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一位多年不見的舊同事生病去世的消息。這位舊同事從送醫到去世只有不到一個星期時間,認識他的人無不扼腕他的壯年早逝。
幾年前,另一位舊同事在與主管開會時突然心肌梗塞,家人趕到醫院的時候,她已經陷入重度昏迷,沒有機會跟家人見最後一面就香消玉殞。回台灣參加那個同事的告別式時,想起多年前曾經與她在同一個辦公室並肩作戰,而後天人永隔,感覺非常震撼。
從告別式回來的那幾個月,我強迫自己提早離開公司、定期去健身房;過沒多久,就故態復萌地回到加班的壞習慣,健身房也沒去了。
在跨國企業工作的最後一年,我甚至還創下連續兩個月7–12的紀錄:早上7點跟紐約開第一個電話會議,接下來就是陸續與亞洲國家的電話會議、或是香港辦公室的會議,傍晚開始趕文件、回電子郵件。然後晚上11點鐘又有另一個與紐約的會議,晚上12點鐘才步出辦公室。還好家裡與公司只有不到10分鐘計程車的車程,沒有太多舟車勞頓。
那時我經常得出差,回到香港辦公室的時候,幾乎每晚都有越洋電話會議。
我與先生的晚餐就在電話會議之間一個小時的空檔完成:通常在晚上8點電話會議開始的前10分鐘叫外賣(那時Foodpanda 和 Deliveroo 這種好用的App還沒出世),這樣9點鐘開完會就可以用餐,之後還可以趕上10點鐘的電話會議。
這種時間限制下,「燭光晚餐」就屢屢變成了快餐。
那時先生經常開玩笑說他自己是“Blackberry Widower” (「黑莓機鰥夫」)。因為,我的眼睛總是盯在黑莓機上。
那些認真工作的日子幫我掙了幾個公司發的獎牌,還有連續幾年部門前2%的「特優」考績。除此之外,那些在辦公室裡挑燈夜戰、努力不懈完成專案的時間,除了跟同事叫外賣一起吃晚餐、在辦公室熄燈的畫面之外,在我的記憶裏卻是一片空白。
我的生命裏居然有那麼多留白的時刻!
寶貴的時間就白白浪費在辦公室裏!
認真工作不是壞事,但超時工作、一個星期工作超過60小時、甚至90小時,把時間通通賣給公司絕對是一件蠢事!
工作的目的是生活,但我那時的生活裡只有工作、甚至被工作壓擠了生活。
但我那時真心以為拼命工作是對的。
富蘭克林 鼓吹「勤奮」不遺餘力
我一直納悶,究竟自己是怎麼開始認為「拼命工作」是好事的?
是國文課本裏的「懸樑刺股」?
還是英文課本上的“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是葉啟田的那首「愛拼才會贏」?還是林強的「向前行」?
還是,如陰謀論者所說,工業革命之後,資本家為了招募更多的認真勞工,聯合知識份子鼓吹「勤奮」的精神,改變了社會的生活方式?於是日出而起成為美德,為勞工在最短時間補充能量的速食餐廳例如麥當勞等開始大行其道。學校從小就教學生要早睡早起,畢業之後要認真工作、幫老闆效命。
說到鼓吹「勤奮」,美國開國元勳之一的富蘭克林可以說是最不餘遺力的一位,隨手就可以找到
好幾句:
- “Diligence is the mother of good luck”
- ”When men are employed they are best contented.“
- “It is the working man who is the happy man. It is the idle man who is the miserable man.”
- “Early to bed and early to rise makes a man healthy, wealthy, and wise.“
富蘭克林說「勤奮是幸運之母」。 也或許,是我在不知不覺之間,過度演繹了「勤奮」的美德。
「勤奮」工作是好事;「拼命」工作是壞事。
「勤奮」賺錢是好的;「拼命」賺錢、賠了自己的身體一點也不好。
超級蠢的工作狂
我曾經是一個超級工作狂,放一個星期假回來,電子郵件就將近2000封,最高紀錄一天回超過120封電子郵件(我秘書幫我數過)。
把加班的時間用來陪家人、自我充實、聽場音樂會、或者就只是跟好朋友聊聊天,對心靈的滿足感、和心理健康的助益,絕對大於留在辦公室加班。
我的個人經驗是,把工作成果從80分提升到98分所需要多投入的時間和精力,與實際的收益(年終獎金多寡、考績高低)其實是不成正比的。
公司的年終考績是以「鐘形曲線」分配的,前2%的「特優」和前20%的「優等」的分別,其實就只在於被老闆誇獎的時候自我感覺「極端良好」與「良好」的差別而已。但我為了成為那2%「特優」所額外付出的加班時間,可能比「優等」的同事多一倍;而我的年終獎金絕對沒有比「優等」的同事多一倍!
而且,我加班是沒有加班費可以領的。
所以,我不只是個超級工作狂,而且還是個超級蠢的工作狂!
週末到了,希望精明的你可以放下工作,好好享受週末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