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異鄉人』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圖片引用自博客來
  這次看卡繆的“異鄉人“,讓我想起之前看過卡夫卡的“審判“和杜斯托也夫斯基的“罪與罰“,而這三個故事有著非比尋常的關聯性,那都是關於“審判“這一回事。
  可見司法的判決和人性的內心,二者永遠無法達到絕對的公平和絕對的平衡。也因此才會產生許多討論這種關於判決、審判的題材出現。
  其實這部小說只要有接觸國外文學的朋友,幾乎沒有不時常聽到卡繆的這本“異鄉人“,然而倒底故事內容在講什麼,也是一直令我好奇再三,直到前陣子去九份玩,在那裏一間新開的二手書店買下了這本“異鄉人“,才真正讓我見識到了這本傳說中“存在主義“的經典小說。
  然而翻開這本小說,出乎我意料的有二件事。
  一是小說本身並不長,佔總頁數的三分之二左右;二是這本書只有不到二百頁而已,另外三分之二放了前言和說明卡謬本人生平和小說內容的論述,又放在書的前面,小說才放在最後面,真是令我大開眼界。
  其實我把前面的文字大略看了一下,就直接翻“異鄉人“小說的內容了。
  原因是一開始就看太多非小說實際內容的東西,會影響初次閱讀小說時的感受。說穿了,聽別人說再多,倒不如自己看過、體驗過一遍,才是最要緊的,看完後回頭再來考慮要不要再深入研究,就是看每個讀者自己對小說本身是否有相對的強烈感受了。
==========簡遙書寫棧分隔線==========
  主角“我“,和公司請了二天假,去鄉下的養老院參加自己母親的喪禮,“我“發現自己不想看母親的遺體,所以沒有請養老院的人幫忙打開棺木,並且在守靈夜時抽了煙和喝了好幾杯咖啡。
  早上送行時頂著酷熱的大太陽,“我“和那些並不熟識而且其中有一位是母親生前的異性密友,替母親送上最後一程。
  結束坐車回去之後,發現今天是星期五,明後天分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小心連休了四天。於是“我“星期六去游泳,遇見了以前迷戀過的女同事瑪莉,於是晚上約了她去看電影,吻了她還摸了她的胸部,晚上二人便回“我“家一起睡覺。
  早上瑪莉不在了,星期天好難過,拉了椅子坐在窗邊看了外面一整天。
  次一個星期。出門上班、下班,回家後,仍舊聽著樓上老沙拉馬諾,抱怨著他那條生了皮膚病的狗。同樓的雷蒙說他女友存心詐騙他,他揍了那女人一頓,要“我“替他寫封大大地臭罵那女人的信。
  終於到了星期六,和瑪莉搭車去海邊玩,晚上回“我“家,瑪莉留下來過夜,次日早上她沒有回去,和“我“一起吃了早餐和午餐,下午一點瑪莉才回去。
  同一天,警察找上了雷蒙,他被警察賞了一個耳光,要“我“陪他上法庭做證。老沙拉馬諾的狗不見了,老沙拉馬諾急著走了許多地方,卻再也找不到他的那條狗了。
  次一個星期五,上班時雷蒙電話打過來,邀“我“和瑪莉星期日一起去他朋友馬松的海濱小木屋度假。晚上和瑪莉吃飯,問“我“要不要和她結婚。“我“覺得結婚也好,不結婚也好。但“我“確實喜歡瑪莉。
  星期六晚上去警察局幫雷蒙作證,說那女人對不起雷蒙。
  星期天去海濱小木屋的路上遇到幾個阿拉伯人,雷蒙說有一個是他的死對頭。
  到了海濱小木屋,馬松夫妻的相處讓“我“覺得真的想到要結婚了,而且和瑪莉一起在海面游泳很快樂。
  大陽愈來愈熱。
  和雷蒙馬松在海邊又遇到了那些不懷好意的阿拉伯人,和他們起了衝突,雷蒙受傷了。雷蒙因此拿出手槍,想要教訓他們,“我“阻止了雷蒙,將手槍放在“我“身上,怕雷蒙做出傻事。
  “我“帶著雷蒙回去小木屋,“我“又走回了海邊。
  “我“又看到了那個的阿拉伯人。
  太陽酷熱到了極點。
  “我“感到理智逐漸被侵蝕。那個阿拉伯人亮出他的刀子,“我“被高漲的情緒控制,拿出手槍幹掉了那個阿拉伯人。
  “我“被警察抓走,關在牢裏,等待最終的審判。
==========簡遙書寫棧分隔線==========
  看完整部小說之後,發現故事本身真的很單純,但主角莫梭的“我“,在一般人眼中,可說是個既無情又冷血的怪物。
  母親死了,遺體的最後一面不想看,沒人感受到他有任何的悲傷情緒。
  瑪莉是他喜歡的女人,但他並不愛她,可是要結婚的話也可以。
  雷蒙是個打女人又不務正業的人,但他認為雷蒙是不個不錯的朋友。
  主管給他個派駐到外地的工作機會,他沒有任何反應。
  他殺了人,但他始終不懺悔。
  這代表著什麼呢?相信許多前輩早就各自心中有了論斷,但就我看來,莫梭的個性,便是所謂“存在主義“的代表,存在對莫梭而言,就是當下。
  活在當下,好簡單的四個字,但有幾個人能做到呢?
  母親在世時沒盡到孝道,人過世了,為何又要為了世人的觀感,作那些大陣仗去做所謂的彌補呢?
  現在喜歡的女人,再過幾年,二個人難道都不會改變嗎?輕易地許下承諾是否代表著該承諾的不夠堅定?
  朋友間的友情,難道需要彼此的控制對方,或是對方達到某種水準才能來往嗎?
  工作再好或再壞,最終都會習慣,正如莫梭在牢中,也早已習慣牢裏的生活一樣。
  等待審判的過程,他始終不願和神父懺悔。
  為什麼?
  在審理的過程,他要是能背著自己的想法,和神父懺悔、和法官說他如何愛他的母親,他也許就能免死刑。
  但他不能,因為他早已坦然地面對自己殺人的行徑,他對自己的作為已經完全的明白,而他現在就是要面對後續司法的審判過程。
  即使最後判了死刑,他也認為那就等待死刑吧!
  辨公室、電影院、海邊、小木屋、公共汽車、小小的牢房,倒哪裏都是一樣的,最終都會習慣,習慣也就成自然。
  看完了小說,愈是思考其中的哲理,就愈被卡繆筆下的莫梭所吸引,“人“存活在世間上,究竟是為了什麼而存在著?為了已逝的過去,還是未到的將來?誰能看得到現在?倒底誰才是真正地“自由”?
  故事中的“異鄉人“,我想並遍都是在指莫梭這個脫離社會道德、世間常理的非常人,但實際研究下去,莫梭在很多方面,其實都顯示出了他是一個有血有肉的活人,只是他對待事情的方式,並不會像一般人參雜太多不必要的情緒在裏頭,他是非常認真在面對他生命中的一切的。
  反觀我們一般人,做事要前思後想,誰幹了什麼勾當便是因為他之前又幹了什麼,事情發生了要求人原諒、求社會原諒、求司法原諒。
  仔細一想,我們倒底處在什麼世界?倒底違反常理的是誰?
  莫梭雖然活在自己獨立的世界之中,但那是最接近自然世界發展的狀態,而世間絕大部份的人都是活在非自然建構出來的社會之中,而這個社會經年累月,早已經愈來愈和大自然規律的運作背道而馳了!
  自然地,莫梭這種人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是不被充許的,在一般人眼中他當然是異鄉人。
  但從更大的觀點去思考的話,對地球所有的生命而言,我們這種適應社會環境、思考多元的現代人卻是和大自然格格不入,不外乎是另外一群群的“異鄉怪客“。
  這本小說,說出來的很多,沒有說出來的也很多,其實在文字之外,值得我們體驗、思考的東西超乎我們的想像。
  倒底是誰侷限了人的思想,讓人難以跳出社會的這個大框框呢?
  異鄕人,值得用心體驗的一部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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