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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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1: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勞工的權益如何保障? 答案: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0 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外,其餘勞工需依第 16 條規定的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依第 17 條規定發給資遣費。同時,留用勞工的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承認。 問題 2:併購過程中,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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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在徵才過程中不得要求求職者提供與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近日有某行銷公司因面試時要求求職者提供生辰八字等個人資料,被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查證後,認定違反法令,遭裁罰新臺幣6萬元。這再次提醒各企業,面試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法令,以避免觸法受罰。 哪些資訊屬於「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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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移工雇主不必繳交就業安定費;反而是家庭幫傭及看護的雇主,沒有生產營利,每個月卻要多繳兩千元的就業安定費,形同懲罰。 今年全國外籍家庭看護幫傭約有22萬人,就業安定費每個月就有4.4億!這筆經費規範的法規為何?執行成效如何?政府應檢討並公布帳目;如果無法呈現其效率,就應刪除此徵收名目或調整金額。
最近因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這名字有夠長,一般人根本搞不清楚)出問題,突然間冒出很多職場霸凌的相關討論,不過這問題沒那麼單純,所以我稍微提一下。 首先,法律上根本沒有職場霸凌這個名詞,雖然大家說得很高興,實際上根本沒這玩意…… 是的,實務上可能會接到民眾投訴例如職場性騷擾(性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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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上謠傳(?)有些老闆面試時會索取應徵者的生辰八字來合盤,判斷雙方日後能否合作愉快。但這樣做真的合法嗎?還有哪些資訊是雇主招募時,不該跟面試者多問、多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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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台中市勞動權益,市府勞工局彙編「事業單位常見違法案例手冊」,提供事業單位參用,一起關注勞動法令。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台中市因中小企業多,又多半未有專責人資部門,因此常發生事業單位因不諳勞動法令受罰情事,進而損害勞工權益,影響勞資關係和諧,彙編手冊也提醒雇主避免觸法。 林局長說明,勞工局彙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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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論: 本次非法規的五大題庫中,其中一題私立就服機構的問題,應該歸類為法規,嚴格說起來此次的非法規只有四題。 四大題庫中,有三題就是連連看的題型,只是文字內容有點多,答題起來容易分心和想太多。最簡單應該是第七與第九、第十等三大題的內容,算是半送分題。但第九大題第二部份的選項,就容易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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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介紹邀請國外調酒師來臺工作的手續及相關費用的文章。文章包括工作許可申請、居留簽證申請、健康檢查、勞動保險與健康保險等相關流程。此外,也介紹了申請所需的相關文件及費用。最後呼籲讀者連署以支持調酒師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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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第一梯次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試,如期於3月17日(星期日)舉行,本梯次考試學科單選60題(內含共同科目16題)、複選20題(全部專業科目),預估及格率會再提高,學、術科同時達到60分約25%,及格率約2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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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招募時是否能要求勞工提供基本身分資料,需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僱主應注意蒐集個人資料需符合特定目的,並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並且只能蒐集與工作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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