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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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法院及律師任務不是在陪伴孩子,在訴訟落幕後,能陪在孩子身邊的就只有父母雙方,而不是法官或律師,如何教養孩子及實踐友善父母,父母均責無旁貸,本篇文章就來介紹什麼是友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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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週聽吾境私塾「愛的理論-Winnicott與這個時代的生命條件」課程聽完第三堂課了!重點摘錄與心得將分成兩篇文章來撰寫,分別是你現在正在讀的本篇文章,以及下週的文章。     (小提醒:這系列文章分享的筆記都以列點的形式,以斜體字列出我上課的筆記,每篇文章只列五點,讓大家比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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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潘
友人在第二胎後感慨:第一胎照書養 第二胎照豬養記憶中幼年只有和胞妹和家犬在狹隘的鄉下儍坐在教堂和郵局前階梯曬太陽大人做生意無暇搭理我們 還是這樣長大成人了。
「母親將女兒視為自己的延伸,而兒子跟丈夫則是以他人的身份存在,女兒之於母親並非獨立的身份,而是與母親本人相同的角色」在書裡面或多或少應該可以找到一些社會大眾很常見的狀況,要是願意把自己丟進去在其中的話、也可以藉此看看自己的狀況,說不定有些事情可以在書裡面找到新的答案跟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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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是每對離婚父母在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探視問題上都能像賈靜雯這樣豁然與成熟,在取得監護權後就不讓對方再靠近子女的案例比比皆是。但其實這樣的做法已經違法了。因為我國民法第1055條第五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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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大多雙薪家庭越來越多,但如果是3歲以前的小孩,在大原則上從出生到斷奶之前如果沒有太大問題,其實讓媽媽擔任主要照顧者還是比較適當。除此之外其實兩性在家庭分工上已經漸漸模糊,孩子的監護權不管交給爸爸或媽媽,都很可能變成上班時由老一輩或保母來帶,下班後再親自照料,像這種情況維持現狀原則恐怕會比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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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說明了家長(主要照顧者)在功能性矯正中的重要性。本例的家長和弟弟是很配合的,所以才會在這麼短的時間,效果就這麼顯著。弟弟現在已結束矯正療程。 功能性矯正,是很需要病人與家屬的理解與配合的,不然不會到現在直接上矯正器仍是主流的矯正方式,因為後者不需要病人的配合,雙方最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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