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校》之論威權

2020/04/24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前言
在國共內戰後,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蔣中正總統為防範任何反政府思想出現,於民國三十八年時發布其戒嚴令,在此段時間內任何言論上之自由抑或是相關思想自由之活動都必須禁止,直到其子蔣經國擔任總統時,才於民國七十八年宣布解除戒嚴。也正是如此,人民相關自由權利才得以伸張,然而我們通稱於這段期間為威權時代,而這部電影也是探討此歷史脈絡下,學生私自看禁書而受到打壓的故事做為整體電影之主軸,與其分享當時對於政府的恐懼。於此,筆者將於以下列分為三者層面論之,分別為威權與權威的想像、威權的展現、當代對於威權的評價。
威權與權威的想像
在Horkheimer和Adorno曾在探討反閃族主義相關篇章當中提及「儘管那些規定可能不是源自於理性的考量,但合理性卻是源自於那些規定。」[1]可見任何的極權政府的出現,並不單就於觀察當時人民是如何地受到打壓,理應換個方向探討威權是如何可能。簡言之,即是對於威權出現的想像。
在探討威權以前,必須先釐清對於權威的想像,對於筆者而言,權威是不能被抹滅之存在,一般人是否有所感,取決於權威的強度,而非取決於是否存在。舉例而言,騎機車闖紅燈遭警察開單,須接受相關行政罰鍰。警察開出罰單之行為為一種公權力的展現,其目的為保護國家之交通秩序,因而裁罰之。此般公權力建構於人民與政府間之信賴關係,人民進而將部分權力授與其政府,如同社會契約論當中,人民與政府權力之間存於一種契約關係。
然而威權政體,即是人民與政府之間出現權力失衡之狀態。由於其建構權力之前提為人民與政府權力不相等,換言之,政府權力需大於人民,進而促使政府有更多權力作為制衡破壞原先國家秩序之手段。然而威權政府之出現,即是一種政府權威之無限上綱。政府利用其權力大於人民之特性,讓其一切行為合理化之過程,如同前述所談,一切的合理性源自於政府規定,促使人民在這樣的法秩序下,失去了原先制衡的力量。最後,民眾僅能聽命於政府命令,無法自拔。
威權的展現
「檢舉匪諜,人人有責。」
實然上,在《返校》當中,台詞不斷出現「檢舉匪諜,人人有責。」即是一種政府以其規定作為合理化箝制人民思想之具體手段。而其法條依據為過去刑法一百條之規定,在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認為沒有定義「著手實行」的具體樣態,只要你心存惡念,而做出任何言行,都會觸犯內亂罪。[2]簡言之,一旦政府認定你有罪,即是有罪定案。在其現今的法律觀點,很明顯上述的法條違反法之明確性原則及無罪推定原則。然一切的威權的發生,根植於獨裁者恣意地破壞原先良善之法體制,幻化為充滿主觀的行為人法典,處罰不符獨裁者想像之思想犯罪。對於立法者在Habermas眼中,認為「不是把這種權力工具化,作為實現立法者目標的功能性條件。」[3]一旦法律作為實現目標之工具,整體所侵害不僅於法秩序之維持,更甚者是對於人民實質上之權利傷害。
《返校》裡曾出現學生讀禁書而受到憲兵的欺凌,然而這樣的悲劇不僅發生於螢幕上,更是民國四零年代,就讀台中一中蔡焜霖的真實案例,一位愛讀書的學生被冠上思想不正確的罪名,最終換來於綠島服刑十年成為首批政治犯。[4]而蔡焜霖不是唯一的個案,或者可以說這樣的案件只是在上千件的無辜案件中的一粒細沙。
當代對於威權的評價。
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不單只是劇中方芮欣提醒自己所做下的錯誤。更是我們生長於當今民主開放之台灣必須牢記的一句話。對於服膺於威權政權下的人們,他們不是加害者,在另外一層的意涵上,他們也是受害者。該譴責的不是這些於體制下的執行命令或服從於威權下的人們,在Hannah Arendt的詮釋下,這樣的人都僅是一種平庸的邪惡(the banality of evil)。現在該做的,理應更是將更多相關資訊公開,讓起初受到隱藏的威權樣貌得以被展露,讓身為民主化後的人們,更能有所意識。如同鄭南榕先生自焚前所說過的話「死了一個鄭南榕,將會出現更多的鄭南榕。」無獨有偶,呼應《返校》的一句台詞「總得有人活下去,記得這一切得來不易。」

[1] Max Horkheimer and Theodor W. Adorno著,林洪濤譯,2008,《啟蒙的辯證—哲學的片簡》,p.223。台北:商周。

[2] 廖元豪觀點:新版「刑法一百條」─民進黨與威權時期國民黨一個樣,風傳媒,2019。

[3] Jürgen Habermas著,童世駿譯,《事實與格式》,2003,p.104台北:商務。

[4] 綠島首批政治犯 蔡焜霖按指印換來10年黑牢,中央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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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伯彥
陳伯彥
東吳大學社會科學學士、法律學士畢業/目前就讀東吳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觀察是透過將自我投射他人,成為一種自我再建構的過程」 方格子不定時更新 歡迎任何合作,請洽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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