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惡的距離:創作全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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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喜歡看戲的緣故,剛好支持獨立書店三餘,就買了劇本來看(也比較省時),也正好是為月底的講座做個準備,畢竟這齣劇就是為了在社會平靜的江水中掀起一波漣漪激起一點思辨。

當然,主題上仍是以隨機殺人作為主軸,但在襯托主題上也旁帶了許多重要的議題,例如精神病污名化,精神病是抗壓性不夠,媒體倫理,模仿犯國中生與母親的死亡帶出的媒體殺人問題,而這對母子的死亡又帶出教育失靈的問題,還有私刑式(丟雞蛋、恐嚇)的鄉民正義,丁父對王赦要有男人榜樣的訓誡以及美媚追奶有patriarchy的問題等等,這些不只是戲劇,而是都曾經也正在台灣發生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這齣戲劇會有共鳴與回響的緣由。

在裡頭的台詞,也不隱諱地直面各議題,以下逕引各段台詞,順序依照劇本:

「一駿:他們是製造恐慌...唯恐天下不亂...為什麼從來不會報導糖尿病、高血壓的殺人犯,每個出問題的都是精神疾患...莫名其妙...」

「王赦:(不正面回答):任何人就算被社會討厭的人,都應該受到司法程序正義的保障...而且不是每個思覺失調症的都有攻擊人的危險...你不能因為這樣就讓小婓換幼稚園...這是因噎廢食...並沒有解決問題!
美媚:我就是因噎廢食,到現在我都不敢讓小婓去公園玩..神蹟並就是該關起來...而不是放著他們四亂跑讓社會恐慌!」

「喬安:真相找到最後就是社會體制出了問題...挪威社會福利那麼好,還不是有隨機殺人犯,社會安全網跟教育體系接不住失控的加害人,他們也是現代文明的受害者...殺人犯跟他們的家庭不用負責任,那天彥算什麼?」

「李母:全天下的爸媽有哪一個想要花二十幾年養一個殺人犯...曉明連我們都不接見...我去看他幾次...他連我都不見,連為什麼都不講...」

「應父:(電話音)醫院就是給你藥,還能給你什麼?應思聰就是挫折忍受力不夠...叫他去考軍校、警校都不要,說什麼太累,拍什麼電影...什麼錢都領不到,還被告賠償...」

「喬安:李大芝...要講幾遍,daily新聞不是用來服務菁英、白領...是一般觀眾...電視觀眾只有七歲智商、國中程度...學不會是不是?...要外電要國際化...要不要調十點全球...這種排法,搶不到這節收視率...你要負責嗎?沒有收視率誰要給你錢買外電新聞?誰給你做專題?你就天天播監視器跟鄉民爆料的各種面相...被瞧不起你也要認命...」

「思悅:(搖頭)...其實我邊看思覺失調的資料,想的是思聰如果得癌症多好...你看我這姊姊怎麼想的出這種惡毒的話...如果是癌症,我們就不會這麼害怕,對不對...」

「應父:提早知道大家有什麼毛病,也是可以共渡一生...小凱的爸媽是有點財大氣粗,你是嫁給小凱,又不是他爸媽...你跟小凱六年,難得他到艾蒂這麼久,都沒變壞...沒包二奶...對你是真的有心。
思悅:我一個人這麼久,也沒變壞,也沒跟別的男人出去,逢年過節還要幫他孝敬父母,他就難得?我就應該的?
應父:跟我抬什麼槓?...萬一我沒醒過來...思聰狀況要是再不好,你就把他送療養院去住...女人家...重要的是歸宿...多為自己打算...不要傻傻地把思聰代身邊...太辛苦!」

「王赦:...(苦笑)把一個想死的精神病患判無期徒刑,是不是最大的懲罰...」

「林瑟瑟:我兒子出世...你們訪問學校、老師、警察、路人、受害者...沒有人提到我兒子在學校被欺負...學校答應要處理,結果是叫我跟我兒子去看醫生...我兒子有智能障礙跟情緒障礙...難道錯的就是他嗎?那些霸凌人的孩子不需要看醫生嗎?學校沒有錯嗎?」

「News哥:對啊!電子媒體全剪掉:你們媒體憑什麼把我兒子貼上李曉明的標籤...我要你們更正道歉...這媽媽疑看也精神狀況不好,是他兒子自己喊李曉明萬歲。
喬安:...精神狀況不好,不代表她說的是錯的...」

「李父:沒有...曉明到被處死刑前,我們還是沒見到面...是我們不好,不夠用心注意曉明,才會讓他犯下大錯...(喬安聽到李父說得不夠用心,有些感觸)」

而我想還是聚焦在這戲劇的核心討論:隨機殺人犯的人權,對社會的影響以及責任歸屬。

李曉明是隨機殺人犯,奪取多數生命的同時也破壞了那些家庭,這其中也包括了自己的家庭,而現在風行的復歸思想(rehabilitation)經常會認為是整個社會體制的問題,例如教育失靈、社會安全網漏洞等等,在其中國中生模仿犯的例子綜合我最近對於人本的了解,確實我國的教育體制有甚多的疏漏,導致對於孩子人格的養成會有很嚴重的怠忽。雖然我並不否認社會體制出了問題,可能從家庭到校園甚至同儕都沒有建立「正常」的關係,但是我反對的是把所有責任推向社會,例如社會才是真的謀殺者之類的說詞,因為這將會矛盾於所有倫理學上我們對於人是具有意識的主體的先設,我們必須,也應該誠面主體行為的道德責任(於此僅是對於歸因於社會的批判,但精神病患如思覺失調症患者究竟是否符合主體的適格,也是必須要再討論的)。

而在對於社會的譴責中,所謂第四權的媒體為首要的箭靶,確實在市場競爭(但在目前的媒體巨頭的情況下是否有市場也很讓人懷疑)下,為了點閱率而犧牲品質成就了惡性競爭的現象,而追求品質的就成為了沒有點閱率的小眾(劇裡的《先驅報》)。像在房慧真的《像我這樣的一個記者》的《私語》中的《不讀》,房誠懇地面對自己原先的老東家壹週刊被評論為腥羶色寫作的媒體,而房所做的報導雖被說像是清流一般,但她也說如果沒有那些煽情的篇幅,或許也沒有資源能充裕這種深度的訪談。她說,「善與惡,美與醜,髒與淨,就像這個複雜的世界一樣,從來是並存的。」。關於媒體,我想可以喬安的轉變為象徵,從原先冷酷的點閱率追求到後來放軟了態度,更且在聽到李父的懊悔對於曉明的疏於關心,進而思考自己對於女兒天晴似乎也是這樣,那這也顯現出了一個問題,天晴也很有可能就是下一個曉明,而曉明可能是曾經的天晴。一連串的事件既然都有同時出錯的機率,那麼百萬人之中出現了一個李曉明似乎也不是那麼令人意外的事情,我這麼說並不代表我認可了這類型事件,而我的意思是從機率的觀點來說這似乎是必然如此,但反過頭來說,只要任何一個環節能抓牢了即將跌落的個體,那麼即便重大如此的事件,其實在舉手之間就有不發生的「可能」。

最後要思考的問題是(隨機)殺人、媒體殺人與死刑之間的區別何在?例如劇中或是常見的殺人事件中,都是在物理上可透過肉眼觀察的例如某A拿刀捅死B,某C拿槍射死D之類的直接了當地彰顯出了主體行動對於另一個主體資格的剝奪的過程。先試舉一例,在法律上來說,「放任不管」也會是殺人的行為,例如生母在對於子女有保護義務,但卻不餵食致使飢餓死亡,這樣也是殺人。舉此例要說的是,殺人並不是那麼了截的能被說是或不是,我們取決的歷程標準也決定了什麼是殺人,誰是殺人犯。這裡想表達的是,媒體或許可能真的是殺了人,在「鄉民正義」的標準下,養育出殺人犯的父母也是有罪的,那其實這裡所採取的因果關係標準也能同理到媒體造成他人死亡的事件上,而再推論下去,賣刀、賣槍、賣材料、賣飯、賣飲料給殺人犯的人全部都是殺人犯,再更進一步,對於父母養育出此人的要求背後所訴諸的是某種「未作為」,那當然父母對於子女的道德義務相對於社會中個體對他人的道德義務高得多,但是無從豁免的是個體對他人是有道德義務的,這只是多少的問題,既然如此,如果從能對父母做出該等的譴責與要求,那相對地,社會的所有成員都會是被苛責的對象,也就都會是殺人犯。這並不謬誕,這只不過是順理而為爾爾。

而死刑呢?死刑是完全不同的問題。執行槍決的法警,宣判死刑的法官,起訴的檢察官到逮捕的警察,這些全部都是一個主體運作的過程:國家。死刑之所以相較於殺人更應被人民戒慎,係因同樣在剝奪生命的外觀下,死刑卻是在權力體制運作中,國家主體對於市民最極端的力量展現,即主權在此完全地表露自體。而當我們身為自由民主國家的公民,時刻地愛惜我們的自由,防禦著國家的權力,我們該問的不是:「該不該廢除死刑?」而是「該不該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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