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條文修正案,讓年滿80歲以上長者,可以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失能及照顧需求,不論健康與否都能直接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開放80歲以上長者,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請外籍看護工。
勞動部指出,根據內政部與衛福部相關統計顯示,我國80歲以上人口有91萬人,其中健康人口約53萬人,即使只有3成的健康長者提出申請,也會產生16萬名家庭看護移工的人力需求,加上每年自然增加約1萬的人力需求,預計將產生十數萬的缺口。
衛福部也說,新法恐加重未來醫療耗用及照顧負擔,衝擊國內長照體系發展。衛福部說明,目前國內80歲以上長者約6成無失能情形,其仍具行動與社會參與能力,可使用長照給付服務及各類型據點,以達預防及延緩失能、健康老化;若無失能便選擇24小時一對照顧,長者可能提早加速退化,加重未來醫療耗用及照顧負擔,也不利推動一對多照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