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婷玉
本文節選自《圳流百年:嘉南大圳的過去與未來,真正改變臺灣這塊土地的現在進行式》,由「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編撰,方寸文化出版,現正熱銷中!
以一圳改變一地:大圳帶來的榮景
大圳興建十年,在嘉南平原上的圳道蜿蜒數千公里,連接起十三萬甲農田以及無數的人群。大圳建造過程中對地方的影響,首先反映在重新振興地方市街上。以嘉義為例,從 1901 年設置地方廳以來,一直是嘉南平原重要的政經中心,但到了 1910 年代受經濟不景氣影響而發展趨緩,1920 年被併入臺南州,一時間引起地方不滿,部分人士甚至集結到東京抗議。在此同時,嘉南大圳則是開始興建。
由於興建大圳引入許多青年人找工作,根據 1922 年新聞報導,廢廳兩年後的嘉義並未顯露頹象,截至 1921 年底,嘉義街新增 648 戶、4069 人,市街上到處可見新建房屋,可望連帶新闢道路、開通郵政電信等服務。至於嘉南平原另一中心的臺南,到了大圳完工之際人口達到九萬,比前一年增加 2600 人,同樣是因為大圳帶來的經濟、人口紅利所致。
受嘉南大圳影響而增加的不只是人口,還有農民的收益。大圳依照施工進度分區通水,因而各區農業生產受影響的時間也不一。例如臺南州新化等地在 1925 年左右即有產量一百多萬石的好成績,同年嘉義地區的菸草買賣也因大圳員工強大的消費力而大發利市。
1928 年,臺南州虎尾郡崙背庄(今雲林縣崙背鄉及麥寮鄉一帶)的農田收入,從大圳給水前一甲平均三十七圓三十七錢,給水後每甲平均增加至一百三十九圓二十錢。收入激增之下農民儲金也提升,以臺南州下產業組合組合員儲金來看,1927 年度組合員儲金比前一年增加三十一萬圓、家族儲金增加四十一萬圓,大圳帶來的經濟效益可見一斑。
陳澄波,《嘉義街外》,1926。乃陳澄波入選日本帝國美術展的作品,描繪畫家住家(今嘉義市國華街)周邊的景象,在圖中可以看見新鋪的道路、電線杆與傳統木橋,可供想像大圳帶來的影響。
咬人大圳:農民的逆襲與不滿
嘉南大圳雖然帶來了龐大的經濟利益,但卻也有與大圳直接相關的農民以臺語的諧音謔稱嘉南大圳是「咬人(kā-lâng)大圳」,謔稱管理大圳的水利組合為「水害(tsuí-hāi)組合」,充分流露出對大圳的深惡痛絕。到底,如此強烈的不滿是從何而來呢?
一、施工建設影響了生活起居
1927 年,為了推進烏山頭水庫的建設工程,必須遷離 150 戶農民,移往崙背、北港等海岸方向。但是居民不願放棄先祖所留下的土地,就算大圳組合想買下來,也不知道合理地價到底是多少,就這樣維持了數年的抗爭。直到 1930 年,這些「釘子戶」的抗爭才陸續平息。
1930 年烏山頭水庫建成、開始蓄水後,無可避免地淹沒了許多在地村莊,大小道路也一併沉入水底,尚存村莊間的交通、孩子上學,甚至婚嫁迎娶都變成以竹筏互通往來,雖然看似別有一番特殊風景,但划著船的居民心情肯定一點都不美麗。
二、工程費負擔沉重引起不滿
施工完成後結算下來,大圳的總工程費共花了 5400 多萬日圓,日本國庫負擔約一半的經費,剩下一半的 2700 萬圓左右就由「水利組合關係人」──也就是地主來負擔,大多數經費都是先向銀行、國庫借款,再由地主逐年償還。
當時的地主每年要繳交「臨時賦課金」每甲十圓(後來經抗議降為六.五圓、七圓,最後甚至降到一甲五圓),地主在繳交這些費用後,轉手就轉嫁到佃農身上。繳不起的人也曾經要求「退租」不再使用大圳──當然,這是不被允許,也是不可能的,要怎麼叫灌溉水繞過你家農田呢?
對農民而言,大圳還沒給水或給水時因故中斷都要照收使用費,當然就繳得心不甘情不願。後來官方更強推三年輪作制,還強制給水、斷水,控制農民種植指定作物,對於想依價格高低自由選種甘蔗、稻米或其他作物的部分農民來說,使用大圳簡直就像「強迫中獎」,還得要負擔工程費,當然對大圳就不會有好感了。
三、對三年輪作制度的抗拒
從八田與一向總督府提出的計畫案可知,嘉南大圳建造之初就預設要實施三年輪作制度,為的是節省灌溉用水、保存地力。這樣的想法曾經被時人批評為「偏袒製糖會社,為其確保甘蔗原料」,[1]雖然事實並非如此,但是輪作制度一定程度上是為確保殖民者所需要的米、糖都有固定產量,卻是不爭的事實。
雖然八田與一等人為了說服農民接受三年輪作制,積極在多處進行輔導,但三年輪作制度以地域區分種蔗、稻米、雜作而分別給水的方式,畢竟違背了農民原有耕作習慣以及選擇耕種高經濟價值作物的自由,加上一年只種一樣作物的單一耕作計畫又帶有歉收風險,令農民無法完全掌握收益,當然會產生反感。即使如此,官方依然以獎勵輪灌、強制配水的措施,並佐以製糖會社與警察的介入,強迫農民配合三年輪作耕作方式。
在大圳完工、全面實施三年輪作制度下,農民也確實獲得利益,例如截至 1937 年為止,大圳灌溉區內改良近 25000 甲中,有將近 35% 的看天田變成了水田;1938 年,大圳灌溉區內每公頃農業生產價值與土地買賣、租賃價格比建造工程前大幅提高了四至五倍。但是對輪作制度的不滿,卻依然成為嘉南農民運動的成因之一。
四、徵收水租加重農民負擔
1930 年大圳完工之後,管理大圳的「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為維持水利設施的正常運作及指導用水,依行政區街庄範圍設置了水路監視所、灌溉監督所,實際的給水、配水、水路維修管理等業務則由實行小組合負責,農民皆須加入組合,聽從組合配水安排,並每年繳交組合費。
組合費包括兩種:一是「普通水租」,用來維持水圳持續運作、固定維修;二是「特別水租」,是用來向銀行等償還大圳建設工事費用的「債務」。
當時,嘉南大圳的水租收費標準為每年每甲二十三圓,其中八圓是普通水租,特別水租十圓,還另加臨時賦課金五圓(見前述)。二十三圓若分攤到每個月,等於每月要繳納接近二圓的水租,實在是相當沉重的經濟負擔,[2]1930 年十一月的《臺灣新民報》就曾報導「因受嘉南大圳的強迫,貧困地主賣子納水租」的情況。
尤有甚者,大圳給水方針時有調整,令農民無所適從。例如種蔗農民因甘蔗較為耐旱,並不需要大圳分配給水量,卻一樣要繳交水租;或有時候不通水還要繳交水租,官方也不多做解釋,只是打官腔「請農民諒解」。這樣的狀況當然會讓農民火冒三丈了。
大圳歸大圳,政治歸政治?才沒這回事
嘉南大圳的複雜面向,還顯示在臺灣民族運動者對嘉南大圳的批判上。1931 年,臺灣民族運動家楊肇嘉組成「臺灣問題研究會」,在東京發行了《嘉南大圳問題》一書。這本書只是五十幾頁的薄薄冊子,內容卻是大大批判了嘉南大圳從計畫到竣工的方方面面。
全書一開始就批判 1930 年六月在嘉義舉辦了豪奢盛大通水儀式的嘉南大圳,完全是有害而無用的廢物,農民還未受到好處,就要被苛斂沉重負擔。接著簡述大圳建設理由與計畫,直指龐大工事費用濫用了國庫金,花費在聘用不必要人員、支付高額俸給,猶如「養老院」;工事費則層層為各地區街庄長所苛扣,工人血汗付諸流水。
不僅如此,書中繼續指陳完工後的大圳屢屢出現淹水、飲用水渾濁、斷水、給水斷斷續續等狀況,造成人民生活、農業、經濟的莫大損失;三年輪作制度給水的設計,無視土地性質便強迫農民接受,根本是破壞農民耕作習慣;加上沉重的水費負擔,農民收入沒有因而增加,導致迫於生活與水租負擔的農民,開始如前述一般出現抗爭。最後結尾自道出版目的是為了讓日本內地人民了解大圳在臺灣造成的慘狀。
書中還特別點出,八田與一才能平庸,只是因「功利熏心」才提出這種不可能實現的計畫。甚至控訴工程完工後正逢不景氣時代,卻還發放了五十六萬圓高額獎金給幹部,包括管理者枝德二自肥十萬圓、八田與一、筒井丑太郎等技師各拿取數萬圓,實為濫費。對照大圳建成後頻出狀況,足見管理者枝德二等人之無能。
這本書固然反映了大圳造成農民強烈不滿、沉重負擔,但也混入了作者投入臺灣民族運動背景的立場而對八田等主事者的偏頗批判,反而難以辨認事實真假了。
你或許會好奇為什麼會出現這樣混雜真假的批評,這要從《嘉南大圳問題》一書作者本人說起。該書作者楊肇嘉雖然自幼受日本教育長大,但因感受到日本對臺殖民不公,遂加入臺灣民族運動,反抗殖民壓迫。[3]鮮明的政治立場,使他在評論大圳問題時,偏重凸顯大圳的負面效應,一概不談正面影響,並且混入對八田等主事者的臆測與不公允的評價,呈現了一面倒的批判。雖然楊肇嘉的評價並不客觀,卻也讓我們看見嘉南大圳在風起雲湧的 1930 年代,不免因樹大招風,成為民族運動的箭靶。
大圳的光與影:歷史的多面性
嘉南大圳從計畫、建設、完工到使用所牽涉的官員、技術者及地方民眾,可謂數以百萬計。這麼多人各自懷抱的思維複雜,構築成了另一座無形的嘉南大圳,既有十年努力大功告成的壯闊光明,也有長達數十年不曾停止的抗爭陰影。
大圳的建造起因來自日本統治者對臺灣米糧供應日本本國的需求,為了滿足此一需求,便需要改善米糧產區的灌溉設施,背後隱含著臺灣米穀生產體制被納入日本帝國圈之內,臺米因應日本市場需求而單向輸出。「米騷動事件」催生了大圳,大圳計畫的實行可以說是日本帝國對外擴張時,對內部糧食供應機制失靈的補救機制。大圳建造完成後,也配合蓬萊米的研發成功,使得臺灣米穀產量大為提升,輸出日本的米穀數量隨之增加。大圳的後續運作,更為統治者帶來原本未曾期望的效果,但也引發了社會的若干動盪,在往後的歲月中,統治者因而得花費相當大的力氣來弭平這些衝突。
再從臺灣社會的角度來看,大圳的建成帶來用水便利、農產品產量提升、荒地改良、地價上漲等好處,也連帶產生統治者進一步控制用水、操縱種植作物種類等缺點。
基於這些狀況,我們可以了解要想評價一段歷史,應該區分「動機」、「實行」、「後果」,每一部分都沒有絕對的黑白,必須謹慎考量並納入多方面向。
如果我們推斷出對大圳正面評價是多麼複雜的歷史事實,也就不難理解文章開頭的八田與一銅像斷頭事件,其實是來自截然不同的理解歷史脈絡。
總結來說,無論對大圳的評論是好是壞,至少不能否認大圳從設計、建造到完工,仰賴著臺灣、日本許多有名、無名英雄的共同努力。這些人有人如八田與一有發光發熱的歷史地位,更多人則是默默盡忠職守,他們共同創造出九十年後仍能在嘉南平原上運作如常的龐大水利設施。
1929 年烏山頭儲水池餘水及吐水工程開工紀念。(圖片來源:吳明韞,《嘉南大圳建設工程簡介──日本所遺留之水利大遺產》,臺南市:臺南市政府文化局,2015,頁 32。)
原文刊載於故事StoryStudio,【圳流百年】嘉南大圳蓋好了,但當地農民真的想要嗎?
本書採用全新的嘗試,不再過度著墨於嘉南大圳的實體建設過程與細節,而是從「大歷史」的角度,詮釋這等大型水利設施的建造必要性和轉機,以及其與東亞局勢、帝國布局的對應關係;從「那時人」的感受,側寫大圳帶來的正面助益與負面糾葛,延伸到官方、民間對於水源的管理與分配;更從「當代人」的視野,檢視走過百年滄桑卻仍運作如常的嘉南大圳所帶動的環境變化、產業變遷,反思大圳該如何迎接下一個百年。歡迎手刀點選書名連結,進入博客來商城購買!
[1] 偏袒製糖會社:這個說法根據現今研究成果證明並不成立,製糖會社並未從大圳建設中獲取像預期那樣多的利益。原本部分農民會選擇種植甘蔗,就是因為灌溉用水不足,甘蔗又較水稻耐旱,如今嘉南大圳提供用水,農民當然就是「有水就種米」,嘉南大圳通水反而造成蔗作面積縮減、糖價下跌,後來也促使明治製糖會社在增收原料時,反而決定不增設工場。
[2] 水租到底有多貴?根據吳聰敏的研究指出,一九三一年臺灣農戶平均每個成人每年消費的白米約為一‧五五石(約二百二十一‧五六公斤),以當時的平均米價計算,每人每年大約要花二十一‧六六圓購買白米。換句話說,嘉南大圳每年每甲的水租,幾乎相當於一戶可以耕作一甲地的五口之家中一個成年人的一整年口糧費。
[3] 楊肇嘉:出身臺中清水,1908 年赴日讀書,1917 年回臺代理牛罵頭區長,1920 年任清水街長。在此期間,受到臺灣民族運動者蔡惠如影響,投入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1926 年進入早稻田大學攻讀政治經濟,同時擔任在東京臺灣留學生政治運動團體的「東京新民會」常務理事。曾在 1930 年刊印《臺灣阿片問題》抗議臺灣總督府重發鴉片吸食牌照,迫使總督府收回成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