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 JOU 您的留言有些問題,請讓我為您釐清:
1. 台灣對於宣傳武統的那三位外籍人士,是依據台灣的法律來處理的,也就是您說的「言論自由也要有法律規定」。台灣是法治國家,沒辦法依照個人或群眾的好惡來處理。住在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宣傳別國來攻打當地,被驅逐出境應該只是最基本的處置,台灣給她們的判決非常的輕
2. 台灣這裏的處理,不是根據主觀上的正常或不正常來判斷,而是依據法律。 您以不正常來形容這個事件,不是邏輯有誤,就是故意置換概念
3. 本文是以《正常人》的內容,延伸至沙特「他人即地獄」的討論,這些概念實在無法套用到那三位外籍人士,特此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