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以上免評估就能聘外籍看護 8/1新制上路!一次看懂重點與配套】
從 8 月 1 日起,《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新規正式上路!
現在,只要被照顧者年滿 80 歲以上,或70~79 歲且罹患第二期以上癌症,就不用再經過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可以直接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 為什麼會有這個改變?
全台目前約有 19.7 萬名外籍看護,新法通過後,80 歲以上長者約有 53 萬人、70~79 歲第二期以上癌症患者約 12 萬人,估計將有 10 萬人因此受惠。 但也有人擔心,會出現「棄重擇輕」現象,讓真正重症、失能的家庭反而更難請到看護。
💡 勞動部怎麼因應?- 與衛福部及多方專家討論後,推動 「輕重分流、重症優先」 制度,確保重症家庭不被排擠。
- 擴大免評對象:不分年齡的癌症四期患者、以及已聘看護工一年後再申請者,都能免重複評估。
- 簡化申請流程,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序,讓有急迫需求的家庭更快獲得幫助。
✨ 重點一句話
新制讓高齡長者與部分癌症患者更快請到外籍看護,同時透過配套措施保障重症家庭優先獲得照護。
參考資料:「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配套措施」問答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