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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的想像和實踐:談客體化他者與自我主體形塑

2018/11/30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你有沒有想過,這個時代會如此焦慮,是因為無法再實實在在地擁有什麼。持續擴展的科技工具和數位環境,帶給人們超乎以往的視聽經驗,卻也加深人對能親身體驗及擁抱實際世界的不足。就像想要擁有什麼,你會想盡辦法拉近與它之間的距離。但與真實物質的疏離,會使你找不到接近它的最佳途徑。假若不能擁有,那麼我們該如何收藏這個我們所鍾愛、而想完全佔有的世界?
數位時代人類喪失所有權
想要擁有物質並將佔有物視為自我的延伸,一直是人類源自本能的慾望。就像文青陳列於書架的吉本芭娜娜和村上村樹著作,或是重金屬樂迷珍藏的瑪莉蓮曼森 CD。物質透過其在所屬社會文化群體內的象徵意義,使人類有了定位和歸屬。而物品不僅反映出與人之間的關係,還包含更複雜的人類情感與脈絡。譬如孩提時代的漫畫書、中學時期告白用的情歌,或旅行中收集的紀念戳章。物品在人類的生命敘事裡,總扮演著記錄、保存與再現那些在時光廊道中快速消逝的記憶與情感,連結起人的一生。
然而在這個一切不斷流動、虛擬化的數位時代,要能夠擁有什麼卻變得困難。當以串流運作的 iTunes 資料庫不能永久儲存喜愛的歌曲、Facebook 平台透過雲端提供的書寫資源和空間也不為誰所有,這正恰如全球科技趨勢大師 Kevin Kelly(2016/嚴麗娟譯,2017)所言,數位化的未來將是個去中心化傳播的時代,為了讓液態資訊的流通更加順暢,使用權將取代所有權。也就是,當大家都能擁有時,就再沒有人能夠擁有。快速變化和開展的數位原子,改變人與物間既有的穩定關係,讓萬物皆變得難以控制和佔有,進而引發整體人類文化的焦慮與失落。
此為筆者於2016年5月錄製,韓國團體EXO的官方網站背景音樂,是從未發行的《Sing For You》樂器版。而後隨EXO出新專輯、網站合併更新,此曲再沒有公開播放過,原資訊頁面也已消失。此錄音檔雖有雜訊,但已以最接近保留原曲的方式收藏。https://soundcloud.com/msjq9kcz5ktd/sfy-instrumental
客體化他者以爭取主體所有權
想要實踐「擁有」並保存擁有物,其實牽涉到另項人類生存的必要條件──物化,也就是客體化或對象化(objectification)。就是將某些東西視為是可觀察、拆解、改變、控制等的對象,且與自己是不一樣的物。這樣物我的客主關係,如 Martha C. Nussbaum (1998)所揭示的,便能使身為主體的我,擁有對物品的所有權。且作為一個客體所意味的可侵犯性與工具化(instrumentality),使自我能破除物的疆界、打壞或分解,將物作為達成自我目的的工具。
在資本主義社會,透過機器的印刷技術,設定好的物件模型能用來製成大量同款商品,而後攝影技術的出現,也使得人類外在世界得以被保存在無數的底片裡。實踐物化的過程,同時在為人類創造「擁有」。然而,在這個缺乏實體且頻繁流動的數位時代裡,人們想要的難以被捕抓,或當能被複製的東西已漸失去價值,人類旨在追求更高層次的獲得,如個人化與體驗等,更抽象、無形且無法完整被留存的東西時,就必須回到透過客體化的方式找回「擁有」的可能性。
因為沒有經過客體化的東西,人類無法操控和擁有。就像故宮文物翠玉白菜或法國地標巴黎鐵塔,被客體化後才能成為周邊店內的吊飾與明信片。而不停變動的外在世界,更要透過客體化,才能使之成為可見、可保存的實質物品收藏。譬如結婚過程以婚紗寫真及婚禮紀錄片留為紀念、演唱會經驗以影像和後記文字重新再現。在電影《麥迪遜之橋》裡,作為地理雜誌攝影師的男主角,也以照片留下對女主角熱切的愛。客體化在實踐的,即是將人類無法掌握的,變成是自我所能支配及擁有的物。
以「觀看」來確立主客位置
在所有客體化的實踐中,視覺是一個重要的途徑。不僅因為人的意識大部分來自視覺,因此最能還原視覺經驗的,就會被認為是最接近真實的。像是照片會比文字、音符等有更還原真實的感覺。而影片加入更多的感官元素,則又更貼近人類生活所經驗的世界。宋世祥(2017)也說,當人類透過視覺工具將抽象的觀念,轉換成可看、可觸碰的具體物件時,文化概念因此獲得「可見性」(visibility)與「物性」(materiality)。如代表時尚的 LV 包,或象徵學識的畢業證書。透過視覺轉換而來的能見和物質基礎,使人類能與自身、與自身所處的環境交流,進而才能發現自我與外在世界作為他者的區別。這也正如拉崗(Jacques Lacan, 1901-1981)的「鏡像理論」(mirror stage)談及的,能看到自我有別於他者,得以描繪出自我的完整性。
「觀看」作為客體化的表現手法,舉例來說,像是鏡頭。鏡頭決定一個可以被觀看、允許觀者觀看的世界。關於什麼東西能被看見與保留,及可看的範圍有多廣,鏡頭提供一個主體的位置與框架,把框架內的時空情境保留下來,某種程度上就像是創造一個可以被操控和收管的物。因此,攝影其實就是一種觀看,也是一種客體化他者的行為。而人類的眼睛也像是鏡頭,透過「看」將外顯事物視為自我可操控的對象,透過「看」將所注視的對象客體化,進而確立主體的位置。因為擁有主體的優勢,才能將自我想擁有的東西,轉換成客體來檢視與留存。

參考文獻
嚴麗娟譯(2017)。《必然:掌握形塑未來30年的12科技大趨力》,台北:貓頭鷹。(原書:Kevin Kelly (2016). The Inevitable : Understanding the 12 Technological Forces That Will Shape Our Future.)
Martha C. Nussbaum. (1998). Sex and Social Justice.
宋世祥(2017)。觀落陰與陰陽眼:從人類學角度看 VR 與 AR 科技的發展。取自:https://panx.asia/archives/56478(2017年10月13日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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