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們]理所當然的做法並不理所當然

[大人們]理所當然的做法並不理所當然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最近連續發生了一些小事件,讓我意識到:當我們在同一個位置待久了之後,我們會將很多作法跟莫名其妙的邏輯是為理所當然。

理所當然的做法並不理所當然
應該知道怎麼做吧!

跟事業單位合作對象互動時,我們開始會認為對方應該把所有的文件都給準備好、開始覺得申請不同事項時也該有這種sense(以前的主管很喜歡用這個單字噹人),不過有些人知道這些話只能跟同事聊屁打混時說,對著事業單位還是好聲好氣,請單位能補就補,但有些人語氣開始略帶嘲諷,說著:「不是辦過幾次了,下次要注意喔!」

【應該知道怎麼做】這樣的概念應該只能成立在經常發生的狀態上。一年只作寥寥數次的人會真的記得嗎?我們在同樣的工作作久了很容易模糊一些真正的狀態,看事情容易從單一角度看待,尤其一直待在同溫層時,當我們有這樣的想法或者說出這樣的話時,真的要注意自己是不是落入單面向思考了。

協辦變主辦?!

職場上或其他生活方面,總是有的人幫著幫著就成了主辦,幫忙同事一點忙,最後變成自己的工作、提出個聚餐地點,結果變成了聚會主辦人。

常常只能委婉的找理由拒絕調,或者勉強接手做下去,但近年來我發現台灣社會的變動其實很大,“傳統的忍耐跟吃虧就是占便宜的觀念都在變化”,大家越來越敢爭取,所以我們也可以直接說明自己不願意接手或者表明立場我只是協助。

什麼是理所當然

當我們還小的時候只覺得很多東西都不會,漸漸得我們成長成為了大人,越來越多事情我們都覺得是理所當然。

但是,什麼是理所當然?

我想我們在行進的道路上,可以不斷的反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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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跟一個久久見一次面的朋友聊到有關生活與工作遇到的奇葩事件,剛好她講到了一些人在外地的一些親身經歷,聽到令人啼笑皆非,也讓人忍不住反省自己是不是也有這樣的問題。
以前長輩就很喜歡講這句話,[不要太常換工作,要有定性],甚至很多工作雜誌寫到如何找到好工作時,都強調人力資源管理者的評估標準大概是3-5年為參考標準,3年以下沒有學全,5年以上又容易僵化難以適應新單位。但,真的是這樣嗎?
有陣子Facebook和Youtube喜歡轉傳美國知名學校畢業演說,這些演說者有名人、教授和畢業生。 去年2018年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工程學院碩士畢業生葉采衢的演說,後來在台灣有記者將其公布在雜誌和網路上,我很喜歡兩個部份
有時候,在職場上遇到身體和精神的騷擾時,真的會讓被害者有受創的感覺,無論是否身體有確實的傷害,精神上的折磨有時也是需要時間走出來的,然而在職場上,常常遇見長官或同事是加害人,長官或老闆採行息事寧人的做法,誰先受不了誰先離職。
一直都覺得爸媽很愛我,雖然我是個女生,在價值觀快速變革的世代,卻也難免發現無意中被性別給傷害,哪怕我們這一代已經自認男女平等,還是可以看到重男輕女的價值觀的潛在陰影。
不要那麼愛計較(其實後來發現常講這句話的人經常是[故意]去占別人便宜的人)
日前跟一個久久見一次面的朋友聊到有關生活與工作遇到的奇葩事件,剛好她講到了一些人在外地的一些親身經歷,聽到令人啼笑皆非,也讓人忍不住反省自己是不是也有這樣的問題。
以前長輩就很喜歡講這句話,[不要太常換工作,要有定性],甚至很多工作雜誌寫到如何找到好工作時,都強調人力資源管理者的評估標準大概是3-5年為參考標準,3年以下沒有學全,5年以上又容易僵化難以適應新單位。但,真的是這樣嗎?
有陣子Facebook和Youtube喜歡轉傳美國知名學校畢業演說,這些演說者有名人、教授和畢業生。 去年2018年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工程學院碩士畢業生葉采衢的演說,後來在台灣有記者將其公布在雜誌和網路上,我很喜歡兩個部份
有時候,在職場上遇到身體和精神的騷擾時,真的會讓被害者有受創的感覺,無論是否身體有確實的傷害,精神上的折磨有時也是需要時間走出來的,然而在職場上,常常遇見長官或同事是加害人,長官或老闆採行息事寧人的做法,誰先受不了誰先離職。
一直都覺得爸媽很愛我,雖然我是個女生,在價值觀快速變革的世代,卻也難免發現無意中被性別給傷害,哪怕我們這一代已經自認男女平等,還是可以看到重男輕女的價值觀的潛在陰影。
不要那麼愛計較(其實後來發現常講這句話的人經常是[故意]去占別人便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