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跟一位媒體老闆、一位群募老闆(還有些其他厲害朋友)喝酒聊天,聊到「接受採訪能不能審稿」的話題。 各人有不同的想法不在話下,但共同的經驗就是都被媒體記者「強」過:說不要寫的被寫出來、不該那樣解釋的被斷章取義;還有人的婚禮影片(請媒體朋友來,但已經說過不要公開)被以「觀眾有知的權利」為由硬貼上網等等。 我尊敬媒體工作、也同情媒體工作者為了流量壓力被迫無所不用其極,但我不同情某些媒體工作者因為這樣而自甘下流,讓人一提到就撇撇嘴說「喔,那個媒體啊」而從此避之惟恐不及。 當然自甘下流的不是所有人,但所有媒體主管、記者、編輯都得一起承擔這個惡名。這一點我(身為幹過以上幾個職位的人)也很同情,但如果圈內沒有媒體(必須以公司身分,不是個人)願意站出來自清,那麼繼續被吐口水我並不同情。 再說一次,因為這樣,所以我幾年前起基本上就不再受訪(尤其電訪一律拒絕,斷章取義率近100%);我不想被利用、但也不想罵人,田無溝水無流大家兩便。 後記:這則如果流傳再廣一點,猜想會有媒體朋友下評語說「幹這人以為他什麼東西,以為人家都很愛訪他喔,自己貼金。」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