職場上,這種官僚文化只會看到更多,不會更少。或許真到那時候,在這邊學到的觀念與知識,就可以派上用場也說不定。
參考資料
- 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