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格精選

哲學是什麼?以自由為例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最近從國外回到台灣,開始在大學裡教哲學和批判性思考課程。其中最常遇到的難題就是必須在課程開始時,必須快速讓台灣學生大致了解哲學到底是什麼?如果解釋得太抽象或太玄,那麼學生退選的速度一定飛快。
同樣的問題也會在校園之外的閒聊或演講中出現。偶爾會遇見聽到「哲學」一詞眼裡就閃耀起火花的陌生聽眾,他們眼神裡似乎充滿著熱情。不過如果說得不好或太無聊,也會怕讓他們充滿失望或困惑。

所以哲學到底是什麼?

這樣的問題如果拿去問一些專業哲學學者,可能會得到一個讓人不太滿意的答案,例如:「哲學就是思考世界或人生中最基本的問題」、「哲學就是在追求真理」。
這樣的答案其實對一般人來說,抽象空洞到有講和沒講差不多,或許是因為答案裡抽象的語言概念和形容詞,離多數人的人生體驗和生活經歷太遙遠。在這種時候,需要檢討的絕對不是聽眾,而是回答的人。
所以,看到幾次失敗的例子之後,我通常會避免使用太多抽象詞彙來說明「哲學是什麼」,而是改用一些具體例子或實作當作起頭,再進一步從中解釋哲學家的具體工作過程和所使用的語言工具。
例如,在政治哲學相關課程中,我會直接讓一般人看看,政治和道德哲學研究者是如何討論「自由」。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哲學家的討論並不是在無中生有,所以哲學一點也不玄、不神秘。哲學家做的事,其實就只是說清楚絕大多數人已經隱約知道的語言直覺或語感,然後進一步分析、找尋道理、讓概念和理由精確化和系統化。這種做法也是在讓語言社群中的每個人,重新思考自己的語感和想法,讓自己的語言和想法更合理、更面面俱到。

自由公式

現在讓我們看看,在討論自由時,一般常見的兩種不同說法:
1. 真正的自由是:在沒有外力干涉的情況下,你能做任何想做的事。
例如:「離開家的那一刻起,我就真的自由了。」
2. 真正的自由是:不受情緒影響的情況下,你能控制決定自己的行為。
例如:「擺脫了心中的慾念,你才能真的自由。」
這兩種不同的說法,背後隱含對「自由」的不同理解,但一般人並不會像哲學家一樣,追根究底地去質問兩種自由的根本差異。
這裡,政治哲學家Gerald MacCallum的「自由公式」(freedom formula)就方便我們拿來歸納整理關於「自由」的日常討論和政治爭論。
MacCallum認為任何關於「自由」的討論,都可以整理成以下公式:

x 擺脫了 y 獲得自由,因此能做 z (x is free from y to do z)

而這裡的 x 可定義為「行為主體」,y 則是「障礙」,z 則是「行為」

我們會發現,任何談論自由的人,即使彼此爭論,但都離不開這個公式的範圍。不同人會對 x, y, z 有不同的定義和解讀。所以利用這個公式,我們就可以更明確地了解不同立場的人背後在想什麼,也更了解許多政治觀點的爭論核心。
1. 的例子提到「真正的自由是:在沒有外力干涉的情況下,你能做任何想做的事。」這裡可以如此解讀: x = 任何有慾望的行為主體(當然包括人,甚至包括有慾望的動物), y = 外力干涉(他人、政府、環境), z = 慾望驅使的目標(例如食物、商品)

2. 的例子提到「真正的自由是:不受情緒影響的情況下,你能控制決定自己的行為。」這裡可以如此解讀:x = 任何有理智的行為主體, y = 情緒或慾望, z = 理智決定的目標。
用最籠統和粗淺的方式來說,政治上的左派或社會主義支持者,可能會傾向第二種自由觀。所以當左派國家認為人民沒辦法好好控制自己的情緒或慾望、沒辦法理性思考時,國家會認為更好的辦法是介入「教導」人民獲得「真正的自由」。
至於國家怎麼「教導」?只能說,可以翻翻歷史書籍,或是看看台灣隔壁鄰居的做法,不要問很可怕!然而,如果是在自己要求自己的情況下追求第二種自由(不受情緒影響做出理智的決定),就不會是一件可怕的事,甚至經常受到鼓勵。
反之,政治上的右派或自由市場支持者,則傾向第一種自由觀:自由就是不受外力干涉的情況下,選擇自己「想做」的事或想買的東西。
換句話說,這種自由觀認為:個人自由屬於個人慾望的掌控範圍,不容外力干涉。這種自由觀,最常出現在要求政府越小越好、管越少越好的政治團體或右派運動人士的說法之中。但只讓慾望掌控行為,我們就會真的自由了嗎?看來也沒那麼簡單,否則我們不會常聽到「無止境的慾望」造成種種問題的負面描述。
根據自由公式,實際上我們還可能區分出更多種不同的自由觀,所以以上兩種粗淺的分類法很可能實際上並不足夠。但至少是一個更清晰的開始。
但無論如何,這樣的概念分析工具,讓我們在討論價值觀、人生觀或政治觀時,能更清楚是在談論哪一種「自由」,也能更了解自由背後代表的意義。

哲學特徵:定義語言、處理抽象概念、注重理由、強調論述邏輯

從這樣的哲學實作例子出發,從中就能大致了解哲學家這個職業所使用的工具,像是概念分析、概念定義、邏輯都是常見的工具。
另外,我們也可以從實作例子中發現,比起自然科學,哲學通常處理更抽象的語言概念,例如正義、自由、道德、理性好壞對錯等等。這些「事物」 或「價值」無法像科學一般透過實驗來證明操作,也無法簡單用數學量化。所以,我們需要語言上的定義和分析。然,哲學還有另外一個重點就是「講道理」,透過講道理,才能更好地組織心中的想法,找到自身或他人立場背後的理由,並檢視大家的理由合不合理。
這時候,重要的就是所謂的邏輯論證了。講道理的時候,需要避免邏輯謬誤,也需要合理的論證。關於這方面的哲學工具和實用價值,之後再找時間聊聊。
avatar-img
1會員
2內容數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自古以來,所有的智者都在世間歷事煉心,不問世事躲在書中當一個哲學家,頂多稱作為自了漢。 做事的目的是為了修練自己的心,不要總是去關注結果,結果並不是做事的目的, 況且,結果也不是我們所能掌控的,我們所能控制的只有自己。
Thumbnail
人的生命極其美麗珍貴,看到不自由的人們隨之都被貪婪的原罪侵佔生命時,立刻就知道現實中偶爾呈現出的混亂,是因為原罪在使用我們的生命,活出它自己。 因此當我們說「打造現實」時,我們擁有著自由,而我們天生擁有的創造能力,也來自於此,但自由的來源是什麼? 讓我們透過舉例認識一二。
Thumbnail
可能包含敏感內容
從自然而然的活著,發現自己正在給予時,就會體會到自由的來源是生命,而這種活著即榮耀的存在,就會被定義為愛,而自己只是活著,用光芒回饋給造物主。 於是若在自由的來源是生命下,再定義自由,就會找到自由的來源是自然而然的給予。 而愛是環境對此現象的描述,榮耀是本身存在時的樣貌。
Thumbnail
所謂的被決定與自由,是一種零和遊戲,還是一種光譜上的象限呢
Thumbnail
在被限縮行動的範圍之內的行為就叫做自由嗎?全然接受別人訂定出的規則的行為是自由的嗎?「自由」在哲學中的定義是什麼呢? 「自由」是一個複雜的哲學概念,沒有簡單的定義。在哲學中,自由通常被定義為 「不受外部限制的行為能力」。
Thumbnail
所謂的「自由/自主意志」,重點並不在於自不自由,而是我們與生命當下的狀態是否衝突。自由意志是否存在並不重要,重點在於我們對生命的可能性、寬廣度有多少。除了生存焦慮之外,容許自主意志多少存在與發揮的空間,這才是更加切身的議題。
Thumbnail
『自由的界限,應當是他人的自由開始之處。』~ 約翰·斯圖亞特·米爾 米爾是在其的名著《自由論》(On Liberty, 1859)一書中詳細闡述了“害人原則(Harm Principle)”。其核心思想是,個人的自由只有在其行為對他人造成實質性害處時才可受到社會的限制。
選擇是一種自由, 但是這種自由背後要付出什麼呢?
Thumbnail
三、論作為幸福因素之一的個性自由   理想的開放社會,是建立在思想言論自由之上的,即保有各種紛歧多樣的意見公平競爭的空間。然而,實際的社會現況,常是空有思想言論自由;即嘴上說著尊重他人的意見,卻常以人廢言,甚至斷章取義扭曲不同意見的原意。而更多的是僅待在同溫層選擇喜歡聽的意見,而拒絕任
Thumbnail
在還未意識到自由意志之前,就我們的直覺而言,我們相信人有選擇的自由,相信人們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但是當科學不斷發現人類在行動之前、在意識之前,似乎早已決定了意識的走向,我們如何再相信我們的直覺呢?這是否表示人們並沒有選擇的自由呢?(包括我打的這篇文章都是決定好的?)本書試圖搶救與科學衝
Thumbnail
自古以來,所有的智者都在世間歷事煉心,不問世事躲在書中當一個哲學家,頂多稱作為自了漢。 做事的目的是為了修練自己的心,不要總是去關注結果,結果並不是做事的目的, 況且,結果也不是我們所能掌控的,我們所能控制的只有自己。
Thumbnail
人的生命極其美麗珍貴,看到不自由的人們隨之都被貪婪的原罪侵佔生命時,立刻就知道現實中偶爾呈現出的混亂,是因為原罪在使用我們的生命,活出它自己。 因此當我們說「打造現實」時,我們擁有著自由,而我們天生擁有的創造能力,也來自於此,但自由的來源是什麼? 讓我們透過舉例認識一二。
Thumbnail
可能包含敏感內容
從自然而然的活著,發現自己正在給予時,就會體會到自由的來源是生命,而這種活著即榮耀的存在,就會被定義為愛,而自己只是活著,用光芒回饋給造物主。 於是若在自由的來源是生命下,再定義自由,就會找到自由的來源是自然而然的給予。 而愛是環境對此現象的描述,榮耀是本身存在時的樣貌。
Thumbnail
所謂的被決定與自由,是一種零和遊戲,還是一種光譜上的象限呢
Thumbnail
在被限縮行動的範圍之內的行為就叫做自由嗎?全然接受別人訂定出的規則的行為是自由的嗎?「自由」在哲學中的定義是什麼呢? 「自由」是一個複雜的哲學概念,沒有簡單的定義。在哲學中,自由通常被定義為 「不受外部限制的行為能力」。
Thumbnail
所謂的「自由/自主意志」,重點並不在於自不自由,而是我們與生命當下的狀態是否衝突。自由意志是否存在並不重要,重點在於我們對生命的可能性、寬廣度有多少。除了生存焦慮之外,容許自主意志多少存在與發揮的空間,這才是更加切身的議題。
Thumbnail
『自由的界限,應當是他人的自由開始之處。』~ 約翰·斯圖亞特·米爾 米爾是在其的名著《自由論》(On Liberty, 1859)一書中詳細闡述了“害人原則(Harm Principle)”。其核心思想是,個人的自由只有在其行為對他人造成實質性害處時才可受到社會的限制。
選擇是一種自由, 但是這種自由背後要付出什麼呢?
Thumbnail
三、論作為幸福因素之一的個性自由   理想的開放社會,是建立在思想言論自由之上的,即保有各種紛歧多樣的意見公平競爭的空間。然而,實際的社會現況,常是空有思想言論自由;即嘴上說著尊重他人的意見,卻常以人廢言,甚至斷章取義扭曲不同意見的原意。而更多的是僅待在同溫層選擇喜歡聽的意見,而拒絕任
Thumbnail
在還未意識到自由意志之前,就我們的直覺而言,我們相信人有選擇的自由,相信人們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但是當科學不斷發現人類在行動之前、在意識之前,似乎早已決定了意識的走向,我們如何再相信我們的直覺呢?這是否表示人們並沒有選擇的自由呢?(包括我打的這篇文章都是決定好的?)本書試圖搶救與科學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